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1-42 层 邮编:518034 41-42/F, Shenzhen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Blvd, Shenzhen, PRC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0 年 12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引言................................................................................................................ 8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8 二、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9 三、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0 第二节 正文.............................................................................................................. 11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5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7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7 六、 发起人和股东.................................................................................................. 31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0 八、 发行人的业务.................................................................................................. 8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7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38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53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65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66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6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76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8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9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3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4 二十一、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209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1 5-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结 论........................................................................................................................ 212 第三节 签署页........................................................................................................ 213 附件: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的情况 ....................... 215 5-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粤海股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东粤海 份、股份公司、粤海饲 指 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料 2016年3月11日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的5名法人股 发起人 指 东和1名合伙企业股东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2016年1月6日签订的《发 《发起人协议书》 指 起人协议书》 发行人的前身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湛江 粤海有限 指 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粤海工会 指 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发行人的股东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曾用名 对虾公司 指 为“湛江市对虾饲料联合公司”) 香港甲统 指 甲统(香港)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煌达 指 发行人的股东香港煌达实业有限公司 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及其附属机构, 及由 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管理及/或 KKR 指 提供咨询的任何基金、有限合伙或者其他集合投 资工具或主体 发行人股东 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系 FORTUNE MAGIC 指 KKR 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股东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 中科白云 指 金有限公司 中科中广 指 发行人的股东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泽投资 指 发行人的股东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粤佳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 中山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5-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广西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浙江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海荣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生物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湛江粤海水产生物有限公司 江门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水产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湛江粤海水产有限公司 粤海包装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湛江粤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预混料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湛江粤海预混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江苏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山东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山东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中山泰山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粤海生物科技 指 湛江生物的子公司广东粤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阳光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宜昌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湖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天门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安徽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安徽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海南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海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香港粤海 指 发行人的子公司粤海(香港)饲料有限公司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YUEHAI - VINHCO FEED 粤海荣基 指 VIETNAM CO,.LTD(越南粤海荣基饲料有限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YUEHAI FEED VIETNAM 越南粤海 指 COMPANY LIMITED(越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湛江种苗 指 湛江粤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海南种苗 指 海南粤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珠海粤顺 指 珠海粤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承平投资 指 湛江承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超越投资 指 湛江超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超顺投资 指 湛江超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 指 2017年1月1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基准日 指 2020年6月30日 经发行人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正式生效成为发行人的 公司章程 发行人除《公司章程草案》之外的曾经生效以及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 本所律师 指 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 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 天职国际会计师 指 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9日签署的《广东粤海饲料 《招股说明书》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天职国际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于2020年11月 《申报审计报告》 指 2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2102号”《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于2020年11月 《内控鉴证报告》 指 2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5220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 5-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于2020年11月 《纳税审核报告》 指 2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5248号”《主要税种 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本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与本律师工作报告 一同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 法律意见书 指 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出具的《国浩律师(深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编报规则第12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修 《管理办法》 指 正) 本次发行并上市、本次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指 发行 票并上市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5-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 务委托合同》,指派武建设律师、邹铭君律师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编报规则第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 核查工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5-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前身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 准,于 1994 年 2 月组建,为深圳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司法部批准,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 国律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6 月共同发起设立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2011 年 3 月,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2012 年 12 月 7 日,经广东省司法 厅批准,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并取得新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大厦 31、41、42 层。本所先后为百余家企业改制、股票发行并上市、 并购和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 经办律师简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签 名律师为武建设、邹铭君。 武建设律师(执业证号:14403199310859234)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券与资本市场、投资、企业兼并、收 购和重组、境内外上市及海外私募等法律业务。执业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境内 外发行、上市工作,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武建设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6)(755) 8351 5666 传真:(+86)(755) 8351 5333 邮箱:wujianshe@grandall.com.cn 邹铭君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4650)毕业于吉林大学,现为国浩 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专长为证券、金融、公司改制、并购和重组、 境内外上市等。执业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境内外发行、上市工作,无受到主管 部门处罚的记录。 5-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邹铭君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6)(755) 8351 5666 传真:(+86)(755) 8351 5333 邮箱:zoumingjun@grandall.com.cn 二、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 本所律师自2016年9月开始与发行人接触,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 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主要参与了发 行人上市辅导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审查工作。 (二)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一创投行主持的历次发行人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就发 行人设立以来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 场工作,调查了发行人的资产状况、业务经营情况,调阅了发行人、发行人各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研 究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近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与一创投行、天职国际 会计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阅读 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本所律师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证券 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约为3,000个工作小时。 (三) 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清 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 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 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人有关人员作了 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并上市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 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 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资料、确认事实和问题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 人员,其在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的事项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 所信赖,其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 5-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责任。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 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材料。 