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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1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价格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
利于保持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且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
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
益;
     3、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高建军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转入一般账
户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下接签署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文英                       温晓军                   岳   勇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