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4 证券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 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第一届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00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 股的 75.006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 股的 75.0000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 股的 0.0065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 股的 0.006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股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 股的 0.006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3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6.521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3.478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栋、许张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 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