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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炜冈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6,173,540.56 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65.3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6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313,74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634,957.87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30,678,782.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 年 1 月 4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0,903,218.32 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428,463,180.96 元(包括利息收入及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126,173,540.56 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1,614,000.00 元,已支付发
行费用 4,559,540.56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126,173,540.56 元。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1,614,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截至披露日自有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承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1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
                                       56,797.165516     30,860.519613     11,967.330000 11,967.330000
           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2         研究院扩建项目                5,503.738600     5,503.738600                 -                -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703.620000     6,703.620000       194.070000     194.070000

 合计                                   69,004.524116    43,067.878213     12,161.400000 12,161.400000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634,957.8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
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559,540.5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
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
币 126,173,540.56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126,173,540.56 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2号《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
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
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 126,173,540.56 元。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炜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炜冈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