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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三)投资期限

    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
期限不超过一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1
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
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2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
求。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适度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及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蕾蕾                    李慧红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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