三、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中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四) 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 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 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 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 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 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 格; (七)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5-2-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正文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所履行的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所履行 的程序如下: (1) 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等事宜的承诺及约束 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召开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并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议案。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 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020年11月17日,发行人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会议应到股东或股东代表6名、实到股东或股东代表6名,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共代表发行人股份6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等事宜 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已 5-2-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二) 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①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数量:拟发行不超过 12,500 万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 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2,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 超过 2,500 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中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③每股面值:1.00 元。 (2)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交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3)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并结合当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如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4)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5) 拟上市地点:深交所。 (6)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 募集资金用途: ①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安徽 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②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海南 年产 12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③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中山 泰山年产 15 万吨水产饲料扩建项目”; ④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广西 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扩建项目”; ⑤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研发 5-2-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8) 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 (1) 授权董事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回复相关反馈 意见; (2)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具体事项; (3)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取舍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 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 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 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5)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 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 (6) 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办理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7) 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 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8) 授权的有效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本项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算。 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所作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决议 5-2-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内容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其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授权亦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上述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但仍需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交所的同意。 5-2-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由粤海有限依法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粤海 有限的设立及其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1780376XU),发行人住所为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为郑石轩,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6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 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 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 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 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收购和批发;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 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 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为 1994 年 1 月 13 日,营业期限自 1994 年 1 月 13 日至 2045 年 1 月 13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并经发行人确认,发 行人及其前身粤海有限自成立至今,历年均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年 检及依法公示其年度报告,不存在经营异常信息,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发行人是由粤海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粤海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前身粤海有限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13 日,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其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1791 号” 《验资报告》验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 5-2-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据此,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根据《招股说明书》、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水产配合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目前实际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依据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所属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 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 主体资格。 5-2-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属于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类别及特征,经对照《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逐项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如下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等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该等组织机构及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据此,发 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2018年、 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684.69万元、 21,432.18万元、16,262.99万元和6,187.03万元。据此,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所 属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 5-2-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 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 定。 2. 规范运行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经核查发行人有关机构及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发行人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已对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根据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5-2-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 规定。 (5)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对 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 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往来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二)/2/(3)”所述。 3. 财务与会计 (1)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2-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 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 《内控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 (4)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 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 根据《招股说明书》、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 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恰 当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①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②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③截至基准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000 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 ④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 20%,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2-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⑤截至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7)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 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 (8)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如本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文件 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 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 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 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2-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并上市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交所的同意。 5-2-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的设立指粤海有限整体变更为粤海股份。发行人前身粤海有限的设立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1.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2016 年 1 月 6 日,经粤海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粤海有限以其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成股份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经审计的 净资产账面值 860,984,198.42 元按照 1:0.3310 的比例折股,折合为股份 28,500 万股,余额 575,984,198.42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粤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粤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了粤海股份设立时的全部股份。 2016 年 1 月 6 日,粤海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粤海股份的发起人和股东,共 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及粤海股份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3 月 11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了《关于合资企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 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6]74 号),批 复:“同意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转制后,股份公司总股本 28,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其中, 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持有 12,569.07 万股,占总股本的 44.102%;香港注册 的香港煌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7,795.035 万股,占总股本的 27.351%;香港注册 的 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 4,736.415 万股,占总股本的 16.619%;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455.43 万股,占总股本的 1.598%;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55.43 万股,占总股本的 1.598%; 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2,488.62 万股,占总股本的 8.732%。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为 28,500 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 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和水产养殖(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 证经营)。股份公司成立 7 人董事会。股份公司不约定经营期限。