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 广东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 楼、12 楼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首意字(2021)第 002-2 号 致: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 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0594 号”《深圳市康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大华核字[2022]000719 号”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及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 并上市有关事宜的变化情况,信达对新增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 5-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以确保《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须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并使用,《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未被《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改的内容仍然 有效。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信达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中声明的事项以及所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律师同意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承担责任;《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5-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一、 发行人的概况 ........................................................................................................................... 4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4 三、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9 四、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9 五、 发行人的业务 ......................................................................................................................... 10 六、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1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3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9 九、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4 十、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4 十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4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5 十三、发行人的税务 ...................................................................................................................... 25 十四、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6 十五、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8 十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8 十七、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0 十八、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30 5-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的概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1 家境外子公司,即 KTC TECHNOLOGY MEXICO(以下简称“墨西哥康冠”),其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之“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由康冠有限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折合的股本总额为 36,000.00 万元,低于发行人折股时的净资产。发行人整体变更行为符合《公 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5-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与具有证券发行保荐(主承销商)资格的华林证券签订了本次发行的《保荐协 议》,依法聘请华林证券担任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关于保荐的规定。 5、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 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运行良好,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信达律师登 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发行人是 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 《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2、根据大华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840 号)以及 2019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81 号),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 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5-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4、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 6、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规范运作,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法定任 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7、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规范运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 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5-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发行人已制定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制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已制定严格 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1、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要方面 是有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4、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 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 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5、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本次发行上市 的申报文件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已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6、根据《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594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5-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发行人 2019-2021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 为计算依据)分别为人民币 49,240.77 万元、43,371.51 万元、85,545.89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净利润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且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3)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股,不少于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7、根据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能 够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8、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 19、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申报文件中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0、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 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 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 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上市除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同意外,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三、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目前的股东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除视界投资合伙人王凤生去世之外,发行人的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王凤生持有视界投资 15.2627 万元的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 0.0311%的股份。根 据信达律师对王凤生配偶的访谈,王凤生的近亲属正在办理视界投资合伙份额继承的相关公证 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相关继承公证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然为 凌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凌斌、王曦。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没有发 生变化。 