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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
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
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
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期限: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
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
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提高资
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额度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
动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委托
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