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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12-0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gang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一、发行人概况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2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3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3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4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8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1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1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2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3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 14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4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5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48 号”文核准,浙江炜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发行人”或“公司”)3,565.35 万股
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己承诺
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eiga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0,695.9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炳松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2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邮政编码                           325409
互联网网址                         www.weigang.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周翔
电话                                0577-63176866
传真                                0577-63177788
电子信箱                            weigang@weigang.cc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炜冈有限,2018 年 11 月 30 日,炜冈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炜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F10715 号”《审计报告》以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1932 号”《资产评估报告》,2018
年 12 月 25 日,炜冈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以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
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前提,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
250,805,386.67 元,按 4.8605695091:1 的比例整体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 5,160 万股,未折入股本的部分 199,205,386.67 元计
入资本公积金。

       2018 年 12 月 26 日,炜冈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同意炜冈有
限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就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
定。同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炜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
况的报告》《关于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报告》《浙江
炜冈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等在内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716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12 月 27 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326661705454E 的《营业执照》,炜冈科技成立。




                                       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标签印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间
歇式 PS 版商标印刷机(胶印)、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等印中设备及模切机等印
后设备,广泛应用于日化、酒类(葡萄酒、白酒等)、食品饮料、药品、家用电
器、防伪、票务、电子产品等领域的标签印刷。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日
流动资产                        41,521.69           42,603.04        35,066.08          40,638.92

非流动资产                      27,647.80           24,751.22        19,395.10          15,368.42

资产总额                        69,169.48           67,354.27        54,461.18          56,007.34

流动负债                        11,452.65           13,294.41        15,686.17          16,792.49

非流动负债                         961.53             467.27            247.56            342.64

负债总额                        12,414.17           13,761.68        15,933.74          17,13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6,755.31           53,592.59        38,527.44          38,872.22
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                  56,755.31           53,592.59        38,527.44          38,872.2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9,437.80           45,147.77       38,007.63       38,210.44

营业成本                            12,746.25           30,553.81       24,744.22       24,270.53

营业利润                             4,479.25           11,218.49       11,808.20        9,863.97

利润总额                             4,463.44           11,200.47       11,880.77        9,857.87

净利润                               3,895.74            9,619.25       10,307.10        8,468.1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95.74            9,619.25       10,307.10        8,468.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3,752.60            8,463.05        8,440.14        7,488.11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4.87           9,797.35      10,979.93           4,425.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9.82         -5,932.92       7,218.11           4,097.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7.33          4,202.71      -16,272.96         -1,420.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2.28           8,067.13       1,925.07           7,102.70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6 月 30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63               3.20            2.24               2.42

速动比率(倍)                             2.27               1.91            1.22               1.60

资产负债率(%)                          17.95               20.43           29.26             30.5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0.06               0.07            0.14               0.11
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58               35.43           22.14             18.97

存货周转率(次)                           0.80               2.00            1.97               2.2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051.11           11,827.38       12,449.61          10,327.38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34               0.92            1.08               0.86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2               0.75            0.19               1.38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1、2022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财务
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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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师报字[2022]第 ZF11294 号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
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炜冈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                          42,178.61                  42,603.04                  -1.00%

    非流动资产                         28,266.62                  24,751.22                 14.20%

     资产总额                          70,445.24                  67,354.27                  4.59%

     流动负债                          10,002.64                  13,294.41                 -24.76%

    非流动负债                           1,047.01                    467.27                 124.07%

     负债合计                          11,049.65                  13,761.68                 -19.71%

    所有者权益                         59,395.59                  53,592.59                 10.83%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因募投项目建设使得非流动资产上升、总资产有所
增加;流动负债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逐步消化 2021 年的备货,加
快存货周转,以及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采购及销售结算规模有所下降,使
得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金额有所下降;非流动负债有所增加,主要系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收益有所增加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未发
生重大变化。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
           项目
                              7-9 月         7-9 月          例        1-9 月     1-9 月      例
营业收入                    11,879.48      12,179.91        -2.47% 31,317.28 31,657.75       -1.08%

营业利润                      2,862.99       3,736.89      -23.39%    7,342.24   7,756.25    -5.34%

利润总额                      2,862.73       3,785.24      -24.37%    7,326.18   7,782.08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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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
          项目
                               7-9 月        7-9 月         例       1-9 月        1-9 月         例
净利润                        2,471.99      3,174.15     -22.12%     6,367.73     6,620.69       -3.8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2,471.99      3,174.15     -22.12%     6,367.73     6,620.69       -3.82%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2,221.23      2,165.08       2.59%     5,973.83     5,481.31        8.99%
润

     2022 年 1-9 月,由于新冠疫情使得海运运力紧张,公司部分订单的产品存放
在海关码头未及时交付,导致公司收入略有下滑,公司 2022 年 1-9 月和 2022 年
7-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31,317.28 万元和 11,879.48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1.08%和 2.47%。

     由于 2021 年 7-9 月公司收到股权改制奖励金 1,192.40 万元,使得 2021 年第
三季度净利润较高,2022 年 1-9 月和 2022 年 7-9 月净利润分别为 6,367.73 万元
和 2,471.99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3.82%和 22.12%;但因外销占比的增加
以及高配版机组式柔印机的毛利率有所增加,使得 2022 年 1-9 月和 2022 年 7-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5,973.83 万元和 2,221.23 万元,分别较
上年同期上升 8.99%和 2.59%。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87.33      2,885.41        13.93%    6,962.20      6,156.28        13.09%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93.01     -2,347.56       53.44%    -3,832.83 -4,172.88            8.15%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7.74        -15.22      -147.94%    -1,145.06     4,562.22 -125.10%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              -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156.58        522.64       312.64%    1,984.31      6,545.63       -69.69%
      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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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2 年 1-9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4,561.32 万
元,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所致。2021 年 1-9 月收到股权投资
款 4,760.44 万元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公司 2022 年 7-9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633.95 万
元,主要系去年同期因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资金较多所致。

     2、2022 年度业绩情况预计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507.33 万元—46,507.33 万元,较 2021
年 度 变 动 -3.63%—3.01% ; 预 计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9,545.67 万 元
—10,480.67 万元,较 2021 年度变动-0.76%—8.9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58.67 万元—9,093.67 万元,较 2021 年度变动
-3.60%—7.45%。上述 2022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
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3,565.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
拟发行数量
                      涉及老股转让
                      13.64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每股发行价
                      行价格)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市盈率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31 元(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00 元(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
发行对象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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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8,631.374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3,067.878213 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927.35305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73.584906 万元

预计发行费用(不含    律师费用                              422.641510 万元
税)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19.811321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0.105000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5,563.495787 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
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承炜投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翔控制的股东炜仕投
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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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
息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於金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锦伟、周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
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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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洪星、苏斌峰和何松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
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自取得发行人
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关于股东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炳松、李玉荷和承炜投资
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
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
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
公告。但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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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①本公司/本人将在炜冈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炜冈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4,261.26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565.35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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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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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协助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源的制度
                                    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的内控制度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于重大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
                                    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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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
事项,并发表意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进行现场检查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
                                    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
                                    全面提供保荐人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
                                    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尽力协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助保荐人进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应督促所聘请的其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他中介机构需协助保荐人做好保荐工作,保荐人对
                                    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
                                    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
                                    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如意、李明发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254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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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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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如意                  李明发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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