股份公司法定 地址为: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同意股份公司发起人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签 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2016 年 3 月 11 日,全体发起人在会议通知所载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了粤海股 份的创立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5-2-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广东粤海饲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份公司设立相关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1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粤海股份核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粤 股份证字〔1993〕020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取得整体变更后由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80061780376XU 号《营业执照》。 2. 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对虾公司、中科白云、中科中广、承泽投资、香港煌达、 FORTUNE MAGIC,其中对虾公司、中科白云、中科中广、承泽投资系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住所,符合《公 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发起人住所的规定;香港煌达、FORTUNE MAGIC为境 外股东,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六条关于境外股东数量的要求。 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认缴的股本为28,500万元,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并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2-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根据粤海有限于2016年1月6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粤海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 粤海股份的发起人和股东于2016年1月6日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粤海股 份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公司登记资料等,粤海有限系按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书》 2016 年 1 月 6 日,粤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就设立粤海股份相关的 事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期限、设立方式、注册资本与股份以及发起人的认 购股份、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 问题的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十一条关于发起人协议内容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设立时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5]15537 号” 《审计报告》,粤海有限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60,984,198.42 元。 2015 年 12 月 28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沃克森 评报字[2015]第 0908 号”《评估报告》,确认粤海有限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63,593.72 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0043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6 日止,粤海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285,000,000.00 元,占粤海股份全部注册资本的 100%,全体股 东均以持有粤海有限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 860,984,198.42 元出资, 其中 285,000,000.00 元计入股本,575,984,198.42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四) 发行人设立时的创立大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6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28,5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会议由粤海有限董事长郑石轩主持。根据发行人创立大会决议及记录,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5.《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选举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5-2-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记载,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 质改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 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 收购和批发;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 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招股说明书》、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并经发行 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水产配合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 行人设立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中心、工厂运营管理中心、服务营销中心和财 务中心等内部机构,具有独立经营的条件和能力。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等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并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允的关 联交易。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 发行人资产的独立完整性 1.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的《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资 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发行人业务和生产经营必需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 及其他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完全由发行人独立享有,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 形。 2.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 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经发行人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5-2-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 系及相关资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1.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均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选与任免,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职权的人事任免决定。 2.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承诺和发行人员工名册,经 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报酬;亦不存在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并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 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发行人有权依法独立自主地确定人员的聘用、解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配备了具有相应资质 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形;发行人独立 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的情形;发行人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独立申报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5-2-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各项公司治理 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 立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均能独立履行职责。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如 下: 2.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 同的情形。 3.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 公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5-2-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民事义务,并且如上文第(一)(二)(三)(四)(五)项所述,发行人的业 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在该等独立性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 业务体系,独立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客户服务等具体业务;发行人独立面向 市场、开拓业务,并以其名义签订服务、销售、采购等合同,具备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 据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独立性条件。 5-2-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 1.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对虾公司、香港煌达、FORTUNE MAGIC、中科白云、 中科中广、承泽投资,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粤海股份,设立时各发起人认 购的股份、比例及主体资格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对虾公司 125,690,700.00 44.10 2 香港煌达 77,950,350.00 27.35 3 FORTUNE MAGIC 47,364,150.00 16.62 4 承泽投资 24,886,200.00 8.73 5 中科白云 4,554,300.00 1.60 6 中科中广 4,554,300.00 1.60 合计 285,000,000.00 100.00 (1) 对虾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对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1943899814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办公楼2号楼12楼1205室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2,026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对虾饲料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8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对虾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在发行人任职情 况如下表所示: 5-2-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与发行人关系 1 郑石轩 1362.2144 67.24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 许荣彬 210.7040 10.40 退休 3 蔡许明 72.9360 3.60 发行人董事 4 梁爱军 49.1861 2.43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5 曾明仔 26.3380 1.30 发行人副总经理 发行人监察与督导部副 6 陈佳 9.5127 0.47 总监 7 陈志东 7.6604 0.38 粤海包装总经理 发行人监察与督导部总 8 郑石贵 6.6932 0.33 监 9 蔡懋成 5.6915 0.28 发行人员工 10 蔡全辉 5.6916 0.28 发行人员工 11 梁秀娣 5.0197 0.25 退休 12 郑康云 5.0197 0.25 发行人员工 13 杨燕琼 4.6850 0.23 退休 14 李积健 4.6850 0.23 发行人员工 15 施珍弟 4.1832 0.21 退休 16 蔡海兰 3.0119 0.15 发行人员工 17 陈文杰 2.6714 0.13 对虾公司总经理 18 陈燕毅 2.5100 0.12 发行人员工 19 劳永良 2.5100 0.12 发行人员工 20 全友萍 2.5100 0.12 退休 21 梁康弟 2.5100 0.12 退休 22 全永新 2.5100 0.12 发行人员工 23 陆海燕 1.6735 0.08 退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24 承平投资 84.0692 4.15 郑石轩为其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25 超越投资 73.3327 3.62 郑石轩为其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26 超顺投资 68.4708 3.38 郑石轩为其普通合伙人 5-2-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与发行人关系 合计 2026.0000 100.00 - (2) 香港煌达 根据香港何乐昌律师行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香港煌达是一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编 号为 911546,地址为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西座 13 字楼 03 室, 该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3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直到目前仍有效存续。该公司已发 行股本为港币 100 万元,现任股东徐雪梅持有 100 万股。该公司的业务性质为贸 易、实业投资和股权投资。 (3) FORTUNE MAGIC 根据香港周淬昌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 料,FORTUNE MAGIC 是一家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 组成及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 Talent Wis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2015 年 7 月 13 日更名为 Fortune Magic Investment Limited。注册编号 为 2249626,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场 27 楼 2701 室。该公司 已发行股本为 27,243,297 股普通股,每股 1 美元,公司目前股东为 Fortune Prosperity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发行的 27,243,297 股普通股。该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投资控股。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之资料显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 FORTUNE MAGIC 依然合法存续。 KKR 创立于 1976 年,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机构。FORTUNE MAGIC 系 KKR 的附属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FORTUNE MAGIC 公司股权 架构图如下: 5-2-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 中科白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科白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545097185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院系一号楼 住所 505-2室 法定代表人 邓勇刚 注册资本 18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12年9月21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查询,中科白云已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填报相关信息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SD6317,其 基金管理人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30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科白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5-2-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 1 中山市邦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4,800.00 64,800.00 36.00 广东中科云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37,800.00 37,800.00 21.00 伙) 3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36,000.00 36,000.00 20.00 4 天津邦泽投资有限公司 21,600.00 21,600.00 12.00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 5 14,400.00 14,400.00 8.00 公司 6 叶德林 5,400.00 5,400.00 3.00 合计 180,000.00 180,000.00 100.00 (5) 中科中广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科中广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68456872Y 住所 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6号鸿发大厦17楼02室 法定代表人 郑强 注册资本 46,48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和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 经营范围 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成立日期 2013年4月27日 经营期限 2023年4月27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查询,中科中广已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填报相关信息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SD1802;其 基金管理人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02009。