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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
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
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文英                       温晓军                      岳   勇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