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6,073,37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386,385.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2,026,686,989.2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会 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 1 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 60,148.78 49,114.33 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2 51,455.20 38,362.15 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3 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 30,617.79 24,938.55 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 4 43,325.88 36,601.66 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5 23,898.17 23,652.01 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39,445.82 202,668.70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电池 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昆山达亚冲压生产线技 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 盐城多利增资和提供借款。其中,公司向常州达亚增资 11,144.25 万元、提供借款 27,217.90 万元,向昆山达亚提供借款 48,590.56 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 20,000 万 元、提供借款 16,601.66 万元。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 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增资和借 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合计 31,144.2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19.47%,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WFUXK5H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建强 注册地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东都西路 57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东都西路 57 号 股东构成 多利科技持有 100.00%股权 汽车零部件、金属冲压件、模具、检测工具、工装夹具制造,加 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期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40,721.55 净资产 937.11 净利润 664.2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期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半年度(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58,145.28 净资产 1,176.35 净利润 239.25 2、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57109353J 成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70,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500.00 万元 项目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曹武 注册地 巴城镇石牌工商管理区金凤凰路北侧 主要生产经营地 巴城镇石牌工商管理区金凤凰路北侧 股东构成 多利科技持有 100.00%股权 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焊接加 经营范围 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期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304,815.40 净资产 116,095.80 净利润 24,050.13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期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半年度(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338,073.00 净资产 127,120.97 净利润 11,025.18 3、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91MA25TBDC40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建强 注册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 69 号 1 幢 41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 69 号 1 幢 412 室 股东构成 多利科技持有 100.00%股权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 经营范围 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 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期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227.93 净资产 4,175.55 净利润 -11.45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期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半年度(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14,645.46 净资产 9,874.92 净利润 -113.63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增 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 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达亚增资 11,144.25 万元、提供借款 27,217.90 万元,向昆 山达亚提供借款 48,590.56 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 20,000 万元、提供借款 16,601.6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 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 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达亚增资 11,144.25 万元、提 供借款 27,217.90 万元,向昆山达亚提供借款 48,590.56 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 20,000 万元、提供借款 16,601.66 万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多利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多利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多利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