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
况较为熟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戴文武、施秋霞、轩凡林
2023 年 4 月 2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秋霞: 戴文武: 轩凡林: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