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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慕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是基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
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
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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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