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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泰机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泰机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3-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
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
14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3〕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度
        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
1                                                   55,153.97          52,072.14
        项目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度
2       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884.56           9,332.24
3       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2.38           7,432.50
合计                                           72,910.91          68,836.8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由相关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意
见,确认是否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
付,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审批
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
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
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定期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
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
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
                                       2
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定期对
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
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
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
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
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3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
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
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
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
                                  4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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