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817 号”文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发 行人”、“公司”)1,616.68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刊 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 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和泰机电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中文名称: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HOTA M&E HOLDINGS CO., LTD. 注册资本:4,850.00 万元 实收资本:4,8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青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23 日 1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 1201 号 公司网址:http://www.hota.com.cn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制造,加工;机电配件批发,零售;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2、设立情况 2020 年 10 月 28 日,和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 27,600.48 万元为基数折股 4,850 万股,其余 22,750.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85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9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550 号”《验资报告》,确 认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85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301092556918005”的《营业执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和泰 机电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和泰控股 3,900.00 80.41 2 海泰精华 850.00 17.53 3 徐青 51.00 1.05 4 徐英 49.00 1.01 总计 4,850.00 100.00 2021 年 4 月 30 日,和泰机电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审计报告>复核结果并调 整创立大会相关议案中折股净资产金额的议案》,因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事项,同 意将公司净资产由 27,600.48 万元调整为 27,876.34 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资 本公积由 22,750.48 万元调整为 22,736.71 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 一致同意和泰有限以账面净资产值 27,876.34 万元扣除专项储备 289.63 万元后折 合股本 4,850 万股。公司整体变更审计调整未影响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整体 变更时差异处理适当。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物料输送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物 料输送设备制造商之一。成立以来,公司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经过 20 多年的稳步发展,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以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板链斗式提升机、胶带 斗式提升机等多系列输送设备及其配件,广泛应用于水泥建材、港口、钢铁、化 工等多个行业,为客户提供环保高效的散状物料输送解决方案,客户辐射东南亚、 中东、非洲、美洲等地区。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10038 号),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 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合计 80,945.26 80,321.26 60,012.51 53,833.20 负债合计 15,122.70 25,137.96 22,067.63 19,632.33 股东权益合计 65,822.55 55,183.30 37,944.88 34,200.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5,822.55 55,183.30 37,944.88 34,200.87 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6,890.26 51,165.41 41,047.38 33,525.93 营业成本 16,095.89 27,643.47 23,413.13 18,464.47 营业利润 12,558.60 20,011.13 12,755.69 9,583.20 3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总额 17,901.72 23,865.49 12,739.28 12,167.98 净利润 15,419.65 20,623.50 11,128.60 10,47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5,419.65 20,623.50 11,128.60 10,477.98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20.79 13,272.75 12,188.13 13,669.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0.74 7,393.39 16,241.16 -8,68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0.00 -3,492.00 -9,014.75 -5,555.6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60.34 -117.92 -207.22 48.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9 17,056.23 19,207.32 -520.93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4.12 2.51 1.95 1.94 速动比率(倍) 3.11 1.89 1.49 1.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8.23 31.37 37.02 35.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57 11.38 7.82 7.0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 - -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35 97.89 24.03 9.99 存货周转率(次) 1.16 2.37 2.73 2.5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466.04 25,038.42 13,934.03 13,391.9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419.65 20,623.50 11,128.60 10,477.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6,906.94 14,354.48 9,978.98 7,367.73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1,511.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53 2.74 2.51 2.8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0 3.52 3.96 -0.11 (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财务报告审计基 4 准日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市场 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19号)。2022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68,657.59 62,981.84 9.01% 流动负债 17,593.27 25,132.89 -30.00% 总资产 90,181.60 80,321.26 12.2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72,583.98 55,183.30 31.53% 权益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14.97 11.38 31.55% 资产(元/股) 本年度比上年度增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减 营业总收入 49,662.58 51,165.41 -2.94% 营业利润 20,290.62 20,011.13 1.40% 利润总额 25,588.18 23,865.49 7.2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2,087.86 20,623.50 7.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13,165.50 14,354.48 -8.28%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55 4.25 6.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2.71 2.96 -9.03%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47% 44.57% -9.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21.14% 31.02% -9.88%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138.05 13,272.75 14.05% 额 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2 2.74 14.05% 量净额(元/股)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度增减 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21 年末相比上升 12.28%,主要系公司盈利情 况较好,带动货币资金增长 8,792.38 万元。2022 年末,公司总负债金额较 2021 年末减少 7,540.34 万元,减幅为 30.00%,主要原因系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下 降所致。2022 年末合同负债有所减少,系受疫情影响,客户下单节奏有所放缓, 预收货款减少所致;同时,在 2022 年度,公司拆迁事项完成,公司将上期末列 报其他应付款的拆迁补偿款确认损益,因此其他应付款的金额相应降低。2022 年末,公司股东权益总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17,400.68 万元,增幅为 31.53%,主 要为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留存所致。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较小。2022 年度由于生产 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钢材成本同比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有所降低。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 长 14.05%,系本期收到拆迁补偿政府奖励较多所致。2022 年度,公司因拆迁事 项确认了资产处置收益 3,990.60 万元和营业外收入 5,345.44 万元,上述合计 9,336.04 万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当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 公司预计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1,500.00 万元至 12,000.00 万元,同比 上升-2.89%至 1.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00.00 万元至 4,000.00 万 元,同比增长-2.71%至 11.19%;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00.00 万元至 3,800.00 万元,同比增长-7.09%至 6.98%。综上,2023 年 1-3 月公司预计 整体业绩情况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5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616.68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16.68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每股发行价 46.81 元/股 21.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13.57 元(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0.82 元(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2.2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行的方式,其中网上发行 1,616.6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发行方式 99.9981%,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300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或中国证 发行对象 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75,676.79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8,836.88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4,0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1,399.00 万元 律师费用:776.21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89.00 万元 发行费用 发行手续费:75.71 万元 合计:6,839.91 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保 留 2 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8 号《验资报 告》。 (二)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青 7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青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8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徐青的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8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本 8 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泰精华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泰精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承 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 建恩、田美华 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 田美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8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5)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倪慧娟、谭涛、李兵 9 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倪慧娟、谭涛、李兵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泰控股、海泰精华、徐青、冯以琳及股东徐 英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 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本人/本单 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减持比例。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 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0 (1)如果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 有。如本人/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 分。”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466.68 万元,不少于 5,000.00 万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16.68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 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 25%;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1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作为和泰机电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已在《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 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12 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工作计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 人资源的制度 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 人的相关信息。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人进行现场检查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 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 13 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 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 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 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 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571-28110996 传真:010-8512799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和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的保荐 意见如下: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14 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担任杭州和 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