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科中广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5-2-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注册 序 资本占总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号 注册资本 比例(%)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 1 12,456.91 12,456.91 26.80 资基金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宝田投资有限公司 9,342.65 9,342.65 20.10 东莞市科创资本产业发展投资 3 6,228.52 6,228.52 13.40 有限公司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 4 6,228.52 6,228.52 13.40 公司 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 5 3,503.48 3,503.48 7.54 司 6 东莞市金仙峰实业有限公司 3,114.26 3,114.26 6.70 7 东莞市汇轩实业有限公司 1,557.13 1,557.13 3.35 8 东莞市南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57.13 1,557.13 3.35 9 许安德 778.57 778.57 1.68 10 东莞市渝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78.57 778.57 1.68 11 广东民源物流有限公司 622.85 622.85 1.34 12 东莞市富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11.43 311.43 0.67 合计 46,480.00 46,480.00 100.00 (6) 承泽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承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承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UH5YH3N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楼区政府办公楼2号楼12楼1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5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以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年8月25日 5-2-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承泽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及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发行人关系 号 (万元) (%) 1 郑石轩 44081119600702xxxx 5.3489 10.70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 许荣彬 44010619570806xxxx 21.4841 42.97 退休 3 蔡许明 44080319501130xxxx 7.4360 14.87 发行人董事 4 梁爱军 44080319580829xxxx 5.0152 10.03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5 曾明仔 44080319721204xxxx 2.6855 5.37 发行人副总经理 发行人监察与督导部副 6 陈佳 44081119620108xxxx 0.9700 1.94 总监 7 陈志东 44080419740702xxxx 0.7811 1.56 粤海包装总经理 发行人监察与督导部总 8 郑石贵 44080319570422xxxx 0.6825 1.36 监 9 梁秀娣 44080219660130xxxx 0.5119 1.02 退休 10 郑康云 44081119790830xxxx 0.5119 1.02 发行人员工 11 杨燕琼 44082219581029xxxx 0.4777 0.96 退休 12 李积健 44082219640120xxxx 0.4777 0.96 发行人员工 13 施珍弟 44080419540525xxxx 0.4266 0.85 退休 14 蔡海兰 44080319740721xxxx 0.3071 0.61 发行人员工 15 陈文杰 44080219580103xxxx 0.2724 0.54 对虾公司总经理 16 陈燕毅 44080319770819xxxx 0.2560 0.51 发行人员工 17 劳永良 44082219711028xxxx 0.2560 0.51 发行人员工 18 全友萍 44080319521007xxxx 0.2560 0.51 退休 19 梁康弟 44080419560713xxxx 0.2560 0.51 退休 20 全永新 44088119810525xxxx 0.2560 0.51 发行人员工 21 陆海燕 15230119651202xxxx 0.1707 0.34 退休 5-2-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发行人关系 号 (万元) (%) 22 蔡懋成 44080119810815xxxx 0.5803 1.16 发行人员工 23 蔡全辉 44080319831118xxxx 0.5804 1.16 发行人员工 合计 50.0000 100.00 -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没有出现导致发行 人的发起人无法存续的情形,发起人均依法存续,其中:对虾公司、中科白云、 中科中广、承泽投资的住所在中国境内,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发起人 住所的规定;香港煌达、FORTUNE MAGIC 为境外股东,符合《关于设立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境外股东数量的要求。 根据各发起人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各发起人持有的股权 不存在信托持股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六个发起人均为依法有效存续,所有发起人 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的发 起人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是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方 式设立发行人,并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据此,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 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3.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 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 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4.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是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方 式设立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由发起人转移 给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前述转移行为而引起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5.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 有股东及其持股数、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1 对虾公司 264,612,000 44.10 5-2-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2 香港煌达 164,106,000 27.35 3 FORTUNE MAGIC 99,714,000 16.62 4 承泽投资 52,392,000 8.73 5 中科白云 9,588,000 1.60 6 中科中广 9,588,000 1.60 合计 600,000,000 100.00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为对虾 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264,612,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44.1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郑石轩和徐雪梅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郑石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 民,徐雪梅为中国澳门永久居民,郑石轩与徐雪梅为夫妻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郑石轩直接持有对虾公司 67.24%的股权,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承平投资、超顺投资、超越投资共持有 对虾公司 11.15%的股权,同时对虾公司持有发行人 44.10%的股份;另外,郑石 轩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承泽投资持有发行人 8.73%的股份;所以,郑石轩实际 可支配发行人 52.83%的股份。徐雪梅持有香港煌达 100%股份,香港煌达直接持 有发行人 27.35%的股份,所以徐雪梅实际可支配发行人 27.35%的股份。郑石轩、 徐雪梅合计可支配发行人 80.18%的股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郑石轩和徐雪梅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5-2-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数额由全体发起人以粤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 协商确定,其股本结构是根据整体变更前各发起人在粤海有限所占出资比例确 定,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和历次验资报告等相 关法律文件,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对虾公司 125,690,700.00 44.10 2 香港煌达 77,950,350.00 27.35 3 FORTUNE MAGIC 47,364,150.00 16.62 4 承泽投资 24,886,200.00 8.73 5 中科白云 4,554,300.00 1.60 6 中科中广 4,554,300.00 1.60 合计 285,000,0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不 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 发行人及其前身粤海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 1. 1994年1月,粤海有限设立,注册资本238万美元 1993 年 6 月 8 日,对虾公司与香港甲统共同签署了《合资经营湛江粤海饲 料有限公司章程》。 1993 年 11 月 28 日,对虾公司与香港甲统共同签署了《合资经营湛江粤海 饲料有限公司合同》。 1993 年 12 月 22 日,湛江市霞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湛霞外经 (1993)59 号”《关于合资经营“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同意对虾公司和香港甲统共同设立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 476 万美 元,注册资本为 238 万美元,其中对虾公司认缴 130.9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5%; 香港甲统认缴 107.1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45%。 1993 年 12 月 23 日,粤海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湛合资 证字[1993]4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2-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994 年 1 月 13 日,粤海有限领取了“工商企合粤湛字第 00595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认缴注册资本为 238 万美元,实缴注册资 本为 0 万美元。 根据上述文件,粤海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对虾公司 130.90 0.00 55.00 2 香港甲统 107.10 0.00 45.00 合 计 238.00 0.00 100.00 (1) 1995年2月,设立时第一期出资的缴纳 1996 年 3 月 22 日,湛江市霞山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湛霞会师验外字(96) 05 号”《验资报告》,截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粤海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注册 资本 2,194,488.00 美元,占应投入注册资本的 92.21%。其中,对虾公司投入 1,309,000.00 美元,占应投入注册资本的 100%;香港甲统投入 885,488.00 美元, 占应投入注册资本的 82.68%。 本次出资为对虾公司以对虾饲料生产线投入,香港甲统并未实际出资,其所 持股份实际代湛江市霞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公司”)持有, 当时对虾公司为区国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甲统的本次出资由对虾公司代为 出资。 对虾公司本次出资的实际投入时间为 1995 年 2 月 25 日,对虾饲料生产线已 于当日办理交接手续,按照实际投入当日的汇率计算,粤海有限收到股东投入的 注册资本实际为 2,194,502.80 美元。上述出资的实际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1957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湛霞会师验外字(96)05 号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说明》进行验 证。 截至 1995 年 2 月 25 日,粤海有限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 (万美元) (万美元) (%) 1 对虾公司 130.90 130.90 55.00 5-2-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 (万美元) (万美元) (%) 2 香港甲统 107.10 88.55 45.00 合 计 238.00 219.45 100.00 (2) 2003年5月,设立时第二期出资的缴纳 2003 年 5 月 27 日,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湛霞外经批字 [2003]04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变更外方出资方式的批复》,同 意香港甲统以其价值 490,666.00 美元的设备折价投入,其中 185,497.20 美元用于 补足香港甲统欠缴的出资。 2003 年 5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编号为 440800101000225 的《财产鉴定书》,鉴定上述设备的公平市价为 490,666 美元。 2003 年 5 月 31 日,茂名市盈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茂盈恒信评报字[2003] 第 148 号”《甲统(香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评估报告》。经评估,上述设备的 资产总值为 490,666 美元。 2003 年 6 月 5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湛天会验字[2003] 第 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粤海有限已收到香港甲统缴 纳的第 2 期注册资本 185,497.20 美元。 截至2003年5月30日,粤海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粤海有限各 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 (万美元) (万美元) (%) 1 对虾公司 130.90 130.90 55.00 2 香港甲统 107.10 107.10 45.00 合 计 238.00 238.00 100.00 2. 2000年6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为312万美元 (1) 第一次增资过程 2000 年 5 月 6 日,粤海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将 1998、1999 两年公司可分 配利润的 50%即 875 万元(折合 105 万美元)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对虾公司投 资总额增加 481.25 万元(折合 58 万美元),香港甲统投资总额增加 393.75 万元 5-2-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折合 47 万美元)。 2000 年 5 月 7 日,对虾公司、香港甲统签署的《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合 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内容约定:粤海有限注册资本由 238 万美元增加至 312 万 美元,其中对虾公司增加 40.7 万美元至 171.6 万美元,占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出资 额的 55%;香港甲统增加 33.3 万美元至 140.4 万美元,占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出资 额的 45%。 2000 年 5 月 24 日,湛江市霞山区经济贸易局下发“湛霞经贸[2000]14 号” 《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增加投资的批复》,同意粤海 有限投资总额变更为 581 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312 万美元。 2000 年 6 月 19 日,粤海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粤湛合资 证字[1993]04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资本 变更为 312 万美元)。 