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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旗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蕾蕾                   联系电话:020-38927662 转 80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慧红                   联系电话:020-38927635 转 803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是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上市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上市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上市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 日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
                                             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未履行承诺的原
       上市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蕾蕾                    李慧红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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