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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能源: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由 300,000.00 万元增加至 375,000.00 万元,总股本由
300,000.00 万股增加至 375,000.00 万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
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 一 条 为维护陕西能源投 资 股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陕西能源”)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中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中国特
     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 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 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依法治 制订本章程,依法治企。
    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陕西汇森煤业开发有限责 任
        公司系陕西汇森煤业开发有限责 公司(以下简称“汇森煤业”)整体变更
    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森煤业”)整体 设立,在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变更设立,在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91610000752139259D)。
2
    信用代码为 91610000752139259D)。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经深圳证券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核准并于
    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5,000.00 万股,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五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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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375,000.0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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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为普通股。                          375,0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5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合并;
                                         2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6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3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 三 十 九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7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的担保事项;                          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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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用途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工持股计划;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关联交易;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代为行使。

       第 四 十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8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 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5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产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方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联方提供的担保;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 担保的议案以及在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
  为。                                       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 支配的股东、与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董事审议通过。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数以上通过。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 保事项违反本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对外担
  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将依法依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在审议对公 规追究责任。
  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
  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与关联方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 四 十 七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           第 四 十 七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 公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9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6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同意。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请求。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提出请求。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集和主持。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 四 十 八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10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 事 会 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7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 四 十 九 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东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11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名册。
         第六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第六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12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职务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董事主持。……

         第 七 十 六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散和清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13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8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的其他事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决权。                                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决权的股份总数。
     时公开披露。                              股 东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14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的 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 七 十 九 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 东
15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删除原第七十九条条款。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9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
     制 是 指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监事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 使用。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
     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 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公司
     较高者确定。                         董事会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条的规定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
     事的简历和相关情况。                 条的规定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
16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 简历和相关情况。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由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由单一股
     名的董事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成 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
     员的半数;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名。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持有或合并持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 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
     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提 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
     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 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
     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董事、 应同时提交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

                                         10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 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
     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 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
     及基本情况。                            及基本情况。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 八 十 六 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进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17 加计票、监票。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通 过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 一 百 〇 五 条 公司董事为自 然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的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18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期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11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到期未清偿;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
     内容。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职务。

                                               第 一 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 一 百 一 十 一条 独立董事应 按
19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一 百 一 十 七条 董事会行使 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20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12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外捐赠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交易等事项;                        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设置;                              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根据经理的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董事会应当 确 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捐 赠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一)公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      (一)公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1 评估,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 一个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14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6. 金额超过 1 亿元的投资事项。 元;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资产总额或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0%所涉及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资产总额或者
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达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所涉
   上述指标的计算涉及数据为负数 及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的,取绝对值计算。                   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本条款(一)所称“交易” 2/3 以上通过。
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指标的计算涉及数据 为 负 数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取绝对值计算。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本条款(一)所称“交易”包
                                     括下列事项: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3.提供财务资助;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4.提供担保;
                                     投资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经营、受托经营等);
                                     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0.签订许可协议;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1.证券交易所所认定 的 其 他 交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易。
                                         10.签订许可协议;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5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12.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仍包含在内。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等书
                                             面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 3 日(不包括
         第 一 百 二 十 六条 董事会召开 临
                                             会议当日)。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
22                                           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
     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 3 日
                                             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不包括会议当日)。
                                             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
                                             限制。但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 一 百 三 十 五条 在公司控股 股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23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管理人员。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24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 一 百 四 十 九条 监事应当保 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25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16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 一 百 六 十 二条 公司在每一 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26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并披露中期报告。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 关 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 一 百 七 十 二条 公司聘用取 得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27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媒体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
28 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证 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
     露信息的媒体。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 二 百 一 十 三条 本章程由股 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
29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施行。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 办理公
 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 照工商
 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

                                         17
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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