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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
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15,结
束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
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


                                                                             — 1 —
有 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73,89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033%。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513,5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11%。
    通过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160,3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031%。
    (2)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3,8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73,8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




                                                                            — 2 —
    表决结果:
    同意 673,8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郝震宇、张云栋
    3.结论性意见:立新能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