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2022 年 7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07 号)核准同意,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发行人”、“公司”)233,333,334 股社会公众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贵所上网发行成功。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办理 了验资手续,并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目前发行人发 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的股权登记、托管等工作也已完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公司”)认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的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上市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博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8 日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邮政编码 830000 联系电话 0991-3720088 传真号码 0991-3921082 电子信箱 lixinner@126.com 董事会秘书 董爽 董事会秘书电话号 0991-3720088 码 (二)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 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1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17,981.72 181,809.56 124,165.46 非流动资产 483,771.83 466,402.02 357,318.17 资产总计 701,753.55 648,211.58 481,483.64 流动负债 91,475.75 99,472.75 71,116.78 非流动负债 421,895.84 374,604.37 274,237.81 负债合计 513,371.59 474,077.12 345,354.5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188,225.49 173,911.02 136,004.66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381.97 174,134.46 136,129.06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80,136.10 65,320.92 62,259.24 营业成本 31,454.47 24,936.04 25,490.16 营业利润 15,441.37 13,744.36 11,474.02 利润总额 15,281.62 12,828.48 11,443.63 净利润 14,301.44 11,788.04 10,750.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92.67 11,789.09 10,086.04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83.66 11,756.25 9,818.46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688.81 29,766.23 35,795.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11.99 -106,265.84 6,113.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49.07 90,133.40 -56,95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925.89 13,633.79 -15,047.3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28.55 16,194.76 31,242.12 2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754.44 29,828.55 16,194.76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流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速动比率(倍) 2.38 1.83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53 28.92 22.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16 73.14 71.7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 0.27 0.25 0.18 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4 0.58 0.74 存货周转率(次) 1,440.76 1,142.19 5,141.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737.29 51,470.85 50,791.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69 1.67 1.6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62 0.43 0.3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19 -0.14 5、2022 年 1-3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L00190 号)。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7,362.97 万元,同比下降 4.35%;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4.59 万元,同比下降 3.61%;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0.23 万元,同比下降 2.39%。公司营业收入 的下降,主要原因是风资源条件的波动。2021 年 1-3 月,公司哈密国投新风三塘 湖 200MW 风电项目所处区域风资源条件达到历史最优水平,平均风速明显高于 其他年度,使得 2021 年一季度上网电量达到 13,086.15 万千瓦时,较 2019 年同 期的 7,867.20 万千瓦时、2020 年的同期的 8,122.95 万千瓦时、2022 年同期的 8,101.50 万千瓦时均显著增加,进而使得该项目 2021 年 1-3 月发电收入 5,909.77 万元较 2022 年 1-3 月的 3,836.73 万元高出 2,073.04 万元。 3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 789.79 万元 的同时,营业成本中折旧成本因受固定资产准则等因素影响使得 2020 年末并网 发电 36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 2022 年 1-3 月折旧相比 2021 年 1-3 下降 1,194.53 万元。上述因素存在一定的偶发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具有持续影响。 2022 年 1-3 月,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未发 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6、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信息 202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 公司过往经营状况以及各发电项目执行的上网电价、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计划 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数据,并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并以 2022 年 1-3 月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经营业绩预测。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4,292.65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比例不低于 3.74%;预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561.82 万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比例不低于 3.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615.58 万 元,较上年同期预计增长比例不低于 5.39%。上述 2022 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 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233,333,334 25.00% 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33,333,334 25.00% 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 - - 量 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933,333,334 4 每股发行价格 3.38 发行市盈率 22.40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69 发行前每股收益 0.2012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9 发行后每股收益 0.1509 发行市净率 1.21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788,666,668.92 募集资金净额 726,272,863.74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伊吾白石湖 15MW 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奇台县小红山 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 6,239.38 万元 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990.31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466.98 万元 律师费用 188.6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 的手续费及材料制作 106.71 万元 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手续费及材料 466.98 万元 制作费用 印花税 19.72 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年7月7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年7月12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2年7月13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2年7月15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22年7月27日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存在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5 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发行人的股东,持有发行 人 720.8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 5,606.8178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8.01%。新疆 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企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除上述股权关系外,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 方任职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6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 务往来情况。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申万宏源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发行股票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承诺事项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相关职责 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的其他主要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8 楼 2004 室 联系电话:021-33388611 传真:021-33389739 保荐代表人:王亮、席睿 项目协办人: 其他经办人员:罗敬轩、程主亮、陈国飞、刘怡达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内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 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 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本公司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 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本公司保证发行人 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 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鉴于上述内容,本公司推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 易,请予批准! 9 (以下无正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