5-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行人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未设置质押权及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所持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 KTC TECHNOLOGY (HONGKONG)CO.,LIMITED(康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 书、KTC MEDICAL SOLUTIONS (HK)LIMITED (康冠医疗设备[香港]有限公司)之法律 意见书、HONGKONG KANGGUAN TECHNOLOGY CO., LIMITED(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香港律师意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资质更新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取得日期 有效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22 年 1 月 10 日对外贸易经营 1 康冠医疗 04983869 长期 登记表 者备案登记 (三)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香港律师意见,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境外经营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然主要从事智能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5-1-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均在 90%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香港律师意见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主要财产、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新增关联方。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相关协议及订单等资料,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销售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凌斌 销售商品 3.2866 李宇彬 销售商品 0.4770 深圳市绿野仙踪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3716 合计 7.1352 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 销售金额合计 7.1352 万元,金额较小,该等交易价格参考了同类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关联采购 5-1-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东莞市煌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购买原材料 52.1205 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东莞市煌荣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采购机械螺钉等辅助材料的情形,采购金额为 52.1205 万元,采购金额及占比较小, 该等交易价格参考了同类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 3、关联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 人未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发行人接受股东提供的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主债权期间 担保主债权期间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接受担保主体 (起始日) (到期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凌斌 310,000,000.00 2021/11/23 2026/12/30 深圳布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凌斌 190,000,000.00 2021/11/23 2026/12/30 深圳布吉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凌斌 80,000,000.00 2021/08/23 2022/08/22 惠州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凌斌 200,000,000.00 2021/08/23 2022/08/22 惠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凌斌 200,000,000.00 2021/10/12 2022/10/12 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凌斌 100,000,000.00 2021/12/09 2022/12/09 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凌斌 360,000,000.00 2021/09/10 2022/09/09 深圳布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凌斌 120,000,000.00 2021/09/10 2022/09/09 深圳布吉支行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如 下: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关联担 保的议案》。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5-1-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7 日,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若干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 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或审批决定程序,关联董事和 关联股东均已依法回避了表决,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该等承诺继续有效。 经审查《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 情形。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具体如 下: (一)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不动产 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以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无新增的房屋所有权,相关抵押更新情况如下: 序 房屋所有 规划 不动产证编号 地址 面积(㎡) 抵押权人 号 权人 用途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 粤(2020)惠州市不 1 惠州康冠 园广泰路 38 号(10 栋厂 2,669.10 工业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产权第 5030340 号 房)5 层 01 号 分行 5-1-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房屋所有 规划 不动产证编号 地址 面积(㎡) 抵押权人 号 权人 用途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 粤(2020)惠州市不 2 园广泰路 38 号(10 栋厂 2,674.42 工业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产权第 5030333 号 房)6 层 01 号 分行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 粤(2020)惠州市不 3 园广泰路 38 号(10 栋厂 2,674.42 工业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产权第 5030339 号 房)7 层 01 号 分行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 粤(2020)惠州市不 4 园广泰路 38 号(10 栋厂 2,674.42 工业 份有限公司深圳 动产权第 5030338 号 房)8 层 01 号 分行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 粤(2021)惠州市不 5 园广泰路 38 号(10A 栋厂 25,255.03 工业 份有限工商深圳 动产权第 5022743 号 房) 布吉支行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房产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或证明、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情形。 (二)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商标档案,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14 项境内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图样 商标号 类别 申请人 注册日期 截止日期 号 1 51675933 37 康冠科技 2021/07/21 2031/07/20 2 51655245 41 康冠科技 2021/07/28 2031/07/27 3 51529958 9 康冠科技 2021/07/28 2031/07/27 4 51534562 42 康冠科技 2021/07/21 2031/07/20 5 51542078 41 康冠科技 2021/07/21 2031/07/20 6 51552127 37 康冠科技 2021/07/21 2031/07/20 7 51558205 42 康冠科技 2021/08/07 2031/08/06 8 51543198 9 康冠科技 2021/08/07 2031/08/06 9 51532971 9 康冠科技 2021/09/14 2031/09/13 10 51534480 9 康冠科技 2021/09/07 2031/09/06 11 51649801 9 康冠科技 2021/10/14 2031/10/13 12 51558465 9 康冠科技 2021/10/07 2031/10/06 13 51678156 9 康冠科技 2021/12/07 2031/12/06 14 50798926 9 康冠医疗 2021/09/14 2031/09/13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境内商标。 5-1-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证书及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 133 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境外商标》。 (三)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新增 89 项专利,具体情况见《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专利》。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网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 4 项专利因届满终止失效,相关专利号 分别为 ZL201120284298.5、ZL201120288065.2、ZL201120357447.6、ZL201120284311.7;另有 4 项 专 利 因 未 缴 纳 年 费 而 导 致 专 利 权 终 止 , 相 关 专 利 号 分 别 为 ZL201620169538.X 、 ZL201620171484.0、ZL201630053932.2、ZL201520128096.X。