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3]0577号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多利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多利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多利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5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多利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多利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束哲民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聪 报告日期:2023 年 3 月 6 日 第 2 页 共5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30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3,533.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86,073,374.58 元, 扣除发行时尚未支付(发行前已支付 943,396.23 元)的承销和保荐费用 129,921,725.2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56,151,649.29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521,263.8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6,686,989.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0435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 60,148.78 49,114.33 滁环[2021]332 号 动化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 51,455.20 38,362.15 常武环审[2021]232 号 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 30,617.79 24,938.55 苏行审环评[2021]40317 号 压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 43,325.88 36,601.66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2]9 号 第 3 页 共5页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 23,898.17 23,652.01 苏环建[2022]83 第 0437 号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不适用 合 计 239,445.82 202,668.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53,291,220.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60,148.78 3,246.31 5.40 3,246.31 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1,455.20 10,144.25 19.71 10,144.25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617.79 9,221.01 30.12 9,221.01 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3,325.88 22,091.07 50.99 22,091.07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3,898.17 10,626.48 44.47 10,626.48 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209,445.82 55,329.12 55,329.12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9,386,385.38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3,731,918.24 元 ( 不 含 税 ) , 公 司 拟 置 换 金 额 为 3,731,918.2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会计师费用 2,650,000.00 2,65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 138,522.01 138,522.01 第 4 页 共5页 合 计 3,731,918.24 3,731,918.24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 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 第 5 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