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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机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10-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99
号”文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运
机集团”)4,0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作为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认为运机集团申请其股票上市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除非文中另有
所指,本上市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ZIGONG CONVEYING MACHINE GROUP CO.,LTD.
注册地点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发行前),16,00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吴友华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8 日
联系电话           0813-8233659
                   生产、销售运输机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给料机械,堆取料机、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许可的进出口贸
经营范围
                   易,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
                   构件的制作、安装;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及维修、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 2011 年 6 月 28 日由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 8 日运机集团有限召
开股东会,决议以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的“天健正信审(2011)NZ 字第 040203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09,332,022.58 元,按照 1:0.9146 的比例折合为 10,000 万股,净资产超过股本总
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8 日,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5103000000006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输送机械装备领域,专业从事以带式输送机为
主的节能环保型输送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物料输送系统
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在公司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团队建设已成为企业的
立足之本和长期目标,这也使得公司不断在节能环保型输送机械设备领域内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和突出的市场地位。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对接“一带一路”
的发展机遇,与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
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一同“走出去”,
合作承接海外业务,发挥公司的技术及产品优势,为“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和地
区的工程项目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散状物料(简称“散料”)的输送。散料是指堆积在一起
的大量未经包装的块状、粒状、粉状固体物料,例如煤炭、矿石、砂、水泥等,
传统的散料运输方式例如汽运、铁路运输等能耗较高,且易造成环境污染。公司
根据市场需求,按照“调研—设计—生产—调试安装”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把“节
能、环保”的核心理念贯穿始终。由于公司产品具备“以电驱动、封闭式作业环
境”等特点,与传统的汽车运输方式相比,能够显著的节能降耗,降低生产企业
的运营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因此,公司设计制造的物料输送系统
已在电力、冶金、建材、煤炭、钢铁、港口、水利、化工等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1,829,236,028.67      1,884,115,685.51      1,737,025,385.30    1,689,625,349.68
 流动资产            1,419,264,991.17      1,474,626,023.66      1,316,908,537.10    1,263,496,238.76
 非流动资产            409,971,037.50       409,489,661.85        420,116,848.20       426,129,110.92
 负债合计              628,800,344.80       721,194,889.72        680,017,692.59       722,586,323.43
 流动负债              593,253,887.74       686,190,974.96        645,885,398.47       688,945,720.08
 非流动负债             35,546,457.06        35,003,914.76         34,132,294.12        33,640,603.35
 所有者权益          1,200,435,683.87      1,162,920,795.79      1,057,007,692.71      967,039,026.25
 归属于母公司所
                     1,200,435,683.87      1,162,920,795.79      1,057,007,692.71      967,039,026.25
 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59,991,457.20      690,941,274.42       774,646,014.74      782,056,924.54
  营业利润                 39,948,488.82      118,726,223.16       109,263,245.61      116,575,519.20
  利润总额                 38,984,103.60      117,802,441.36       109,136,874.24      116,199,587.59
  净利润                   33,335,082.23      101,269,573.57        94,201,977.24       98,901,528.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3,335,082.23      101,269,573.57        94,201,977.24       98,901,528.32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1,767,696.30      101,380,819.71        92,214,657.61       97,787,770.87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502,563.56     103,144,563.79        9,300,587.77     146,323,980.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50,544.44      -1,064,293.82      -2,053,140.28       -5,786,117.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74,905.43       -9,998,623.08     -64,643,685.96     -198,684,737.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77,113.69      92,081,646.89      -57,396,238.47      -58,146,874.31

       4、主要财务指标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流动比率(倍)                          2.39             2.15           2.04           1.83
速动比率(倍)                          2.20             2.01           1.88           1.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58%           38.50%         39.16%         42.8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01%           0.01%          0.01%          0.02%
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10.00             9.69           8.81           8.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4,853.74       13,795.67      12,993.52      13,790.80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3.85            50.17         35.59           27.62
应 收 账款 周转 率 (次 /
                                        0.30             0.73           0.93           1.21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7             4.57           4.03           4.22
每 股 经营 活动 产 生的 现
                                        0.75             0.86           0.08           1.22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1            0.77          -0.48          -0.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84           0.79           0.82
扣 除 非经 常性 损 益后 基
                                        0.26             0.84           0.77           0.81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3%           9.12%          9.38%         10.83%
加 权 平均 净资 产 收益 率
                                       3.94%           9.13%          9.18%         1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
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已经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
单独披露。公司 2021 年 1-9 月和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
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09-30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0-12-31
                                              (未经审计)                       年度期末增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021-09-30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20-12-31
                                         (未经审计)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140,639.13        147,462.60            -4.63%
流动负债                                       56,031.70         68,619.10          -18.34%
总资产                                       181,217.74        188,411.57            -3.8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1,651.39        116,292.08             4.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0.14              9.69            4.61%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41,106.70         29,034.47           41.58%
营业利润                                        5,718.78          4,539.33           25.98%