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核查,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4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权利 软件著作权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 权利人 号 方式 范围 皓丽飞享软件[简称:皓丽飞 原始 全部 1 2021SR1179259 2021/08/10 皓丽智能 享]V1.0 取得 权利 皓丽公司云屏汇客户端应用软 原始 全部 2 2021SR1369592 2021/09/13 皓丽软件 件 V1.0 取得 权利 皓丽公司云屏汇系统管理软件 原始 全部 3 2021SR1369593 2021/09/13 皓丽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皓丽公司 T70 系列红外触摸框嵌 原始 全部 4 2021SR1453711 2021/09/29 皓丽软件 入式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皓丽公司皓丽应用市场应用软 原始 全部 5 2021SR1454095 2021/09/29 皓丽软件 件 V1.0 取得 权利 皓丽公司易会通客户端应用软 原始 全部 6 2021SR1611430 2021/11/02 皓丽软件 件 V1.0 取得 权利 皓丽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软 原始 全部 7 2021SR1560041 2021/10/26 皓丽软件 件 V1.0 取得 权利 5-1-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取得 权利 软件著作权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 权利人 号 方式 范围 康 冠 智 能 区 域 自 动 调 光 原始 全部 8 GD32F303C 平 台 嵌 入 式 软 件 2021SR1308594 2021/09/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 冠 智 能 区 域 自 动 调 光 原始 全部 9 GD32F330C8T6 平 台嵌入 式 软 2021SR1308537 2021/09/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件 V1.0.0 康冠智能 MT9612 DVB 4K 应用 原始 全部 10 2021SR1308572 2021/09/02 康冠智能 电视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虚拟试装应用软件 原始 全部 11 2021SR1346131 2021/09/08 康冠智能 V1.0.0 取得 权利 康 冠 智 能 区 域 自 动 调 光 原始 全部 12 GD32E230 平 台 嵌 入 式 软 件 2021SR1309420 2021/09/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 冠 智 能 MT9216 DVB 2K 原始 全部 13 Netflix 5.3 生态电视嵌入式软件 2021SR1308724 2021/09/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冠智能 RTD2795QT 平台电子 原始 全部 14 2021SR1308679 2021/09/02 康冠智能 竞技显示器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RTD2718QD 平台电子 原始 全部 15 2021SR1308678 2021/09/02 康冠智能 竞技显示器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数字 4K 电视 MT9632 原始 全部 16 2021SR1329693 2021/09/06 康冠智能 DVB(台湾)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 冠 智 能 MT9602 DVB 4K 原始 全部 17 Netflix 5.3 生态电视嵌入式软件 2021SR1308655 2021/09/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冠智能 MT9216 DVB 2K 应用 原始 全部 18 2021SR1308550 2021/09/02 康冠智能 电视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RK3399 平台运动镜嵌 原始 全部 19 2021SR1308570 2021/09/02 康冠智能 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自动化测试控制软件 原始 全部 20 2021SR1308606 2021/09/02 康冠智能 V2.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RTD2775DT 平台电子 原始 全部 21 2021SR1308593 2021/09/02 康冠智能 竞技显示器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 冠 智 能 区 域 自 动 调 光 原始 全部 22 GD130C8T6 平 台 嵌 入 式 软 件 2021SR1308677 2021/09/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冠智能 SMART 触控笔 A7137 原始 全部 23 2021SR1453709 2021/09/29 康冠智能 接收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 冠 智 能 MT9216 ATSC 2K 原始 全部 24 Netflix 5.3 生态电视嵌入式软件 2021SR1457870 2021/09/30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5-1-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取得 权利 软件著作权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 权利人 号 方式 范围 康冠智能 RV1126 智能阵麦摄像 原始 全部 25 2021SR1611431 2021/11/02 康冠智能 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无线同屏客户端应用 原始 全部 26 2021SR1611432 2021/11/02 康冠智能 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 冠 智 能 MT9602 ISDB 4K 原始 全部 27 Netflix 5.3 生态电视嵌入式软件 2021SR1611433 2021/11/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 冠 智 能 MT9216 ISDB 2K 原始 全部 28 Netflix 5.3 生态电视嵌入式软件 2021SR1611434 2021/11/02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冠智能 MSD6A848 平台双面 原始 全部 29 2021SR1745389 2021/11/16 康冠智能 屏电视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MSD3683 DVB-T2 制 原始 全部 30 2021SR1745391 2021/11/16 康冠智能 式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网络 NETFLIX 4K 电视 原始 全部 31 MSD6886 DVB-T2 平台嵌入式 2021SR1933975 2021/11/29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0 康冠智能网络 NETFLIX 电视 原始 全部 32 MSD6683 DVB-T2 平台嵌入式 2021SR1933976 2021/11/29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0 康 冠 智 能 数 字 FHD 电 视 原始 全部 33 MSD6681 DVB-T2 平台嵌入式 2021SR1891565 2021/11/25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0 康冠智能数字 4K 电视 MTK9632 原始 全部 34 2021SR1891566 2021/11/25 康冠智能 DVB-T2 平台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 冠 智能 MTK 3663 DVB-T2 原始 全部 35 2021SR1891567 2021/11/25 康冠智能 电视嵌入式软件 V4.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MT9950 平台文件管 原始 全部 36 2021SR1848638 2021/11/23 康冠智能 理器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MT9602 DVB-T2 4K 原始 全部 37 Netflix 5.3 生态电视嵌入式软件 2021SR1911476 2021/11/26 康冠智能 取得 权利 V1.0.0 康冠智能 MT9216 DVB-T2 2K 原始 全部 38 2021SR1911475 2021/11/26 康冠智能 应用电视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康冠智能 MT9612 DVB-T2 4K 原始 全部 39 2021SR1909771 2021/11/26 康冠智能 应用电视嵌入式软件 V1.0.0 取得 权利 基于 4K 方案多组色温绑定多组 原始 全部 40 GAMMA 曲线调试测试一体化 2021SR1173470 2021/08/09 康冠医疗 取得 权利 控制软件 V1.0 超高清大屏箱体式一体机双联 原始 全部 41 2021SR1173471 2021/08/09 康冠医疗 屏显示器控制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5-1-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取得 权利 软件著作权 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 权利人 号 方式 范围 康冠医疗声波震动式电动牙刷 原始 全部 42 2021SR1039753 2021/07/14 康冠医疗 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原始 全部 43 KTC 网式雾化器软件 2021SR1607897 2021/11/01 康冠医疗 取得 权利 原始 全部 44 KTC-HMI 液晶显示屏软件 2021SR1434157 2021/09/26 康冠医疗 取得 权利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软件著作权。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仍然为机芯板生产线、模组生产线、成品生产线、研发及检测设 备、汽车等。发行人系通过采购、租赁等方式取得前述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关系清晰,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上述设备上 设置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六)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境内商标、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资产合法有效,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 (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和使用他人物业的情况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承租他人物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租赁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产地址 租赁期限 (㎡) 用途 深圳市龙岗区 2021/12/16- 员工 1 发行人 保障性住房投 深圳市龙岗区呈祥花园一期 2,586.98 2024/12/15 宿舍 资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 惠州长城开发 2021/09/26- 储存 2 发行人 园演达路 6 号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 7,150.00 科技有限公司 2021/12/31 货物 公司一期直发仓、一期临时直发仓 经核查,发行人未能取得所租赁的第 1 项房产的产权证明。该等房产的出租方深圳市龙岗 5-1-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发行人向其租赁的房产为 政府保障性住房,相关租赁合同中已载明该等租赁已经过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核 准。因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使用政府保障性住房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该等房产 为员工宿舍,不涉及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周边可替代的房屋较为充裕,发行人可在预计时间 内租赁同类房屋用作员工宿舍,故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康冠的物业租赁情况发生如下变化: 序号 地址 业主 租期 租金 沙田火炭坳背湾 26-28 号富腾工 嘉烽有限公司(Regent 2021/11/01- 1 每月 6,150 港元 业中心 1 楼 7 室之 11 号单位 Pond Limited) 2023/10/31 根据香港律师意见,在上述物业限定用途内,该等租约不违反香港地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增境外子公司墨西哥康冠,其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KTC TECHNOLOGY MEXICO 注册证书编号 202100313345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地址 410 AGUA CALIENTE TIJUANA BAJA CALIFORNIA 22014 注册资本 20,000.00 墨西哥比索 主要业务 电子元件生产 股权结构 香港康冠持股 90%;香港商用持股 10%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香港律师意见,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除新增境外 子公司墨西哥康冠外,发行人子公司的情况未发生变动。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更新如下: 5-1-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更新情况如下: 序 签订 合同 合同 交易金 履行 适用 客户名称 签约主体 协议期限 号 日期 名称 标的 额 情况 法律 ELEMENT 自签署之日 美国 ALLTEK TV 2021/ 供货 以订单 以订单 起 1 年,除书 正在 明尼 1 TECHNOLOGY COMPANY 03/24 协议 为准 为准 面通知,期满 履行 苏达 CORP , LP 自动延期 1 年 州 拼接屏、 明基智能科 BenQ 2020/ 采购 商用显示 以订单 正在 2 技(上海) 2021/12/31 中国 Corporation 01/01 协议 器、互动 为准 履行 有限公司 一体机 注:客户与发行人同时执行多个框架合同的,抽查其中一份。