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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炜冈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3,565.35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64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313,740.00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5,634,957.8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0,678,782.13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0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1 日已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年产 180 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
    1                                  56,797.17         30,860.52          1,090.33
        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2   研究院扩建项目                  5,503.73          5,503.74             4.36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703.62          6,703.62            35.25

            合计                       69,004.52         43,067.88          1,129.94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究院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位于“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相关项目立项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

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原募投项目地址的土地、厂房已

不能满足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的需要,面临优化整体厂区的生产流程布局,改善生产车间作业

空间和作业环境,解决研发人员的研发、办公场地不足等问题。因此,2022 年 6 月,公司部分

生产及研发部门搬迁至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C09-1 地块,作为新增的生产

经营地点及研发中心。目前国内数码喷印普及率较低,最近几年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下游客

户群体需求强烈,可开发空间较大。为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结构,满足

下游客户群体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及创新创造

能力,增强公司技术储备,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在上海设立研发院,与本部研究院形成双研发中心的格局,

促进研发活动的高效运行。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具有人才、信

息、技术等资源的优势。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有利于研发专业人员招聘、培养,有助于提高

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布局。

    2

    受国际形势影响,公司拟购置的进口研发设备的交付与调试时间放缓,交付时间的不确

定性大大增加。同时在原项目实施期,受大环境影响国内各省市政府均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

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均受到了一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
证,但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国内外形势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多

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综上,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研究院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拟将在“研究院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的基础上,增

加“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C09-1 地块”。

    公司计划在位于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C09-1 地块上,增设研究院研

发及办公等场地以满足本部研发中心的需求。广阔整洁的办公地,有利于研发专业人才招

聘、培养,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满足

公司的长远规划布局。

    同时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结合公司厂区整体规划布局,计划将“研

究院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

                                                                     区;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

                                              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   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
                       实施地点
                                              区                     C09-1 地块;上海市金山

                                                                     工业区夏宁路 666 弄 58-
研究院扩建项目
                                                                     59 号 4644 室

                                                                     原有厂房改造;原有新厂
                       实施方式               原有厂房改造
                                                                     房装修;租赁房产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态日期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调整后,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

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由于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同步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具体投资结构,以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只对“研究院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调整后金额

                                                  31 日投入金额

       1         装修费               650.00          0.00                 3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4042.13         4.36                 2247.23

                 费

           2.1   设备购置费           3,924.40        4.23                 2181.78

           2.2   设备安装费           117.73          0.13                 65.45

       3         软件购置费           577.00          0.00                 300.00

       4         预备费               234.61          0.00                 113.51

       5         研发费用             -               0.00                 2543.00

                 合计                 5503.74         4.36                 5503.7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各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

规划,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及研发人才、促进研发活动的高效运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效率,提高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的经营效率,助力公司长远

健康发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

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

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能够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

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

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

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布局,促进研发活动的高效运

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