2000 年 6 月 21 日,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核发了“企 合粤湛总字第 0000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认缴注 册资本 312 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 219.45 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粤海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 (万美元) (万美元) (%) 1 对虾公司 171.60 130.90 55.00 2 香港甲统 140.40 88.55 45.00 合 计 312.00 219.45 100.00 (2) 2003年5月,第一次增资款的缴纳 2001 年 4 月 18 日,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湛霞经贸 [2001]10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合作方以设备增资的批复》,同 意合作外方香港甲统增资的 47 万美元由原来“湛霞经贸[2000]14 号”文批准的 以现金(可分配利润)出资变更为以设备折价作为出资。 2003 年 5 月 27 日,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湛霞外经批字 [2003]04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变更外方出资方式的批复》,同 意公司本次增资的 74 万美元中,对虾公司增资的 40.7 万美元,按原“湛霞经贸 5-2-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0]14 号”文批复的以可分配利润投入不变,香港甲统增资的 33.3 万美元, 由原“湛霞经贸[2001]10 号”文批复的以设备折价 47 万美元投入,变更为 305,168.80 美元设备出资和可分配利润 27,831.20 美元投入。其中,香港甲统 305,168.80 设备出资是以价值 490,666 美元的设备折价,将其中 185,497.20 美元 用于补足前期欠资后,其余 305,168.80 美元作为本次增资部分的出资。 2003 年 6 月 13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湛天会验字[2003] 第 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止,粤海有限已收到对虾公司 和香港甲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4 万美元。其中,对虾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3,391,531 元增资,折合实收资本 407,000.00 美元;香港甲统以未分配利润 231,917.39 元增资,折合实收资本 27,831.20 美元,以实物出资 305,168.80 美元。 本次变更后,粤海有限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 (万美元) (万美元) (%) 1 对虾公司 171.60 171.60 55.00 2 香港甲统 140.40 140.40 45.00 合 计 312.00 312.00 100.00 3. 2004年12月,国企改制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粤海有限控股股东对虾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12 月 5 日,系由广东省计划委员 会和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 2,026.00 万元,改制前国有产权由区国资公司管理。 粤海有限 1994 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38 万美元,对虾公司持有其 55%的股 权,香港甲统持有其 45%股权(该部分股权实际为香港甲统代区国资公司持有)。 为贯彻落实当时国家及广东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建立“产权清晰、权 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2004 年经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 府批准,对虾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有限公司,粤海 有限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经营者和员工控制的有限公司。 同时,作为改制方案的组成部分,由徐雪梅、余伟珍和李积伟在香港设立香 港煌达,承接香港甲统代持的粤海有限 45%股权。徐雪梅、余伟珍和李积伟三人 所持香港煌达股权,实际系代粤海有限经营者和员工持有,对虾公司与香港煌达 5-2-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名义股东有所不同,但当时二者实际股东及股权结构一致,均为粤海有限的经 营者和员工,具体股东及股权结构详见本节“(六)发行人及其前身粤海有限历 史上存在的工会持股、委托持股及解除情况/2”。 改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计、评估及改制方案的制定 2002 年 9 月 28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湛天会审字 [2002]第 47(2)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2002 年 8 月 31 日对虾公司净 资产为 48,623,018.72 元。 2002 年 9 月 28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湛天会审字 [2002]第 47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2002 年 8 月 31 日粤海有限净资产 为 64,623,670.40 元。 2003 年 1 月 21 日,湛江粤华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粤华信评报字 [2003]第 011 号”《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 2002 年 8 月 31 日对虾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8,623,018.72 元。 2003 年 1 月 27 日,湛江粤华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粤华信评报字 [2003]第 012 号”《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 2002 年 8 月 31 日粤海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59,535,295.40 元。 2003 年 8 月 29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湛天会审字 [2003]第 27(2)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2003 年 5 月 31 日对虾公司净 资产为 56,026,661.65 元。 2003 年 7 月 11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湛天会审字 [2003]第 27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2003 年 5 月 31 日粤海有限净资产 为 72,577,559.90 元。 2003 年 7 月 28 日,湛江市霞山区财政局出具《关于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和 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改制有关净资产的审核报告》,截止 2003 年 5 月 31 日,对虾 公司和粤海有限可转让净资产为 8,086 万元。 2003 年 8 月 7 日,对虾公司与粤海有限形成《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改制暨 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重组总体方案》,确定 2003 年 5 月 31 日对虾公司和粤海 有限可转让净资产为 8,086 万元,其中对虾公司所持粤海有限 55.00%股权的可转 5-2-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让净资产值为 4,447.30 万元,香港甲统所持粤海有限 45.00%股权的可转让净资 产值为 3,638.70 万元;前述净资产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 的通知》(粤府[1997]第 99 号)以及湛府[1998]1 号文中给予的政策优惠,分别 以 2,846.27 万元和 2,328.77 万元全部转让给粤海有限的经营者和员工。 (2)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 2003 年 9 月 4 日,对虾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改制重组方案。 (3)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方案 2003 年 9 月 30 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核发“湛霞府函[2003]29 号”《关 于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改制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重组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上 述改制方案。批复如下:“1、由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向经营者和员工全部转让 其持有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国有股一次性退出。霞山区政府 回收现金资产 2,846.27 万元(未含剥离资产);2、在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2004 年 1 月合资期满后,按《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改制方案暨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重组总体方案》有关的股权转让的方案办理,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前向区政府交 清购股金 2,328.77 万元;3、由区国资公司与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明确改制中涉及的剥离资产移交、股金缴交的具体事宜等问题。” (4) 相关协议签署及改制款项支付 2003 年 11 月 11 日,对虾公司与区国资公司签署《协议书》,对改制工作 及购股资金回收工作约定如下:“1、岗位股及基本股的购股资金共 2,846.27 万 元;2、在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2004 年 1 月合资期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理顺关系,按 45%股权权益(为香港甲统代区国资公司所持粤海有限股权)转让 到对虾公司名下后,对虾公司按照改制重组方案及‘湛霞府函[2003]29 号’文的 要求,将 2,328.77 万元缴付给区国资公司。” 2006 年 8 月 15 日,区国资公司出具《证明》:“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原是 一家国有企业,2003 年经霞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全体员工持股的民营企业。 当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全体员工已 按霞山区政府文件规定缴清了购买国有资产金额,该公司已按规定完成改制。” (5) 国有产权注销 2004 年 3 月 19 日,湛江市霞山区财政局、湛江市霞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2-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以编号为 474408031300304 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注销了对虾公 司的国有产权。 (6) 对虾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17 日,粤海工会、郑石轩、蔡许明、赵叶、李积伟、黄明腾、 曾明仔签署《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章程》,对虾公司改制为经营者和员工 100%持股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25 日,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湛天会验字[2004]第 1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3 月 25 日止,对虾公司各股东已缴足 2,026 万 元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其中,郑石轩出资 1,12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40%; 蔡许明出资 125.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0%;赵叶出资 137.8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6.80%;李积伟出资 125.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0%;黄明腾出资 102.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0%;曾明仔出资 50.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湛 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 36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7.80%。 2004 年 4 月 19 日,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对虾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80320003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至此,对虾公司完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有限责 任公司,对虾公司所持的粤海有限 55%的股权由国有股权改制成为私营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股权。 (7) 粤海有限变更股东 按照改制方案,香港甲统所持粤海有限 45%的股权亦应当转让给对虾公司经 营者与员工。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和粤海饲料有限 公司改制有关净资产的审核报告》,香港甲统并未进行相应的出资。实际上,香 港甲统所持粤海有限 45%股权系香港甲统代区国资公司持有。因此,湛江市霞山 区政府所批复的改制重组方案、对虾公司与区国资公司对改制工作及购股资金回 收工作签署的协议书等文件均要求香港甲统转让其所持粤海有限 45%股权的对 价向区国资公司支付。 2004 年 7 月 13 日,徐雪梅、余伟珍和李积伟出资设立香港煌达,承接香港 甲统所持的粤海有限 45%的股权。徐雪梅、余伟珍和李积伟三人所持香港煌达股 5-2-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权系代粤海有限经营者和职工持有,对虾公司与香港煌达的名义股东有所不同, 但二者实际股东及股权结构一致,均为粤海有限经营者和职工。 根据改制方案,2004 年 12 月 14 日,粤海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香港甲统 将其持有的粤海有限 4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煌达。同日,对虾公司、香港甲统、 香港煌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香港甲统将其持有的粤海有限 45% 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煌达。 2004 年 12 月 14 日,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湛霞外经批 字[2004]17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变更合营外方和延长合营期限的批 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变更住所及延长经营期限事宜。 2004 年 12 月 15 日,粤海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湛合 资证字[1993]04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 年 12 月 24 日,粤海有限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变更完成后,粤海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对虾公司 171.60 171.60 55.00 2 香港煌达 140.40 140.40 45.00 合计 312.00 312.00 100.00 至此,香港甲统代区国资公司持有粤海有限 45%股权的情形已解除,香港煌 达已按照改制方案承接香港甲统代区国资公司所持的粤海有限 45%的股权,区国 资公司持有的对虾公司股权和粤海有限股权已全部退出。 2016 年 4 月 27 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出具“湛霞府函[2016]110 号”《霞 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前身改制重组有关事项的函》确认: “①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前身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和广东粤海饲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改制为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有限公 司已经完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他方利益,改制 重组过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甲统(香港)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45%的股权系代我 区国资部门持有,改制后该 45%的股权转由香港煌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接,转让收 5-2-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入已收归区政府财政所有,该股权的转让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未造成国有资产 流失或侵害他方利益。” 2016 年 6 月 3 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出具“湛府[2016]55 号”《湛江市人民 政府关于确认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改制重组有关事项的请示》,对霞山区人民政府上述确认内容没有异议,并转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进行确认。 2017 年 6 月 2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粤办函[2017]393 号”《关 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改制重组有关事项的复函》,确认广东粤 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 前身湛江市对虾饲料公司改制重组合法合规;甲统(香港)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 持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股权不存在潜在争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对虾公司与粤海有限上述改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4. 