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
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相关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杨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静女士、汪敏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田凤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霞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2022年9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