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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慕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资金购买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8-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泰慕士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更好的发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除上述调整外,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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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
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


                                     2
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进行的。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
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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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由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
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润。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
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慕士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慕士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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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宗贵                    王庆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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