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更新如下: 序 履行 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交易金额 协议期限 号 情况 东莞市兴海盛精 正在 1 2020/12/19 采购协议书 以订单为准 以订单为准 无固定期限 密技术有限公司 履行 3、重大授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相关银行 新增授信协议如下: 序 授信 被授信人 授信人 期限 担保情况 号 额度 中国工 凌斌、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 商银行 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惠州康 股份有 31,000 1 发行人 2021/11/23-2026/12/30 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厂 限工商 万元 房(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22743 号) 深圳布 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吉支行 5-1-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授信 被授信人 授信人 期限 担保情况 号 额度 中国工 凌斌、发行人、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 商银行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股份有 19,000 2 康冠商用 2021/11/23-2026/12/30 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限工商 万元 以厂房(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22743 深圳布 号)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吉支行 发行人、康冠商用、凌斌与授信人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广发银 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行股份 以厂房(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1 28,000 3 惠州康冠 有限公 2021/08/23-2022/08/22 号、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2 号、 万元 司惠州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0 号、粤 分行 [2020]惠 州市 不 动产 权第 5030321 号 、粤 [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29 号)为该笔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凌斌与授信人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广发银 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行股份 以厂房(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1 40,000 4 发行人 有限公 2021/08/23-2022/08/22 号、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2 号、 万元 司惠州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0 号、粤 分行 [2020]惠 州市 不 动产 权第 5030321 号 、粤 [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29 号)为该笔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凌斌、惠州康冠、康冠商用与授信人签署《最 中国民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生银行 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股份有 20,000 以厂房(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40 5 发行人 2021/10/12-2022/10/12 限公司 万元 号、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3 号、 深圳分 粤[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9 号、粤 行 [2020]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0338 号)为该笔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10,000 发行人、凌斌、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 6 康冠商用 2021/12/09-2022/12/09 限公司 万元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深圳分 行 5-1-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授信 被授信人 授信人 期限 担保情况 号 额度 中国农 凌斌、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 业银行 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惠州康 股份有 30,000 7 发行人 2021/09/10-2022/09/09 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厂 限公司 万元 房(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12288 号) 深圳布 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吉支行 中国农 发行人、凌斌、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 业银行 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股份有 10,000 8 康冠商用 2021/09/10-2022/09/09 惠州康冠与授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限公司 万元 以厂房(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12288 深圳布 号)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吉支行 4、保险合同 2021 年 12 月 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皓丽智能出具《国内 短期贸易信用保险-保险单》。根据该保险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皓丽智能就 全部的国内赊销提供短期贸易信用保险。投保人的投保金额为 150,000,000.00 元,累计赔偿限 额为实收保费的 60 倍,保险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发行人出具《短期出 口贸易信用保险-保险单》。根据该保险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惠州 康冠、康冠商用就电视机、液晶电子白板等平板显示产品提供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投保人 的投保交易金额为 126,000,000.00 美元,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 50 倍,保险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康冠商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 险综合保险-保险单》。根据该保险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康冠商用就广告机、监视器 (电子白板)、其他商品,在全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和全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范围 内提供保险服务。该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为 50,000,000.00 美元,有效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1 年 11 月 18 日,惠州康冠与广东茂冠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由广东茂冠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 5-1-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8 号的康冠新型平板显示 4 期扩建项目工程,合同价款 176,680,000.00 元。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其履行 在上述合同中,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均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名义签订。该等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适用中国境内法律的重大合同或协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的侵权之债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保护、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总额为 120,302,756.25 元,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的比例(%) 中央国库 出口退税 116,562,606.07 96.89 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金 791,675.00 0.66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637,570.00 0.53 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 185,900.00 0.15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金 141,580.70 0.12 合计 118,319,331.77 98.35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总额为 10,802,014.87 元。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付代扣代垫款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 生,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 法律风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及 其他应付款项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5-1-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九、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 进行的、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对现行《公司章 程》及《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 十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止,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内容 1 2021/10/25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 1 2021/10/0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若干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 2022/01/2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编制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监事会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议案内容 1 2021/10/08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2022/01/27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编制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 5-1-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有效。