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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机集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2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向股东提供合
理、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环境、发展战略、
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各项因素,特制定《四川省自贡运输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
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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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
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及形式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尽可能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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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
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长远发展。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
一:
   ①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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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③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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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拟定,经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
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更改。如现行政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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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发生冲突,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
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一)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和修订,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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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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