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和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 15 号“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第 15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解释 15 号的规定,公 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 月 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286,723,286.35 61,266,917.10 347,990,203.45 2021 年度 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801,361,039.55 6,316,406.68 807,677,446.23 营业成本 314,544,709.80 6,764,078.85 321,308,788.65 净利润 143,014,401.40 -447,672.17 142,566,72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2,926,663.81 -447,672.17 142,478,991.6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0,836,554.70 -447,672.17 140,388,882.53 损益的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固定资产 4,295,224,378.71 60,752,459.08 4,355,976,837.79 在建工程 360,357,052.19 66,785.85 360,423,838.04 未分配利润 416,219,524.91 60,819,244.93 477,038,769.84 本次调整系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 利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科目,具 体数据详见上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 合同执行解释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 1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 司在 2022 年度未提前施行。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