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化。 十三、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墨西哥康冠的注册地为提华纳,该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除上 述情况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的收款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8 项主要财政 补贴(单笔 5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补贴名称 金额(元) 归属 补贴依据 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取 2022 年高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 1,000,000.00 发行人 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部分资助企业申请材料 资助 和拨款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龙 2020 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 2 5,000,000.00 发行人 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2020 年“龙腾 专项扶持 计划”专项扶持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 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 《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若干措 3 1,620,000.00 发行人 计划 施》 2020 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 4 800,000.00 皓丽智能 双提升扶持计划 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1 年第十五批企业职工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 5 1,785,790.00 惠州康冠 适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法》 2019 年外贸进出口激励类 《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若干措 6 700,000.00 康冠商用 扶持 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取 2022 年高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7 1,000,000.00 康冠商用 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部分资助企业申请材料 资助 和拨款通知》 5-1-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补贴名称 金额(元) 归属 补贴依据 号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软件和信息技 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660,000.00 康冠智能 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 稳增长奖励 奖励项目公示的通知》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国家税务局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分别向发行人、康冠商用、康冠 智能、皓丽智能、皓丽软件、商城众网及康冠医疗出具了《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均载明:“暂 未发现该纳税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022 年 1 月 4 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向惠州康冠出具了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载明:惠州康冠无欠缴税费记录,其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暂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2022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出具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函》,载明:经核查,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于龙岗辖区内无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 5-1-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劳动、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共有正式员工 6,104 人,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子公司惠州康冠存在 劳务派遣用工 82 人,占惠州康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为 1.99%。 2、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社保 员工人数(人) 实缴人数(人) 养老保险 6,104 5,961 失业保险 6,104 5,961 工伤保险 6,104 5,961 生育保险 6,104 5,961 医疗保险 6,104 5,961 公积金 6,104 5,863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的情况,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上述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的差异主要为: 新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当月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已由其原任职公司缴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返聘、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 就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 诺:如因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康冠科技(含子公司)需要 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 款或损失,本人将全部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赔 偿等费用,保障康冠科技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022 年 1 月 19 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守法情况的复函》,载明:经核,发行人及康 冠商用、康冠智能、皓丽智能、皓丽软件、商城众网、康冠医疗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022 年 1 月 10 日,惠州仲恺 5-1-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载明:惠州康冠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劳动用工方面未出现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10 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别向发行人、康冠商用、康冠智能、皓 丽智能、皓丽软件、商城众网及康冠医疗出具了《证明》,证明发行人、康冠商用、康冠智能、 皓丽智能、商城众网及康冠医疗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2022 年 1 月 6 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 分局出具《证明》,载明: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该局未发现惠州康冠存在社 保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网站的相关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康冠 商用、康冠智能、皓丽智能、皓丽软件、商城众网、康冠医疗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 年 1 月 11 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证明》,载明:惠州康冠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违 法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 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十五、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 1 起尚未了结的知识产 权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5-1-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 年 12 月 10 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与深圳市云海信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信”)、康冠科技、惠州康冠的商标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件简称“海信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4 民初 36284 号),判决:(1)三被告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云海信立即停止使用 带有“海信”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3)三被告连带赔偿海信集团经济损失及维 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00 万元;(4)三被告登报致歉,为海信集团消除影响。 2019 年 12 月 30 日,康冠科技、惠州康冠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海信案的一审 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8)粤 0304 民初 36284 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2021 年 2 月 1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信案二审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 粤 03 民终 3254 号),载明:“海信案一审认定原审被告云海信侵害海信集团商标权及实施了 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赔偿金额亦属合理,但根据康冠科技、惠州康冠二审所新提交证据,一 审认定被控侵权电视机系由康冠科技、惠州康冠制造并因此判令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错误,本 院予以纠正。康冠科技、惠州康冠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海信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康冠科技、惠州康冠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需承担侵权 责任,且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1 年 8 月 24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海信案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 知书》([2021]粤民申 8728 号)。