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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8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军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
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
保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