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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IPO 募投项目“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合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