根据该通知书,海信集团请求:(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终 3254 号民事判决;(2)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 粤 0304 民初 36284 号民事判决;(3)依法判决该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康冠科技、惠州康冠 与原审被告云海信共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 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海信集团提出的再审申请不影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作出的终审判决的效力与执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再审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经核查,海信案所涉及的赔偿金额为 300 万元,占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 例为 0.11%,所占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除上述 1 起尚未了结的知识产权诉讼外,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书面确 5-1-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认、香港律师意见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含 5%)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 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或调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情形。 十七、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信达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中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而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八、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法 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1-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境外商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2020/ 2019/10/15- 1 318775 第9类 康冠科技 阿联酋 01/05 2029/10/15 2019/ 2019/05/17- 2 35319 第9类 康冠科技 阿鲁巴 08/13 2029/05/16 2020/ 2020/01/13- 3 35661 第9类 康冠科技 阿鲁巴 03/10 2030/01/12 2020/ 2020/01/13-/ 4 35662 第9类 康冠科技 阿鲁巴 03/10 2030/01/12 2020/ 2020/02/27- 5 N/160154 第9类 康冠科技 澳门地区 02/27 2027/02/27 2020/ 2020/02/27- 6 N/160155 第9类 康冠科技 澳门地区 02/27 2027/02/27 2019/ 2019/09/26- 7 N/153164 第9类 康冠科技 澳门地区 09/26 2026/09/26 2021/ 2019/09/11- 8 A77523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布亚新几内亚 07/29 2029/09/11 2021/ 2019/09/11- 9 A77524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布亚新几内亚 07/29 2029/09/11 2021/ 2019/09/11- 10 A77525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布亚新几内亚 07/29 2029/09/11 2019/ 2019/07/31- 11 488685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拉圭 07/31 2029/07/31 2020/ 2020/10/15- 12 510245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拉圭 10/15 2030/10/15 2020/ 2018/09/16- 13 24347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勒斯坦(加沙) 02/24 2025/09/16 2020/ 2018/09/16- 14 24348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勒斯坦(加沙) 02/24 2025/09/16 2019/ 2019/04/11- 15 27299701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拿马 04/11 2029/04/11 2019/ 2019/09/20- 16 27671601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拿马 09/20 2029/09/20 2019/ 2019/09/20- 17 27671701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拿马 09/20 2029/09/20 2020/ 2020/04/14- 18 918188504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西 04/14 2030/04/14 2019/ 2019/05/28- 19 915225204 第9类 康冠科技 巴西 05/28 2029/05/28 5-1-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2019/ 2019/09/10- 20 222345 第9类 康冠科技 波多黎各 09/10 2029/09/10 2019/ 2019/09/10- 21 222346 第9类 康冠科技 波多黎各 09/10 2029/09/10 2019/ 2019/09/10- 22 222349 第9类 康冠科技 波多黎各 09/10 2029/09/10 2019/ 2019/04/30- 23 15307.19 第9类 康冠科技 伯利兹 04/30 2029/04/30 2019/ 2019/05/17- 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 24 6870 第9类 康冠科技 05/17 2029/05/17 和萨巴群岛 2019/ 2019/10/24- 25 9173/BI 第9类 康冠科技 布隆迪 11/11 2029/10/24 2019/ 2019/10/24- 26 9172/BI 第9类 康冠科技 布隆迪 11/11 2029/10/24 2019/ 2019/08/01/- 27 9055/BI 第9类 康冠科技 布隆迪 08/07 2029/08/01 2021/07/22- 28 / 第9类 / 康冠科技 东帝汶 2023/07/22 2021/07/22- 29 / 第9类 / 康冠科技 东帝汶 2023/07/22 2021/01/26- 30 第9类 / 康冠科技 东帝汶 2023/01/26 SENADI_2020_TI 2020/ 2018/12/26- 31 第9类 康冠科技 厄瓜多尔 _1177 08/14 2028/12/26 SENADI_2020_TI 2020/ 2020/05/02- 32 第9类 康冠科技 厄瓜多尔 _27572 10/15 2030/05/02 SENADI_2020_TI 2020/ 2020/01/22- 33 第9类 康冠科技 厄瓜多尔 _16626 06/18 2030/01/22 2019/ 2019/10/31- 34 658/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斐济 10/31 2033/10/31 2019/ 2019/07/10- 35 435/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斐济 07/10 2033/07/10 2019/ 2019/10/31- 36 657/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斐济 10/31 2033/10/31 2019/ 2019/09/19- 37 03147/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刚果 09/19 2029/09/19 2019/ 2019/09/19- 38 03148/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刚果 09/19 2029/09/19 2019/ 2019/09/19- 39 03149/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刚果 09/19 2029/09/19 5-1-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2019/ 2019/10/03- 40 283031 第9类 康冠科技 哥斯达黎加 10/03 2029/10/03 2020/ 2020/08/12- 41 290154 第9类 康冠科技 哥斯达黎加 08/12 2030/08/12 2020/ 2020/08/13- 42 290193 第9类 康冠科技 哥斯达黎加 08/13 2030/08/13 2019/ 2019/04/30- 43 71/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格林纳达 09/16 2029/04/30 2019/ 2015/10/07- 44 2015/1741 第9类 康冠科技 古巴 01/10 2025/10/07 2018/ 2018/10/02- 45 126180 第9类 康冠科技 卡塔尔 10/02 2028/10/01 2019/ 2019/04/25- 46 T0001001 第9类 康冠科技 开曼群岛 04/25 2029/04/25 2018/ 2018/09/10- 47 KW167658 第9类 康冠科技 科威特 09/10 2028/09/10 2018/ 2018/09/10- 48 KW167657 第9类 康冠科技 科威特 09/10 2028/09/10 2019/ 2019/11/13- 49 KW1618389 第9类 康冠科技 科威特 11/13 2029/11/13 2019/ 2019/09/05- 50 193993 第9类 康冠科技 黎巴嫩 09/05 2034/09/05 2020/ 2020/02/25- 51 196805 第9类 康冠科技 黎巴嫩 02/25 2035/02/25 澳大利亚、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德国、埃及、 西班牙、法国、英国、 2017/ 2017/02/01- 52 1340432 第9类 康冠科技 伊朗、意大利、哈萨克 02/01 2027/02/01 斯坦、墨西哥、波兰、 罗马尼亚、新加坡、乌 克兰、美国、越南 澳大利亚、阿塞拜疆、 不丹、白俄罗斯、瑞士、 2020/ 2020/01/13- 53 1514912 第9类 康冠科技 德国、印度、蒙古、菲 01/13 2030/01/13 律宾、新加坡、北马其 顿 5-1-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BES 群岛、不丹、瑞士、 古巴、塞浦路斯、阿尔 2017/ 2017/11/20- 及利亚、冈比亚、印度、 54 1385319 第9类 康冠科技 11/20 2027/11/20 北马其顿、蒙古、苏丹、 土库曼斯坦、突尼斯、 土耳其 澳大利亚、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埃及、法国、 2015/ 2015/10/07- 英国、以色列、意大利、 55 1279591 第9类 康冠科技 10/07 2025/10/07 韩国、哈萨克斯坦、新 加坡、乌克兰、美国、 越南 巴林、塞浦路斯、阿尔 2018/ 2018/12/19- 56 1460441 第9类 康冠科技 及利亚、摩洛哥、阿曼、 12/19 2028/12/19 苏丹、叙利亚、突尼斯 奥地利、文莱、博茨瓦 纳、比荷卢、丹麦、西 班牙、芬兰、英国、加 2019/ 2019/07/04- 纳、希腊、匈牙利、利 57 1493653 第9类 康冠科技 07/04 2029/07/04 比里亚、莱索托、拉脱 维亚、摩纳哥、斯洛伐 克、圣马力诺、圣马丁 岛、乌克兰 安提瓜和巴布达、保加 利亚、捷克、爱沙尼亚、 克罗地亚、冰岛 、日 2019/ 2019/07/04- 本、吉尔吉斯斯坦、老 58 1491007 第9类 康冠科技 07/04 2029/07/04 挝、列支敦士登 、黑 山、墨西哥、挪威、俄 罗斯、瑞典、斯洛文尼 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 维 那、库拉索、欧盟、格 鲁吉亚、意大利、肯尼 亚、柬埔寨、韩国 、 2019/ 2019/07/04- 59 1490488 第9类 康冠科技 立陶宛、摩尔多瓦、莫 07/04 2029/07/04 桑比克、新西兰、葡萄 牙、塞尔维亚、卢旺达、 塞拉利昂、斯威士兰、 赞比亚、津巴布韦 5-1-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保加利亚、阿尔及 利 亚、格鲁吉亚、印度、 伊朗、日本、肯尼亚、 2017/ 2017/12/06- 60 1410837 第9类 康冠科技 韩国、摩洛哥、黑山、 12/06 2027/12/06 蒙古、塞尔维亚、俄罗 斯、斯洛文尼亚、斯洛 伐克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 哥伦比亚、塞浦路斯、 2019/ 2019/07/03- 阿尔及利亚、埃及、法 61 1486439 第9类 康冠科技 07/03 2029/07/03 国、印度尼西亚、阿曼、 波兰、罗马尼亚、突尼 斯、越南 巴林、塞浦路斯、阿尔 2018/ 2018/12/03- 62 1446955 第9类 康冠科技 及利亚、埃及、伊朗、 12/03 2028/12/03 摩洛哥、苏丹、突尼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 维 