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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 90,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27,201,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7,201,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7,871,000 股,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1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 2021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670,000 股为基

                                    1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0,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7,871,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2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人姓名

     1                03*****730                                      邹小平
     2                03*****675                                      张启发
     3                03*****987                                      尹保清
     4                01*****281                                      马瑜霖
     5                03*****645                                      刘和玉
     6                03*****077                                      李志强
     7                03*****119                                      蒋亚芬
     8                03*****311                                      蒋晶晶
     9                03*****191                                      江鸿杰
     10               01*****291                                        周军
     11               03*****018                                        张韡
     12               03*****525                                      胡国强
     13               03*****269                                      熊宏文
     14               03*****126                                        张妍
     15               03*****349                                      罗运兰
     16               08*****102                                红星喜兆投资有限公司
     17               08*****920                         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               08*****675                    宿迁聚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08*****925                  明琴(珠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8,000,000   75.00%         20,400,000          88,4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70,000   25.00%         6,801,000           29,471,000      25.00%
三、股份总数           90,670,000   100.00%        27,201,000          117,871,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7,871,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2 元。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如拟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 112 号

    咨询联系人:蒋晶晶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电话:(0757)88830893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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