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听取了各方意见,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有关方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披露
有关报告。
三、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奖金制度,公司
相关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有关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期间,谨慎客观,勤勉尽责,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水平。为了保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生
产经营正常需要,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关事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
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春华(签字):
梁燕贵(签字):
郑赞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