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
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
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其他下属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加的)新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
68 亿元。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的
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
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5)。
二、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新风”)向国开行申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本次
担保
截至目前
额度 是
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 占上 否
担保方 已审批 (已提供 本次使
最近一期 市公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 且尚在担 用担保
资产负债 司最 联
例 额度 保期限内 额度
率 近一 担
的担保余
期净 保
额)
资产
比例
新疆立新能源 哈密国投新风
100% 61.81% 680,000 74,617.41 13,000 4.53%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
注:截止目前,对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4,617.41万元,其中公司为
其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其余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2085359839T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东街 12 号
注册资本:29,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经营以及技术咨询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5,608.51 127,825.41
负债总额 77,633.76 78,268.97
净资产 47,974.75 49,556.44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1,920.39 4,887.38
利润总额 7,227.66 1,901.35
净利润 6,657.25 1,616.15
注:2022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
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
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
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
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二)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
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三)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
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四)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
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
—3—
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
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效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8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 35,8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 12.4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
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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