2007年3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为387万美元 2007 年 2 月 26 日,粤海有限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未分配利润 700 万元进行增资,其中,对虾公司为 385 万元,香港煌达为 315 万元,双方按原投 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3 月 5 日,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湛霞外经批字 [2007]06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粤海有 限注册资本由 312 万美元增加至 387 万美元,即增加注册资本 75 万美元;其中, 对虾公司增资 41.25 万美元,香港煌达增资 33.75 万美元。 2007 年 3 月 12 日,粤海有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商外资粤湛合资 证字[1993]04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湛江市万诚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律 德验字[2007]第 0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 700 万元转作投资总额;其中:5,829,317.58 元转增注册资本(按 汇率 1:0.12866 折合美元 75 万元),1,170,682.42 元转增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 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387 万美元。 5-2-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07 年 3 月 20 日,粤海有限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企合粤湛 总字第 00002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粤海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对虾公司 212.85 212.85 55.00 2 香港煌达 174.15 174.15 45.00 合计 387.00 387.00 100.00 5. 2014年10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为1,264.6万美元 2013 年 12 月 26 日,粤海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877.60 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 387 万美元增加到 1264.6 万美元,其中对虾公司增 资 482.7 万美元,以其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的土地和房产作价投入, 香港煌达增资 394.9 万美元,以其在粤海有限和广东粤佳的利润分红出资,以等 值人民币认缴。 2013 年 12 月 26 日,对虾公司与香港煌达签署《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2013 年 12 月 11 日,湛江市千福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湛千 福田房估字[2013]121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湛千福田地估字[2013]12101 号”《土地估价报告》,对对虾公司用于增资的土地和房产进行了评估。其中, “ 湛 千 福 田 房 估 字 [2013]12101 号 ” 《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 的 评 估 总 值 为 15,631,000.00 元,其中地上建筑物评估值为 11,952,000.00 元,所占的土地使用 权价值为 3,679,00.00 元;“湛千福田地估字[2013]12101 号”的《土地估价报告》 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7,548,162.50 元。 2014 年 1 月 9 日,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湛霞经信[2014]2 号”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粤海 有限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2014 年 7 月 2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粤海有限更新了编号为“商外资粤湛 合资证字[1993]042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 年 10 月 17 日,粤海有限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 5-2-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号 4408004000819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粤海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对虾公司 695.55 55.00 2 香港煌达 569.05 45.00 合计 1,264.60 100.00 由于湛江市千福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格,发行人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复核。 2016 年 4 月 30 日,沃克森评估出具“沃克森咨报字[2016]第 0752 号”《关 于湛江市千福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出具的(湛 千福田房估字[2013]121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复核意见》,认为评估方法基本 符合评估规范要求,各项参数取定较为合适,评估案例基本上反映了评估计算过 程,湛千福田房估字[2013]121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总值为 15,631,000.00 元,其中地上建筑物评估值为 11,952,000.00 元,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 3,679,00.00 元。本次复核评估总值为 17,461,657.89 元,地上建筑物评估值为 13,742,411.49 元,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是 3,719,246.40 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沃克森评估出具“沃克森咨报字[2016]第 0751 号”《关 于湛江市千福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出具的(湛 千福田地估字[2013]12101 号)土地估价报告复核意见》,认为评估方法基本符 合评估规范要求,各项参数取定较为合适,评估案例基本上反映了评估计算过程, 湛 千 福 田 地 估 字 [2013]12101 号 的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值 为 17,548,162.50 元,本次复核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7,732,880.00 元。 2016 年 5 月 1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16]11961 号”《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877.6 万美元注册资本事项的专项复核说 明》。经鉴证,截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粤海有限已收到对虾公司和香港煌达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美元 8,776,000.00 美元,占新增注册资本 的 100.00%。其中,对虾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29,500,000.00 元,折合 美元 4,826,800.00 美元,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就出资的房 屋办妥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房屋评估价值为 11,952,000.00 元,全体股东确认 5-2-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价值为 11,952,000.00 元,依据评估基准日的汇率折合 1,955,590.29 美元,并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就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办妥转让登记手续,上述土地评估价值为 17,548,000.00 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 17,548,000.00 元,依据评估基准日的 汇率折合 2,871,209.71 美元;香港煌达以应收利润 24,136,363.64 元人民币折合 3,949,200.00 美元出资。 6. 2015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9 月 6 日,粤海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香港煌达将其 持有公司 10.89%的出资额 137.7126 万美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承泽投资, 香港煌达与承泽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日,对虾公司、香港煌达、承泽投资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5 年 9 月 9 日,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湛霞经信[2015]30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 及章程修改协议书。 2015 年 9 月 1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粤海有限更新了编号为“商外资粤湛 合资证字[1993]0420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9 月 24 日,粤海有限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粤海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对虾公司 695.55 695.55 55.00 2 香港煌达 431.3374 431.3374 34.11 3 承泽投资 137.7126 137.7126 10.89 合计 1,264.60 1,264.60 100.00 注:本次股权转让系为了解除香港煌达所存在的内部股权代持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六)/8”所述。 7. 2015年9月,第四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为1,577.10万美元 2015 年 9 月 23 日,粤海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 (1) 公司注册资本由1264.6万美元增加至1577.1030万美元,其中,本次增加 注册资本分别由新股东FORTUNE MAGIC以境外人民币(现金)520,000,000元 认缴,其中等值于2,620,988美元的人民币增至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广东中科白 5-2-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50,000,000元认缴,其中等 值于252,021美元的人民币增至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50,000,000元认缴,其中等值于252,021美元的人民币增 至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2) 对虾公司将其持有的粤海有限0.001%的股权共0.016万美元的出资额无 偿转让给香港煌达。” 同日,对虾公司、香港煌达、中科白云、中科中广、承泽投资和 FORTUNE MAGIC 签署了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的《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修正版)》和《合资 经营企业章程(修正版)》。 同日,香港煌达与对虾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此 次股权转让是因为解除代持中的股权计算存在尾数偏差,为了使工商登记的股权 与实际持股保持一致作出的处理,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六)/8”所述。 2015 年 9 月 24 日,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湛霞经信[2015]31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核准了粤海有限注册 资本由 1264.6 万美元增加至 1577.1030 万美元,同意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修正版)》和《合资经营企业章程(修正版)》。 2015 年 9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粤海有限更新了编号为“商外资粤湛 合资证字[1993]0420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 年 10 月 2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15]14303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26 日,粤海有限已收到 FORTUNE MAGIC、中科 白云、中科中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125,030.00 美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5 年 11 月 24 日,粤海有限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1780376XU)。 本次变更完成后,粤海有限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1 对虾公司 695.5340 695.5340 44.10 2 香港煌达 431.3534 431.3534 27.35 3 FORTUNE 262.0988 262.0988 16.62 5-2-5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万美元) (万美元) MAGIC 4 承泽投资 137.7126 137.7126 8.73 5 中科白云 25.2021 25.2021 1.60 6 中科中广 25.2021 25.2021 1.60 合计 1,577.1030 1,577.1030 100.00 8. 2016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 发行人的设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9. 2016年4月,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 2016 年 4 月 10 日,粤海股份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1) 公司以资本公积人民币315,000,000元转增为股本,共计转增31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285,000,000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600,000,000股,各股东持股数按原持股比例相应增加。 (2) 根据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及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2016 年 4 月 2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16]11791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粤海饲料已将资本公积 31,500.00 万元转增股 本。 2016 年 6 月 13 日,广东省商务厅下发“粤商务资字[2016]195 号”《关于 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核准 了粤海股份注册资本由 28,5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对应条款。 2016 年 6 月 1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粤海股份更新了编号为“商外资粤股 份证字[1993]0203 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 年 6 月 23 日,粤海股份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粤海股份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购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1 对虾公司 264,612,000.00 44.10 2 香港煌达 164,106,000.00 27.35 5-2-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认购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3 FORTUNE MAGIC 99,714,000.00 16.62 4 承泽投资 52,392,000.00 8.73 5 中科白云 9,588,000.00 1.60 6 中科中广 9,588,000.00 1.60 合计 600,000,0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粤海有限的历次股本演变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没有发生变更。 (三) 发行人前身粤海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的问题 经本所律师核查,粤海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实物出资未经评估、延迟出资、 实物出资瑕疵、股权代持等问题,具体如下: 1. 设立出资第一期投入的实物资产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手续 粤海有限设立时对虾公司(为国有企业)用于第一期出资的设备未进行国有 资产申请立项、资产清算、评定估算及验证确认等手续,根据当时有效的《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存在不规范 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 (1) 对虾公司为国有企业,香港甲统对粤海有限的出资系代区国资公司持 有,粤海有限的股东实际上均为国资; (2) 该次出资已经湛江市霞山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湛霞会师验外字(96) 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5年12月31日,粤海有限已收到对虾公司 和香港甲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194,488.00美元; (3) 粤海有限的设立已履行相应商务审批、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且设立后 已通过历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商年检及公示工商年报,后续历次变更已 经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未因上述实物出资未评估情形被审批机关或工商机关作出导致其无法存续 或无法持续经营之相关行政措施,截止目前公司仍有效存续; (4) 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3日出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广东 5-2-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改制其他相关事项的批复》(湛府函[2017]358 号),粤海饲料设立时湛江市对虾饲料有限公司以设备出资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 手续的不规范情形,没有造成其对公司出资不实,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粤海饲 料的存续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粤海有限股东对虾公司以设备向粤海有限出资虽存在 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形,但该事项已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确认,不存在被 追溯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合法存续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2. 