那、库拉索、欧盟、格 鲁吉亚、肯尼亚、柬埔 2017/ 2017/11/20- 寨、立陶宛、摩尔多瓦、 63 1389717 第9类 康冠科技 11/20 2027/11/20 莫桑比克、新西兰、葡 萄牙、塞尔维亚、卢旺 达、塞拉利昂、斯威士 兰、赞比亚、津巴布韦 安提瓜和巴布达、保加 利亚、捷克、爱沙尼亚、 克罗地亚、冰岛、日本、 吉尔吉斯斯坦、老挝、 2017/ 2017/11/20- 64 1383096 第9类 康冠科技 列支敦士登、黑山、墨 11/20 2027/11/20 西哥、纳米比亚、挪威、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俄 罗斯、瑞典、斯洛文尼 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澳大利亚、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德国、埃及、 西班牙、法国、英国、 2015/ 2015/10/07- 65 1278548 第9类 康冠科技 伊朗、意大利、韩国、 10/07 2025/10/07 哈萨克斯坦、波兰、罗 马尼亚、新加坡、乌克 兰、美国 5-1-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奥地利、文莱、博茨瓦 纳、比荷卢、丹麦、芬 兰、加纳、希腊、匈牙 2017/ 2017/11/20- 利、爱尔兰、利比里亚、 66 1388453 第9类 康冠科技 11/20 2027/11/20 莱索托、拉脱维亚、摩 洛哥、摩纳哥、阿曼、 斯洛伐克、圣马力诺、 圣马丁岛 澳大利亚、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德国、埃及、 西班牙、法国、英国、 2012/ 2012/04/05- 67 1121960 第9类 康冠科技 以色列、日本、哈萨克 04/05 2022/04/05 斯坦、波兰、罗马尼亚、 俄罗斯、新加坡、乌克 兰、越南 澳大利亚、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德国、埃及、 西班牙、法国、英国、 2013/ 2013/08/02- 68 1181604 第9类 康冠科技 以色列、日本、哈萨克 08/02 2023/08/02 斯坦、波兰、罗马尼亚、 俄罗斯、新加坡、乌克 兰、越南 保加利亚、捷克、爱沙 2020/ 2020/07/01- 69 1556245 第9类 康冠科技 尼亚、吉尔吉斯斯坦、 07/01 2030/07/01 斯洛文尼亚、瑞典 欧盟、立陶宛、塞尔维 2020/ 2020/07/01- 70 1552711 第9类 康冠科技 亚、库拉索岛、意大利、 07/01 2030/07/01 摩拉多瓦、塔吉克斯坦 澳大利亚、不丹、白俄 罗斯、德国、印度、哈 2020/ 2020/07/01- 71 1552710 第9类 康冠科技 萨克斯坦、马达加 斯 07/01 2030/07/01 加、蒙古、菲律宾、新 加坡、土耳其、瑞士 保加利亚、捷克、爱沙 2020/ 2020/09/18- 72 1555720 第9类 康冠科技 尼亚、吉尔吉斯斯坦、 09/18 2030/09/18 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 阿塞拜疆、不丹、白俄 罗斯、德国、阿尔及利 2020/ 2020/07/02- 亚、哈萨克斯坦、马达 73 1553202 第9类 康冠科技 7/2 2030/07/02 加斯加、蒙古、新加坡、 澳大利亚、瑞士、菲律 宾 5-1-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奥地利、比荷卢、西班 牙、芬兰、匈牙利、爱 2020/ 2020/07/01- 尔兰、拉脱维亚、摩纳 74 1556273 第9类 康冠科技 07/01 2030/07/01 哥、斯洛伐克、圣马力 诺、丹麦、圣马丁岛(荷 兰)、乌克兰 哥伦比亚、法国、波兰、 2020/ 2020/07/01- 葡萄牙、美国、塞浦路 75 1556246 第9类 康冠科技 07/01 2030/07/01 斯、印度尼西亚、罗马 尼亚 奥地利、比荷卢、丹麦、 西班牙、芬兰、匈牙利、 2020/ 2020/09/18- 爱尔兰、拉脱维亚、摩 76 1556276 第9类 康冠科技 09/18 2030/09/18 纳哥、斯洛伐克、圣马 力诺、圣马丁岛( 荷 兰)、乌克兰 2020/ 2020/09/18- 法国、波兰、美国、塞 77 1556275 第9类 康冠科技 09/18 2030/09/18 浦路斯、 罗马尼亚 2020/ 2020/07/0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 维 78 1569865 第9类 康冠科技 07/02 2030/07/02 那、欧盟、立陶宛 阿塞拜疆、德国、埃及、 伊朗、意大利、波兰、 2013/ 2013/05/07- 罗马尼亚、新加坡、乌 79 1164203 第9类 康冠科技 05/07 2023/05/07 克兰、白俄罗斯、西班 牙、法国、英国、哈萨 克斯坦、菲律宾 2021/09/09- 80 1905465 第9类 / 康冠科技 马尔代夫 2024/09/09 2019-03-29- 81 / 第9类 / 康冠科技 马尔代夫 2023-04-15 2019-09-29- 82 / 第9类 / 康冠科技 马尔代夫 2022/09/29 2019-09-29- 83 / 第9类 / 康冠科技 马尔代夫 2022/09/29 2021-09-09- 84 1905550 第9类 / 康冠科技 马尔代夫 2024/09/09 2019/ 2019/03/29- 85 59295 第9类 康冠科技 马耳他 08/26 2029/03/29 2020/ 2019/09/12- 86 60057 第9类 康冠科技 马耳他 03/04 2029/09/12 5-1-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2020/ 2019/09/12- 87 60058 第9类 康冠科技 马耳他 03/04 2029/09/12 2019/ 2019/09/13- 88 TM2019034018 第9类 康冠科技 马来西亚 09/13 2029/09/13 2019/ 2019/09/13- 89 TM2019034023 第9类 康冠科技 马来西亚 09/13 2029/09/13 2019/ 2019/04/23- 90 26339/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毛里求斯 08/22 2029/04/23 2020/ 2019/09/27- 91 27166/2020 第9类 康冠科技 毛里求斯 01/13 2029/09/27 2020/ 2019/09/27- 92 27165/2020 第9类 康冠科技 毛里求斯 01/13 2029/09/27 2018/ 2018/10/12- 93 00270626 第9类 康冠科技 秘鲁 10/12 2028/10/12 2019/ 2019/11/08- 94 00286529 第9类 康冠科技 秘鲁 11/08 2029/11/08 2019/ 2019/12/13- 95 4/29190/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缅甸 12/13 2022/12/12 2019/ 2019/03/19- 96 4/17554/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缅甸 03/19 2029/03/19 2019/ 2019/03/19- 97 4/17553/2019 第9类 康冠科技 缅甸 03/19 2022-03-18 2020/ 2020/09/21- 98 2020131281LM 第9类 康冠科技 尼加拉瓜 09/21 2030/09/20 2020/ 2020/07/21- 99 2020130608LM 第9类 康冠科技 尼加拉瓜 07/21 2030/07/20 2018/ 2018/12/26- 100 607208 第9类 康冠科技 葡萄牙 12/26 2028/12/26 2018/ 2018/12/21- 101 607443 第9类 康冠科技 葡萄牙 12/21 2028/12/21 2020/ 2020/07/30- 102 00082 第9类 康冠科技 萨尔瓦多 07/30 2030/07/30 2020/ 2020/07/30- 103 00084 第9类 康冠科技 萨尔瓦多 07/30 2030/07/30 2019/ 2019/10/16- 104 00170 第9类 康冠科技 萨尔瓦多 10/16 2029/10/16 2019/ 2019/10/01- 105 1441003519 第9类 康冠科技 沙特阿拉伯 12/10 2029/06/11 2019/ 2019/12/16- 106 02028717 第9类 康冠科技 台湾地区 12/16 2029/12/15 5-1-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2020/ 2020/04/01- 107 02049826 第9类 康冠科技 台湾地区 04/01 2030/03/31 2019/ 2019/07/09- 108 ZN/T/2019/000472 第9类 康冠科技 坦桑尼亚(桑给巴尔) 07/09 2029/07/09 2019/ 2019/09/12- 109 ZN/T/2019/000638 第9类 康冠科技 坦桑尼亚(桑给巴尔) 09/12 2029/09/12 2019/ 2019/09/12- 110 ZN/T/2019/000639 第9类 康冠科技 坦桑尼亚(桑给巴尔) 09/12 2029/09/12 2019/ 2018/08/14- 111 201875367 第9类 康冠科技 土耳其 01/16 2028/08/14 2020/ 2019/09/11- 112 66056 第9类 康冠科技 乌干达 06/25 2026/09/11 2020/ 2019/09/11- 113 66057 第9类 康冠科技 乌干达 06/08 2026/09/11 2021/ 2019/10/18- 114 66360 第9类 康冠科技 乌干达 06/08 2026/10/18 2019/ 2019/04/01- 115 304877920 第9类 康冠科技 香港地区 10/30 2029/03/31 2020/ 2019/09/11- 116 305053284 第9类 康冠科技 香港地区 05/08 2029/09/10 2020/ 2019/09/11- 117 305053275 第9类 康冠科技 香港地区 05/08 2029/09/10 2020/ 2019/04/02- 118 77328 第9类 康冠科技 牙买加 04/01 2029/04/02 2020/ 2019/09/12- 119 78626 第9类 康冠科技 牙买加 09/18 2029/09/12 2020/ 2019/09/12- 120 78625 第9类 康冠科技 牙买加 09/18 2029/09/12 2020/ 2018/09/25- 121 86755 第9类 康冠科技 也门 08/04 2028/09/25 2020/ 2018/09/25- 122 86754 第9类 康冠科技 也门 08/04 2028/09/25 2020/ 2019/10/16- 123 92563 第9类 康冠科技 也门 08/04 2029/10/16 2020/ 2018/08/13- 124 308121 第9类 康冠科技 以色列 02/03 2028/08/13 2016/ 2015/09/28- 125 3065564 第9类 康冠科技 印度 12/16 2025/09/28 2019/ 2019/09/10- 126 UK00003427315 第9类 康冠科技 英国 11/29 2029/09/10 5-1-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册 序号 注册号 图案 类别 权利期限 权利人 国家/地区 日期 2019/ 2019/09/10- 127 UK00003427309 第9类 康冠科技 英国 11/29 2029/09/10 2019/ 2019/04/12- 128 7949 第9类 康冠科技 英属维尔京群岛 04/12 2029/04/12 2019/ 2019/10/23- 129 8146 第9类 康冠科技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23 2029/10/23 2019/ 2019/10/23- 130 8147 第9类 康冠科技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23 2029/10/23 2019/ 2018/10/15- 131 162035 第9类 康冠科技 约旦 06/16 2028/10/15 2019/ 2018/10/15- 132 162036 第9类 康冠科技 约旦 06/16 2028/10/15 2019/ 2019/11/22- 133 1310458 第9类 康冠科技 智利 11/22 2029/11/21 5-1-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专利 专利 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人 外观 康冠 1 双面屏(艺术) ZL202130272928.6 2021/5/8 2021/10/8 原始取得 设计 科技 外观 康冠 2 智能镜(K43P) ZL202130171594.3 2021/3/29 2021/8/10 原始取得 设计 科技 电 视 机 ( 55 寸 外观 康冠 3 OLED 悬浮电视 ZL202130150247.2 2021/3/19 2021/8/10 原始取得 设计 科技 机) 一种可调节安装 实用 康冠 4 ZL202120556349.9 2021/3/17 2021/11/9 原始取得 角度的电视 新型 科技 一种液晶电视机 实用 康冠 5 ZL202120172716.5 2021/1/21 2021/8/6 原始取得 及光源组件 新型 科技 一种可收放手机 实用 康冠 6 ZL202120052774.4 2021/1/8 2021/8/10 原始取得 支架的显示设备 新型 科技 一种显示器支架 实用 康冠 7 ZL202120054810.0 2021/1/8 2021/10/8 原始取得 及显示设备 新型 科技 一种连接件和具 实用 康冠 8 有该连接件的竖 ZL202120039805.2 2021/1/7 2021/10/8 原始取得 新型 科技 屏电视 一种支架及具有 实用 康冠 9 该支架的镜面屏 ZL202120011340.X 2021/1/4 2021/9/21 原始取得 新型 科技 显示设备 一种全面屏电视 实用 康冠 10 的框体及显示设 ZL202023195545.2 2020/12/25 2021/8/10 原始取得 新型 科技 备 一种显示组件及 实用 康冠 11 ZL202023195644.0 2020/12/25 2021/8/10 原始取得 