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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慕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