延迟出资 经核查,粤海有限设立和 2000 年 6 月增资时股东所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情 况如下: (1) 设立时第一期出资 2016 年 4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16]11957 号”《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霞会师验外字(96)05 号验资报告的专项复 核说明》,对虾公司于 1995 年 2 月 25 日投入对虾饲料生产线一条,设备价值为 3,572,297.00 荷兰盾,按投入时荷兰盾兑换美元汇率折合 2,194,502.80 美元。对 虾饲料生产线已于 1995 年 2 月 25 日办理交接手续。 (2) 设立时第二期出资 根据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湛天会 验字[2003]第 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止,粤海有限收到 香港甲统缴纳的第 2 期注册资本 185,497.20 美元,本次香港甲统的补足出资为实 物作价出资 185,497.20 美元。 (3) 2000年6月增资时出资 根据湛江市天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出具“湛天会验 字[2003]第 1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止,粤海有限已收到 对虾公司和香港甲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74 万美元。其中,对虾公司以未 分配利润 3,391,531 元增资,折合实收资本 407,000.00 美元;香港甲统以未分配 利润 231,917.39 元增资,折合实收资本 27,831.20 美元,以实物出资 305,168.80 美元。 5-2-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粤海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及湛江市霞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 发的“湛霞外经(1993)59 号”《关于合资经营“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合 同、章程的批复》,香港甲统、对虾公司双方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合 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足,其中第一期在头三个月内投入 15%,其余在余下九个月内投足。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经济贸易局下发湛霞经贸[2000]14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 料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增加投资的批复》以及粤海有限董事会决议,将粤 海有限 1998、1999 两年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50%即 875 万元(折合 105 万美元) 对公司进行增资。 但粤海有限设立时的第一期出资的缴纳时间为 1995 年 2 月 25 日,第二期出 资的缴纳时间为 2003 年 5 月 30 日,2000 年以 1998、1999 年未分配利润增资, 但公司直到 2003 年 5 月才实际缴足增资。粤海有限股东存在延期出资未办理审 批手续的情形,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 定。 基于上述,粤海有限设立及 2000 年 6 月增资时,股东存在延迟出资的情况。 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上述延迟出资情况,2016 年 6 月 23 日,湛江 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出资及 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的确认意见》(湛霞经信[2016]18 号),确认“广东粤海饲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的合营双方历史上的出资瑕疵及 股权代持等行为已纠正,且得到双方的确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较大影响, 不影响其外商投资企业性质,不会因此给予其追溯性处罚”。 湛江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出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广东 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改制其他相关事项的批复》(湛府函[2017]358 号):“1994 年粤海饲料设立及 2000 年增资时存在的股东延迟缴付出资的不规 范情形已得到有效整改,相关股东的出资真实、有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存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粤海有限在成立初期存在出资延迟的情况,该等 出资延迟的事项已由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湛江市人民政府予以确认, 不存在被追溯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合法存续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不会 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2-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 香港甲统实物出资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粤海有限设立时香港甲统对粤海有限的第二期出资 185,497.20 美 元、粤海有限 2000 年 6 月增资时香港甲统新增出资 305,168.80 美元,合计 490,666.00 美元系以进口设备出资,由于出资时间较久,与该设备相关的合同、 发票、付款凭据等书面凭证难以收集齐备,从谨慎性角度出发,为弥补前述出资 瑕疵,由公司股东对虾公司对该次设备出资以现金补足。 201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弥补公司历史上出资瑕疵的议案》,同意针对公司历史上香港甲统的实物 出资瑕疵,为进一步充实公司资本,决定由其股东对虾公司弥补上述存在的出资 瑕疵。 2016 年 5 月 1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天职业字[2016]11958 号”《关于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天会验字[2003]第 12 号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 说明》和“天职业字[2016]11959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 天会验字[2003]第 13 号《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说明》,对股东对虾公司补足 出资事项进行了确认,对虾公司已以货币资金对原香港甲统 490,666 美元的设备 出资进行补足,粤海饲料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 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上述实物出资瑕疵情况,2016 年 6 月 23 日, 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湛霞经信[2016]18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出资及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的确认意见》,确认“广东粤 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的合营双方历史上的出资 瑕疵及股权代持等行为已纠正,且得到双方的确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较 大影响,不影响其外商投资企业性质,不会因此给予其追溯性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粤海有限在成立初期存在实物出资瑕疵的情况, 但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该事项已由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予 以确认,不存在被追溯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合法存续构成不利影响,因 此,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 股权代持情形及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及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性问题 自粤海有限设立,香港甲统并未实际出资,粤海有限注册资本均由对虾公司 实际投入。香港甲统所持粤海有限 45%股权实际系代对虾公司股东区国资公司持 5-2-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香港甲统代区国资公司持有粤海有限 45%股权情形已于 2004 年国企改制时 解除,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二)/3” 所述。 因粤海有限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外商投 资企业身份以及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性存在瑕疵,发行人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其历史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经本所律师核查,粤海有限设立时已履行相应商务审批、工商登记等法定程 序,且设立后已通过历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商年检及公示工商年报,后 续历次变更已经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湛江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未因上述股权代持情形被审批机关撤销其中外合资企业 身份或收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公司仍为有效存续中外合资企业。 针对上述股权代持引起的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合法性问题,2016年6月23日, 粤海饲料商务主管机关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湛霞经信[2016]18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出资及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的确认 意见》,确认“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的合 营双方历史上的出资瑕疵及股权代持等行为已纠正,且得到双方的确认,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未造成较大影响,不影响其外商投资企业性质,不会因此给予其追溯 性处罚。” 针对上述股权代持引起的粤海饲料历史上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合 法性问题,粤海饲料主管税务机关湛江市霞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7月28日出 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税收优惠合法性的确认意见》, 确认粤海饲料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不影响公司以外商投资企业身份享受的税 收优惠。 针对上述股权代持引起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如粤 海饲料被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或不应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导致粤海饲料被追缴税款或行政处罚,本单位/人愿意无条件向粤海 饲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证不使粤海饲料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和通过外商投资企业 身份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经有权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外商 5-2-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企业的身份合法有效,不存在被追溯处罚的风险;其历史上通过外商投资企 业身份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上述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 依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发行人及其股东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五)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MA5T8HHP5G 住所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深加工产业园104仓库 法定代表人 何世德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剂、维 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 经营范围 微生物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 备的收购和批发;销售兽药。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8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六) 发行人及其前身粤海有限历史上存在的工会持股、委托持股及解除情况 发行人前身粤海有限自成立起至 2015 年存在委托持股、工会持股情况。委 托持股、工会持股及解除的具体过程如下: 1. 粤海有限成立至2004年国企改制前的股权结构 粤海有限成立时,工商登记股东为对虾公司与香港甲统,对虾公司持有 55% 股权,香港甲统持有 45%股权,其中香港甲统所持 45%股权实际为代对虾公司 股东区国资公司持有。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 其演变/(二)/3”所述。 2004 年国企改制前,粤海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5-2-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名义持股比例(%) 实际持股比例(%) 1 对虾公司 55.00 100.00 2 香港甲统 45.00 - 合计 100.00 100.00 2. 2004年,国企改制及股权变动 2004 年,为贯彻落实当时国家及广东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建立“产 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经霞山区人民政府批 准,对虾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粤海 有限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经营者和员工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企改制后,粤海有限的股权由郑石轩等 67 名原粤海有限经营者和员工持 有,上述全体实际出资自然人股东支付了全部改制款,取得了《股权证书》,并 签署了相关出资及股权确认证明。因内部股东人数较多、持股比例较低,在对虾 公司层面,除郑石轩、蔡许明、赵叶、李积伟、黄明腾、曾明仔依据实际持股比 例登记为对虾公司股东外,其余股东均未进行工商登记,其余 61 名股东均存在 由粤海工会代持的情形。因为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保留一位小数,故对虾公司 股东登记出资额及股权比例系根据四舍五入调整后的结果,实际出资额及股权比 例和工商登记结果存在细微差异。在香港煌达层面,徐雪梅、余伟珍和李积伟为 香港煌达工商登记股东,但前述 3 人实际上代对虾公司 67 名股东持有香港煌达 股权,当时前述 67 名股东在对虾公司和香港煌达持股比例均相同。 改制完成后,郑石轩、蔡许明、赵叶、李积伟、黄明腾、曾明仔、粤海工会 等持有对虾公司 100%股权。香港甲统所持粤海有限 45%股权由香港煌达承接, 徐雪梅、李积伟和余伟珍等持有香港煌达 100%股权。至此,香港甲统与区国资 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 的股本及其演变/(二)/3”所述。 截至 2004 年 12 月 20 日,粤海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号 对虾公司 5-2-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号 1 郑石轩 11,230,000 55.4 2 赵叶 1,378,000 6.8 3 蔡许明 1,253,000 6.2 4 李积伟 1,253,000 6.2 5 黄明腾 1,027,000 5.1 6 曾明仔 504,000 2.5 7 粤海工会 3,616,000 17.8 合计 20,260,000 100.0 香港煌达 1 徐雪梅 9,000 港币 90.00 2 余伟珍 500 港币 5.00 3 李积伟 500 港币 5.00 合计 10,000 港币 100.00 国企改制后,由粤海工会代持的 61 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 杨瑞春 200,445.00 0.9894 2 陈佳 212,973.00 1.0512 3 汤菊芬 150,334.00 0.7420 4 文晓丽 125,278.00 0.6184 5 张志强 125,278.00 0.6184 6 陈文杰 112,750.00 0.5565 7 徐焕新 102,728.00 0.5070 8 黄波 102,728.00 0.5070 9 陈志东 102,728.00 0.5070 10 陈珩 100,223.00 0.4947 11 彭卫正 100,223.00 0.4947 12 郑石贵 100,223.00 0.4947 13 郑日红 75,167.00 0.3710 14 梁秀娣 75,167.00 0.3710 15 郑康云 75,167.00 0.3710 5-2-6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6 杨燕琼 70,156.00 0.3463 17 李积健 70,156.00 0.3463 18 张兰珠 70,156.00 0.3463 19 施珍弟 62,639.00 0.3092 20 陈挺 62,639.00 0.3092 21 陈梅森 57,628.00 0.2844 22 程开敏 50,111.00 0.2473 23 陈国波 50,111.00 0.2473 24 陈华莲 50,111.00 0.2473 25 陈智 50,111.00 0.2473 26 樊仁贵 50,111.00 0.2473 27 李海涛 50,111.00 0.2473 28 蔡志强 50,111.00 0.2473 29 林冬梅 50,111.00 0.2473 30 凌思建 50,111.00 0.2473 31 蔡海兰 45,100.00 0.2226 32 庄兆凯 50,111.00 0.2473 33 徐玉梅 37,583.00 0.1855 34 刘旻晖 37,583.00 0.1855 35 李宁 37,583.00 0.1855 36 陈燕毅 37,583.00 0.1855 37 郑龙滨 37,583.00 0.1855 38 劳永良 37,583.00 0.1855 39 董郁海 37,583.00 0.1855 40 全友萍 37,583.00 0.1855 41 梁康弟 37,583.00 0.1855 42 陈超 37,583.00 0.1855 43 钟建英 37,583.00 0.1855 44 陈钻 37,583.00 0.1855 45 莫亚 37,583.00 0.1855 46 全永新 37,583.00 0.1855 5-2-6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47 阮卫雄 37,583.00 0.1855 48 刘艳妮 25,056.00 0.1237 49 龚昀 25,056.00 0.1237 50 郑超群 25,056.00 0.1237 51 郑志伟 25,056.00 0.1237 52 陈润 25,056.00 0.1237 53 袁小波 25,056.00 0.1237 54 唐伟 25,056.00 0.1237 55 邓田方 25,056.00 0.1237 56 庞元龙 25,056.00 0.1237 57 黄海生 25,056.00 0.1237 58 陆海燕 25,056.00 0.1237 59 林文旭 25,056.00 0.1237 60 张超 25,056.00 0.1237 61 薛小柱 25,056.00 0.1237 合计 3,615,525.00 17.8456 3. 