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6,073,374.5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386,385.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2,026,686,989.2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3]043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1 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 60,148.78 49,114.33 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2 51,455.20 38,362.15 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3 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 30,617.79 24,938.55 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4 43,325.88 36,601.66 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5 23,898.17 23,652.01 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39,445.82 202,668.70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 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金 额 合 计 557,023,139.07 元 , 其 中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金 额 553,291,220.83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3,731,918.24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合计 557,023,139.07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 中汇会鉴[2023]0577 号的鉴证报告。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28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 1 60,148.78 49,114.33 3,246.31 3,246.31 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 截至 2023 年 2 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28 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2 51,455.20 38,362.15 10,144.25 10,144.25 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3 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 30,617.79 24,938.55 9,221.01 9,221.01 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 4 43,325.88 36,601.66 22,091.07 22,091.07 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5 23,898.17 23,652.01 10,626.48 10,626.48 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0 0 合计 239,445.82 202,668.70 55,329.12 55,329.12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9,386,385.38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目 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731,918.24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等额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会计师费用 2,650,000.00 2,65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8,522.01 138,522.01 合计 3,731,918.24 3,731,918.2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53,291,220.83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31,918.24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3]057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多利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多利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多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