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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陕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
司总股本 3,750,000,000 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3.5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312,5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续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
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             牟国栋                刘   黎              房   喜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