双面屏显示装置 新型 科技 一种全面屏电视 实用 康冠 12 的框体及显示设 ZL202023196442.8 2020/12/25 2021/8/10 原始取得 新型 科技 备 外观 康冠 13 电视(T55I) ZL202030804328.5 2020/12/25 2021/9/3 原始取得 设计 科技 一种智能锁的反 实用 康冠 14 ZL202023195254.3 2020/12/25 2021/11/9 原始取得 锁装置及智能锁 新型 科技 一种智能锁的控 实用 康冠 15 ZL202023196339.3 2020/12/25 2021/11/9 原始取得 制模块及智能锁 新型 科技 一种显示设备及 实用 康冠 16 其多媒体接口装 ZL202023173113.1 2020/12/24 2021/10/8 原始取得 新型 科技 置 实用 康冠 17 一种电视壳体 ZL202023121485.X 2020/12/22 2021/8/10 原始取得 新型 科技 5-1-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利 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人 电视机及其日志 处理方法、日志 康冠 18 发明 ZL201910606099.2 2019/7/5 2021/11/9 原始取得 处理装置和可读 科技 存储介质 一种高频头防护 实用 惠州 19 ZL202120881186.1 2021/4/26 2021/12/24 原始取得 盒及显示设备 新型 康冠 一种后壳及背板 实用 惠州 20 装配结构及显示 ZL202120202848.8 2021/1/22 2021/12/24 原始取得 新型 康冠 装置 电视机边框、电 实用 惠州 21 视背光膜片安装 ZL202120075774.6 2021/1/12 2021/12/24 原始取得 新型 康冠 结构及电视机 背光结构及电子 实用 康冠 22 ZL202121783951.2 2021/8/2 2021/12/17 原始取得 设备 新型 商用 一种超窄红外触 实用 康冠 23 摸一体机的连接 ZL202121711570.3 2021/7/26 2021/12/24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结构 一种高效全反射 实用 康冠 24 ZL202121656565.7 2021/7/20 2021/12/7 原始取得 灯具 新型 商用 一种喇叭快速安 实用 康冠 25 ZL202121592147.6 2021/7/13 2021/11/30 原始取得 装结构 新型 商用 Type-C 接 口 辅 实用 康冠 26 助测试及转接电 ZL202121483282.7 2021/7/1 2021/12/7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路 一种新型的触摸 实用 康冠 27 ZL202121466275.6 2021/6/29 2021/12/7 原始取得 PCBA 固定结构 新型 商用 一种显示面板与 实用 康冠 28 盖板固定结构及 ZL202121385188.8 2021/6/22 2021/11/30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显示屏 实用 康冠 29 吸塑包装结构 ZL202121383168.7 2021/6/22 2021/12/3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实用 康冠 30 一种显示屏 ZL202121395626.9 2021/6/22 2021/12/10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电容式触控笔头 实用 康冠 31 ZL202121180844.0 2021/5/28 2021/12/17 原始取得 及电容式触控笔 新型 商用 发光装置以及显 实用 康冠 32 ZL202121129116.7 2021/5/25 2021/11/9 原始取得 示设备 新型 商用 电 子 黑 板 外观 康冠 33 ZL202130302978.4 2021/5/20 2021/8/27 原始取得 (86S21B) 设计 商用 电 子 黑 板 外观 康冠 34 ZL202130302901.7 2021/5/20 2021/8/27 原始取得 (86S11D) 设计 商用 5-1-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利 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人 实用 康冠 35 智慧黑板 ZL202120649292.7 2021/3/30 2021/10/8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实用 康冠 36 显示屏幕 ZL202120660709.X 2021/3/30 2021/10/15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显 示 器 外观 康冠 37 ZL202130162741.0 2021/3/25 2021/8/6 原始取得 (W3217R) 设计 商用 背光模组及显示 实用 康冠 38 ZL202120554428.6 2021/3/17 2021/10/8 原始取得 设备 新型 商用 液晶显示模组及 实用 康冠 39 ZL202120544063.9 2021/3/16 2021/10/8 原始取得 液晶显示设备 新型 商用 发光单元及显示 实用 康冠 40 ZL202120538311.9 2021/3/15 2021/9/28 原始取得 设备 新型 商用 电容式触摸屏的 触摸点定位方 康冠 41 发明 ZL202110256202.2 2021/3/9 2021/9/17 原始取得 法、装置及相关 商用 设备 一种侧入光式背 实用 康冠 42 光模组及显示装 ZL202120478148.1 2021/3/5 2021/9/17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置 电子白板的交互 外观 康冠 43 操作图形用户界 ZL202130118189.5 2021/3/4 2021/12/17 原始取得 设计 商用 面 带有监控功能的 实用 康冠 44 主板组件及其系 ZL202120370092.8 2021/2/8 2021/9/7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统 一种背光显示装 实用 康冠 45 置及 LCD 显示 ZL202120334773.9 2021/2/5 2021/9/7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设备 一 体 式 电 脑 外观 康冠 46 ZL202130082706.8 2021/2/4 2021/7/20 原始取得 (32W51D) 设计 商用 红外触控显示模 实用 康冠 47 ZL202120310392.7 2021/2/3 2021/9/7 原始取得 组及其显示设备 新型 商用 一种基于 WiFi6 实用 康冠 48 ZL202120279484.3 2021/2/1 2021/8/17 原始取得 的 5G 共享模组 新型 商用 主板接口扩展电 实用 康冠 49 ZL202120226251.7 2021/1/27 2021/8/17 原始取得 路及显示装置 新型 商用 显示接口电路及 实用 康冠 50 ZL202120162978.3 2021/1/21 2021/8/3 原始取得 显示装置 新型 商用 电容触摸按键及 实用 康冠 51 应用该电容触摸 ZL202120139158.2 2021/1/19 2021/8/3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按键的电子白板 5-1-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利 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人 一种集控接收系 康冠 52 发明 ZL202110068415.2 2021/1/19 2021/10/15 原始取得 统及其接收方法 商用 一种信号传输装 实用 康冠 53 ZL202120131882.0 2021/1/18 2021/8/3 原始取得 置及显示装置 新型 商用 边框结构及电子 实用 康冠 54 ZL202120117432.6 2021/1/15 2021/8/3 原始取得 白板一体机 新型 商用 可防水汽的显示 实用 康冠 55 模组及其显示设 ZL202120108096.9 2021/1/15 2021/8/6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备 信源切换控制装 置及具有多信源 实用 康冠 56 ZL202120060999.4 2021/1/11 2021/8/6 原始取得 切换功能的显示 新型 商用 终端 保护电路、电路 实用 康冠 57 ZL202023308445.6 2020/12/31 2021/10/15 原始取得 板及保护系统 新型 商用 多功能一体机装 实用 康冠 58 ZL202023259543.5 2020/12/30 2021/8/13 原始取得 置 新型 商用 触摸笔定位组件 实用 康冠 59 ZL202023169320.X 2020/12/24 2021/7/9 原始取得 及电子白板 新型 商用 笔锋生成方法、 康冠 60 装置、智能设备 发明 ZL202011481050.8 2020/12/15 2021/8/6 原始取得 商用 及存储介质 一种触摸显示装 实用 康冠 61 ZL202022963616.2 2020/12/7 2021/7/23 原始取得 置 新型 商用 一种可调试安装 实用 康冠 62 结构及其拼接显 ZL202022783804.7 2020/11/26 2021/8/6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示设备系统 实用 康冠 63 一种显示屏幕 ZL202022547425.8 2020/11/6 2021/7/9 原始取得 新型 商用 一种屏幕保护方 康冠 64 发明 ZL201810663157.0 2018/6/25 2021/8/6 原始取得 法及相关装置 商用 芯片驱动方法及 康冠 65 发明 ZL201711089863.0 2017/11/8 2021/8/31 原始取得 系统 商用 阵列麦克风组件 实用 皓丽 66 ZL202121169975.9 2021/5/28 2021/12/24 原始取得 及电子设备 新型 智能 移 动 底 座 外观 皓丽 67 ZL202130286501.1 2021/5/13 2021/8/31 原始取得 (HK76) 设计 智能 实用 皓丽 68 一种屏幕支架 ZL202120136696.6 2021/1/19 2021/10/8 原始取得 新型 智能 移 动 底 座 外观 皓丽 69 ZL202030820615.5 2020/12/30 2021/7/23 原始取得 (HK75) 设计 智能 5-1-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利 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人 一种屏幕支撑装 实用 皓丽 70 ZL202022591211.0 2020/11/10 2021/7/27 原始取得 置 新型 智能 实用 皓丽 71 一种显示屏 ZL202022591478.X 2020/11/10 2021/7/27 原始取得 新型 智能 一种屏幕支架及 实用 皓丽 72 ZL202022462016.8 2020/10/29 2021/7/27 原始取得 其旋转调整结构 新型 智能 一种屏幕支架及 实用 皓丽 73 ZL202022455394.3 2020/10/29 2021/7/27 原始取得 其翻转调整结构 新型 智能 一种电动牙刷驱 实用 康冠 74 动电路及电动牙 ZL202121050375.0 2021/5/17 2021/12/24 原始取得 新型 医疗 刷 医用内窥显示器 实用 康冠 75 ZL202120558771.8 2021/3/18 2021/10/26 原始取得 及其系统 新型 医疗 一种产线管理系 实用 康冠 76 ZL202121080024.4 2021/5/19 2021/12/7 原始取得 统 新型 智能 实用 康冠 77 一种会议盒子 ZL202120782546.2 2021/4/16 2021/11/9 原始取得 新型 智能 一种远扬拾音回 实用 康冠 78 ZL202120794449.5 2021/4/16 2021/11/12 原始取得 采系统 新型 智能 显示屏幕面板的 项目信息筛选及 外观 康冠 79 ZL202130095934.9 2021/2/8 2021/9/21 原始取得 折叠显示的图形 设计 智能 用户界面 一种应用于反激 实用 康冠 80 电源的稳压电路 ZL202120343220.X 2021/2/4 2021/12/10 原始取得 新型 智能 及电视机 一种会议室分配 康冠 81 方法、系统及会 发明 ZL202110147417.0 2021/2/3 2021/10/1 原始取得 智能 议室预约终端 电视机开关机测 实用 康冠 82 ZL202120105412.7 2021/1/15 2021/8/3 原始取得 试装置 新型 智能 屏供电电路及电 实用 康冠 83 ZL202023265614.2 2020/12/30 2021/8/3 原始取得 视机 新型 智能 液晶电视的触控 方法、装置、智 康冠 84 发明 ZL202010910441.0 2020/9/2 2021/8/17 原始取得 能设备及存储介 智能 质 多媒体格式的测 试方法、装置、 康冠 85 发明 ZL202010041492.4 2020/1/15 2021/9/21 原始取得 系统、终端及存 智能 储介质 5-1-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利 所有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别 权人 基于局域网的多 终端联控方法、 康冠 86 发明 ZL202010033335.9 2020/1/13 2021/8/3 原始取得 装置、设备及存 智能 储介质 电视 UI 控件的 调试方法、装置、 康冠 87 发明 ZL201911403631.7 2019/12/30 2021/9/7 原始取得 电视机及存储介 智能 质 音频数据处理方 法、装置、计算 康冠 88 发明 ZL201911155938.X 2019/11/22 2021/8/6 原始取得 机设备以及存储 智能 介质 数据传输方法、 康冠 89 装置、设备以及 发明 ZL201911006992.8 2019/10/22 2021/9/7 原始取得 智能 计算机存储介质 5-1-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