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53,291,220.8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3,731,918.24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 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6,073,37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386,385.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2,026,686,989.2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中汇会验[2023]043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 1 60,148.78 49,114.33 动化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 2 51,455.20 38,362.15 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 3 30,617.79 24,938.55 压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 4 43,325.88 36,601.66 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 5 23,898.17 23,652.01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39,445.82 202,668.70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 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与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金 额 合 计 557,023,139.07 元 , 其 中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金 额 553,291,220.83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3,731,918.24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合计 557,023,139.07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 中汇会鉴[2023]0577 号的鉴证报告。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28 日自筹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入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 1 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 60,148.78 49,114.33 3,246.31 3,246.31 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2 51,455.20 38,362.15 10,144.25 10,144.25 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3 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 30,617.79 24,938.55 9,221.01 9,221.01 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 4 43,325.88 36,601.66 22,091.07 22,091.07 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5 23,898.17 23,652.01 10,626.48 10,626.48 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0 0 截至 2023 年 2 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28 日自筹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入金额 合计 239,445.82 202,668.70 55,329.12 55,329.12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9,386,385.38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目 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731,918.24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等额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会计师费用 2,650,000.00 2,65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 138,522.01 138,522.01 合计 3,731,918.24 3,731,918.2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53,291,220.83 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31,918.24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3]057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577 号)。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