利润总额                                        5,624.67          4,676.85           20.2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947.64          4,188.88           18.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773.39          4,037.64           18.22%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6           2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
                                                    0.40              0.34           18.2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6%             4.13%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4.01%             3.94%             0.07%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5.36         -2,445.62         -294.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0             -0.20         -294.44%
股)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140,639.13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
  4.63%,流动负债为 56,031.70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 18.34%,公司资产总额为
  181,217.74 万元,较上年末降低 3.8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21,651.39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4.6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10.14
  元/股,较上年末增长 4.6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归属
  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
         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1,106.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1.58%,营
  业利润 5,718.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98%,利润总额 5,624.67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20.2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947.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长 18.11%。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公司订单转化水平持续
提高,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5.36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加较多,主要由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回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导
致。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度的业绩进行了预计。2021 年度
预计数据与 2020 年同期经营业绩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预计)          2020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8,000.00-74,000.00     69,094.13    -1.58%-7.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00.00-10,500.00     10,126.96   -11.13%-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8,780.00-10,280.00     10,138.08   -13.40%-1.40%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021 年度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
构成盈利预测。

     2021 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68,000.00-74,000.00 万元,较 2020 年度
变动-1.58%-7.10%;预计实现净利润 9,000.00-10,500.00 万元,较 2020 年度变动
-11.13%-3.6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80.00-10,280.00 万元,较 2020 年度变动-13.40%-1.40%。2021 年度,随着疫
情形势好转,公司订单转化情况正常,经营状况良好,但 2021 年度公司原材料
钢材的市场价格有所波动,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2,00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4,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一)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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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为 4,000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14.55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16,000 万股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00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74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市净率:1.35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8,20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 万元
     12、发行费用概算:约 6,358.77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主要包括:
                   项目                               金额
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3,773.58 万元
审计费用                                                       1,132.08 万元
律师费用                                                         754.7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41.51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56.88 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吴友华、实际控制人吴友华、曾玉仙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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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
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同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一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该等承诺。若本
人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
冲抵本人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权。
       2、持股 5%以上股东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投资”,由
实际控制人控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发行人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
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
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
红的追索权。
       3、持股 5%以上股东博宏丝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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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
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该等承诺。若
本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
直接冲抵本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公司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
红的追索权。
     4、股东 SUMMER HARVEST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5、自然人股东冯浩、黄晋、邓喜林、谢长钢、常新志、杨守华、陈玉梅、
宗跃刚、桂大坚、付永高、余剑、杨富元、王志荣、林树咸、罗孝明、康清良、
张禄兵、钟焰明、范力、吴智荣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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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6、公司全体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大利、龚欣荣、刘顺清、邓继红、
罗陆平、范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发行人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
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该等承诺。若本人应履行
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人
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7、公司持股监事叶茂奇、刘冬(通过华智投资间接持股)承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刘冬为三十六个月),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百分之五十。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该等法律、法规未来发生变
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
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应暂扣应付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该等承诺。若本人应履行
而未履行上述承诺超过三十日,则发行人可将上述暂扣的现金分红直接冲抵本人
应向发行人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本人放弃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6,000.00 万元,不少于 5,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4,000.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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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束体系。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见                                         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
的其他文件                                 和规定。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
                                           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
并发表意见
                                           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鹏、葛麒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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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鹏                 葛 麒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