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
充分讨论后,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
工作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
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姚文英 温晓军 岳 勇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