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