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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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出席了立新能源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2 年度,立新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
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未提出异议。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温晓军 10 10 0 0 7
姚文英 10 10 0 0 7
岳 勇 10 10 0 0 7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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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面对面交流,针
对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
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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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在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日常工作
2022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并定期与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
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审慎的发表专
业意见。
(二)董事会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
作,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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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报编制督促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履行
职责,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的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2022 年度公司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内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
正的判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为公司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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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晓军、姚文英、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