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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陕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现金增资以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方式,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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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牟国栋       刘   黎      房   喜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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