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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慕士: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
公司董事会会议共 5 次,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
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仔细审核和客观谨慎思考,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上,对关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
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讨论,为公司未来发
展方向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
围和主要职责,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和开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活动和
财务状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状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履职报告。2022 年,本人
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蔡卫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蔡卫华
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卫华(签字):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