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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慕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对拟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之前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始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