2007年,股权变动 2007 年 1 月,杨瑞春等 45 名粤海工会代持股东退出,分别将其持有的对虾 公司和香港煌达 12.2186%股权全部转让给郑石轩;另外,赵叶、曾明仔及粤海 工会代持股东陈佳、陈文杰等 4 人分别将持有的对虾公司和香港煌达部分股权转 让给郑石轩,转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2%、0.4858%、0.4442%、0.3591%。对虾 公司层面的股权转让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但未履行工商变更手续,股 权转让后,对虾公司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郑石轩 14,296,645.00 70.57 2 赵叶 972,862.00 4.80 3 蔡许明 1,252,783.00 6.18 4 李积伟 1,252,783.00 6.18 5 黄明腾 1,027,283.00 5.07 6 曾明仔 405,197.00 2.00 5-2-6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7 粤海工会 1,052,447.00 5.20 合计 20,260,000.00 100.00 由于 45 名粤海工会股东退出,同时郑石轩受让的部分股权由粤海工会代持, 最终由粤海工会代持的股东人数变更为 17 人。香港煌达层面的股权转让均未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后,香港煌达的实际股 东及股权比例和对虾公司的实际股东及股权比例仍保持一致。 上述股权转让后,由粤海工会代持的 17 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 陈佳 122,973.00 0.6070 2 陈志东 102,728.00 0.5070 3 郑石贵 100,223.00 0.4947 4 郑石轩 75,167.00 0.3710 5 梁秀娣 75,167.00 0.3710 6 郑康云 75,167.00 0.3710 7 杨燕琼 70,156.00 0.3463 8 李积健 70,156.00 0.3463 9 施珍弟 62,639.00 0.3092 10 蔡海兰 45,100.00 0.2226 11 陈文杰 40,000.00 0.1974 12 陈燕毅 37,583.00 0.1855 13 劳永良 37,583.00 0.1855 14 全友萍 37,583.00 0.1855 15 梁康弟 37,583.00 0.1855 16 全永新 37,583.00 0.1855 17 陆海燕 25,056.00 0.1237 合计 1,052,447.00 5.1947 4. 2007年,组建集团 2007 年 2 月 25 日,全体股东同意由粤海有限、中山粤海及其子公司(广东 粤佳、湛江海荣)四家公司组建集团公司,其中粤海有限作为集团母公司,由粤 海有限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中山粤海、广东粤佳、湛江海荣三家公司,三家 5-2-6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成为粤海有限子公司,前述三家公司的原股东分别通过受让对虾公司和香港 煌达股权间接持有粤海有限的股权。组建集团前,粤海有限股权由郑石轩等 22 人间接持有;中山粤海及其子公司股权由郑石轩、赵叶、许荣彬、梁爱军分别持 有 60%、10%、25%、5%。 组建集团后,粤海有限工商登记的股东结构不变,前述 22 名自然人股东仍 通过对虾公司、香港煌达间接持有粤海有限股权。根据全体股东确认的《组建集 团方案》,粤海有限的股东将原所持股权按照 1/1.7068 折算成组建集团后的粤海 有限股权,中山粤海股东按照 0.7068/1.7068 折算成组建集团后的粤海有限股权。 以郑石轩、许荣彬为例,其持有组建集团后的粤海有限股权比例为: 郑石轩持有组建集团后的粤海有限股权比例=在粤海有限持股比例 70.57%× (1/1.7068)+在中山粤海及其子公司持股比例 60%×(0.7068/1.7068)=66.19% 许荣彬持有组建集团后的粤海有限股权比例=在中山粤海及其子公司持股比 例为 25%×(0.7068/1.7068)=10.35% 所有股东均遵照上述折算方法确定组建集团后所占粤海有限的股权比例后, 根据上述股权比例在对虾公司和香港煌达通过股权转让进行股权调整。 实际股东按照组建集团后的股东实际持股比例在对虾公司层面进行股权转 让,并按照当地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对各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办法调 整(该调整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因香港煌达内部股权系代持,故此次转让未在 香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香港煌达层面实际股东及股权比例仍与对虾公司实际股 东和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组建集团后,粤海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对虾公司 1 郑石轩 13,413,000 66.20 2 许荣彬 2,107,000 10.40 3 赵叶 1,398,000 6.90 4 蔡许明 729,000 3.60 5 李积伟 729,000 3.60 6 粤海工会 608,000 3.00 7 黄明腾 608,000 3.00 5-2-6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8 梁爱军 425,000 2.10 9 曾明仔 243,000 1.20(注 1) 合计 20,260,000 100.00 香港煌达 1 徐雪梅 9,000 港币 90.00 2 余伟珍 500 港币 5.00 3 李积伟 500 港币 5.00 合计 10,000 港币 100.00 注 1:因曾明仔已将对虾公司 20,000 股转让给郑石轩,但因工商办理过程中错误所致, 没有将相应股权登记在郑石轩名下,曾明仔实际股权比例为 1.10%,登记在郑石轩名下的实 际股权比例应为 66.30%。 组建集团后,由粤海工会代持的 17 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 陈佳 71,042.00 0.3507 2 陈志东 59,346.00 0.2929 3 郑石贵 57,899.00 0.2858 4 梁秀娣 43,424.00 0.2143 5 郑康云 43,424.00 0.2143 6 杨燕琼 40,529.00 0.2000 7 李积健 40,529.00 0.2000 8 施珍弟 36,187.00 0.1786 9 蔡海兰 26,054.00 0.1286 10 陈文杰 23,108.00 0.1141 11 陈燕毅 21,712.00 0.1072 12 劳永良 21,712.00 0.1072 13 全友萍 21,712.00 0.1072 14 梁康弟 21,712.00 0.1072 15 全永新 21,712.00 0.1072 16 陆海燕 14,475.00 0.0714 17 郑石轩 43,424.00 0.2143 合计 608,000.00 3.0010 5-2-6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 2007年,香港煌达股权变更 2007 年 7 月,余伟珍和李积伟将其持有的香港煌达共计 10%股权转给徐雪 梅,转让后,徐雪梅持有香港煌达 100%股权,实际代对虾公司 24 名实际股东持 有香港煌达股权。香港煌达的实际股东和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仍与对虾公司的 实际股东和持股比例保持一致。本次转让后,粤海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对虾公司 1 郑石轩 13,413,000 66.20 2 许荣彬 2,107,000 10.40 3 赵叶 1,398,000 6.90 4 蔡许明 729,000 3.60 5 李积伟 729,000 3.60 6 粤海工会 608,000 3.00 7 黄明腾 608,000 3.00 8 梁爱军 425,000 2.10 9 曾明仔 243,000 1.20 合计 20,260,000 100.00 香港煌达 1 徐雪梅 10,000 港币 100.00 合计 10,000 港币 100.00 此时,由粤海工会代持的 17 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与组建集团后情形一致, 即: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 陈佳 71,042.00 0.3507 2 陈志东 59,346.00 0.2929 3 郑石贵 57,899.00 0.2858 4 梁秀娣 43,424.00 0.2143 5 郑康云 43,424.00 0.2143 6 杨燕琼 40,529.00 0.2000 7 李积健 40,529.00 0.2000 5-2-6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8 施珍弟 36,187.00 0.1786 9 蔡海兰 26,054.00 0.1286 10 陈文杰 23,108.00 0.1141 11 陈燕毅 21,712.00 0.1072 12 劳永良 21,712.00 0.1072 13 全友萍 21,712.00 0.1072 14 梁康弟 21,712.00 0.1072 15 全永新 21,712.00 0.1072 16 陆海燕 14,475.00 0.0714 17 郑石轩 43,424.00 0.2143 合计 608,000.00 3.0010 6. 2014年8月,股权变动 2014 年 8 月 25 日,股东赵叶、李积伟和黄明腾 3 人分别将所持有的对虾公 司和香港煌达 13.4995%股权全部转让,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摊受让。 在对虾公司层面,郑石轩按照持股比例有权受让 2,096,391 股,许荣彬将有 权受让的 328,824 股让与给郑石轩受让,曾明仔将工商登记错误的 20,000 股转让 给郑石轩名下,郑石轩共计受让 2,445,215 股,占对虾公司注册资本 12.0692%, 全部以粤海工会名义持有;蔡许明有权受让 113,770 股,由其儿子蔡懋成和蔡全 辉分别受让 56,885 股,各占对虾公司注册资本 0.2808%,全部以粤海工会名义持 有;梁爱军有权受让 66,327 股,占对虾公司注册资本 0.3274%;曾明仔实际持股 比例为 1.1013%,有权受让 34,802 股,将工商登记错误的 20,000 股转让给郑石 轩,共计受让 14,802 股,占对虾公司注册资本 0.0731%;其余粤海工会股东按比 例进行分摊受让 94,886 股,占对虾公司注册资本 0.4683%。 此次转让未在香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转让后,香港煌达层面实际股东 及股权比例仍与对虾公司实际股东和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本次转让后,股权比例经四舍五入调整,粤海有限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对虾公司 5-2-6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1 郑石轩 13,413,000 66.2 2 许荣彬 2,107,000 10.4 3 蔡许明 729,000 3.6 4 梁爱军 486,000 2.4(注 1) 5 曾明仔 263,000 1.3(注 1) 6 粤海工会 3,262,000 16.1 合计 20,260,000 100.00 香港煌达 - 1 徐雪梅 1,000,000港币(注2) 100.00 合计 1,000,000 港币 100.00 注 1:由于工商登记错误,梁爱军股份数少登记 5,621 股,曾明仔股份数多登记 5,738 股。梁爱军实际股权比例应为 2.427%,曾明仔实际股权比例应为 1.272%。2015 年 9 月,郑 石轩转让对虾公司 0.0277%的股权转让给梁爱军,曾明仔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给郑石轩,上 述的登记错误通过股权转让得以调整。 注 2:2011 年 11 月 15 日,香港煌达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 万港币,股权结构仍保持不变。 此次股权转让后,由粤海工会代持股东人数由 17 人变更至 19 人,由粤海工 会代持的 19 名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 陈佳 82,129 0.4054 2 陈志东 68,608 0.3386 3 郑石贵 66,935 0.3304 4 梁秀娣 50,201 0.2478 5 郑康云 50,201 0.2478 6 杨燕琼 46,854 0.2312 7 李积健 46,854 0.2312 8 施珍弟 41,834 0.2065 9 蔡海兰 30,120 0.1487 10 陈文杰 26,714 0.1319 11 陈燕毅 25,100 0.1239 12 劳永良 25,100 0.1239 13 全友萍 25,100 0.1239 5-2-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4 梁康弟 25,100 0.1239 15 全永新 25,100 0.1239 16 陆海燕 16,734 0.0826 17 郑石轩 2,495,416 12.3170 18 蔡懋成 56,885 0.2808 19 蔡全辉 56,885 0.2808 合计 3,261,870 16.10 7. 2014年10月,股权激励 2014 年 10 月,公司下发《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方案》, 以粤海饲料的净资产和对虾公司注册资本 2,026 万元计算激励股份的价格,行权 价格为 32.8 元/股。根据管理层人员的职务、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可授予的激 励股份额度。股权授予方式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将粤海工会代其持有的部分股份 转让给公司管理层,原则上激励对象仅在对虾公司层面进行持股,不享有香港煌 达的任何权益。经公司最终审批获得激励股份的对象共计 148 人,激励股份总数 1,263,000 股。股权激励对象及激励股份数详细如下: 序号 姓名 激励股份(股) 激励时所在单位 1. 高庆德 51,000 广东粤佳 2. 郑冯锡 5,000 广东粤佳 3. 许永进 10,000 广东粤佳 4. 陈勇 3,000 广东粤佳 5. 郑献昌 5,000 广西粤海 6. 李伟春 6,000 广东粤佳 7. 文晓丽 5,000 广东粤佳 8. 徐达辉 3,000 广东粤佳 9. 罗专 5,000 广东粤佳 10. 李华强 3,000 广东粤佳 11. 李东 3,000 湛江海荣 12. 梁永忠 3,000 广东粤佳 13. 莫亚 3,000 广东粤佳 14. 杨影 3,000 广东粤佳 5-2-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激励股份(股) 激励时所在单位 15. 刘建业 3,000 广东粤佳 16. 郑会方 51,000 湛江海荣 17. 彭卫正 18,000 粤海饲料 18. 沈建华 5,000 湛江海荣 19. 金玉林 3,000 湛江海荣 20. 邹尧文 3,000 湛江海荣 21. 梁政山 3,000 湛江海荣 22. 黄瑞强 3,000 湛江海荣 23. 唐东飞 5,000 湛江海荣 24. 陈海明 5,000 湛江海荣 25. 郑真元 3,000 湛江海荣 26. 王亚楠 3,000 湛江海荣 27. 梁燕霞 3,000 湛江海荣 28. 徐剑锋 20,000 湛江生物 29. 金伟平 5,000 湛江生物 30. 欧阳蕊 3,000 湛江生物 31. 徐焕宇 24,000 湛江预混料 32. 郑瑜 3,000 湛江预混料 33. 郑会祥 5,000 湛江预混料 34. 刘旻晖 5,000 包装公司 35. 陈国波 3,000 粤海包装 36. 唐伟 3,000 粤海包装 37. 郑日红 5,000 粤海饲料 38. 张志强 3,000 粤海包装 39. 张良军 19,000 湛江种苗 40. 张超 23,000 湛江种苗 41. 吴玉刚 10,000 湛江种苗 42. 吴坚 3,000 湛江种苗 43. 陈智 3,000 湛江种苗 44. 袁小波 6,000 湛江种苗 45. 刘慧 3,000 湛江种苗 5-2-7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激励股份(股) 激励时所在单位 46. 王廷友 5,000 湛江种苗 47. 陈宏民 5,000 中山泰山 48. 谢秀矜 5,000 中山泰山 49. 傅凯 95,000 粤海饲料 50. 郭礼江 5,000 中山粤海 51. 孟昭威 5,000 中山粤海 52. 吕波 5,000 中山粤海 53. 庞艺东 3,000 中山粤海 54. 黄司杰 5,000 中山粤海 55. 廖运和 3,000 中山粤海 56. 黄能有 3,000 中山粤海 57. 刘长成 3,000 中山粤海 58. 李桂良 3,000 中山粤海 59. 郑日光 3,000 中山粤海 60. 唐志坚 5,000 中山粤海 61. 张和杏 3,000 中山粤海 62. 冯慧森 3,000 中山粤海 63. 李红升 3,000 中山粤海 64. 陈志辉 10,000 江门粤海 65. 黎志坚 5,000 江门粤海 66. 杨日明 5,000 江门粤海 67. 刘贤敏 5,000 江门粤海 68. 陈伟师 10,000 江门粤海 69. 欧建艺 3,000 江门粤海 70. 李虾 3,000 江门粤海 71. 陈光立 3,000 江门粤海 72. 冯日雁 3,000 江门粤海 73. 郑石平 3,000 江门粤海 74. 郑观晓 3,000 江门粤海 75. 柯有柏 5,000 江门粤海 76. 郑真龙 37,000 福建粤海 5-2-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激励股份(股) 激励时所在单位 77. 徐国琦 10,000 福建粤海 78. 甘小忠 8,000 福建粤海 79. 罗思章 3,000 福建粤海 80. 方勇 3,000 福建粤海 81. 马定旭 5,000 福建粤海 82. 陈秀财 3,000 福建粤海 83. 蓝魏星 25,000 广西粤海 84. 陈钻 5,000 广西粤海 85. 黄子昊 3,000 广西粤海 86. 黄永滔 3,000 广西粤海 87. 黄任远 3,000 广西粤海 88. 郑志辉 3,000 广西粤海 89. 梁建强 5,000 广西粤海 90. 李海涛 3,000 广东粤佳 91. 黎春昶 46,000 浙江粤海 92. 唐毓林 6,000 浙江粤海 93. 李伟 8,000 浙江粤海 94. 李彬 5,000 浙江粤海 95. 康裕财 5,000 浙江粤海 96. 麻红英 4,000 浙江粤海 97. 王胜才 5,000 浙江粤海 98. 韩树林 48,000 粤海饲料 99. 郑宇球 18,000 粤海饲料 100. 朱贵 5,000 粤海饲料 101. 刘杨 18,000 粤海饲料 102. 郑吴有 10,000 粤海饲料 103. 钟华清 10,000 粤海饲料 104. 陈珩 10,000 粤海包装 105. 黄秋建 5,000 粤海饲料 106. 林文旭 3,000 粤海饲料 107. 林冬梅 36,000 粤海饲料 5-2-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激励股份(股) 激励时所在单位 108. 吕金梅 3,000 粤海饲料 109. 郑海明 18,000 粤海饲料 110. 徐焕新 18,000 粤海饲料 111. 张伟 8,000 粤海饲料 112. 李秋静 3,000 粤海饲料 113. 庞彪 8,000 粤海饲料 114. 覃杰 5,000 粤海饲料 115. 冯明珍 18,000 粤海饲料 116. 吕惠珍 5,000 粤海饲料 117. 程开敏 51,000 粤海饲料 118. 张其华 11,000 粤海饲料 119. 马学坤 18,000 粤海饲料 120. 朱学芝 18,000 粤海饲料 121. 王昊 3,000 粤海饲料 122. 刘丽燕 5,000 粤海饲料 123. 姚春凤 3,000 粤海饲料 124. 齐雪娟 3,000 粤海饲料 125. 姚仕彬 3,000 粤海饲料 126. 卢曦 5,000 粤海饲料 127. 刘娟花 11,000 粤海饲料 128. 张华军 3,000 粤海饲料 129. 刘锡强 3,000 粤海饲料 130. 张运强 3,000 粤海饲料 131. 黄波 10,000 粤海饲料 132. 林军 4,000 粤海饲料 133. 何世德 5,000 粤海饲料 134. 何永机 3,000 广东粤佳 135. 欧光伟 5,000 粤海饲料 136. 庄宏章 3,000 粤海饲料 137. 莫苛 3,000 粤海饲料 138. 郑超群 5,000 粤海饲料 5-2-7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激励股份(股) 激励时所在单位 139. 梁华巍 3,000 粤海饲料 140. 阮卫雄 3,000 粤海饲料 141. 杨志明 3,000 粤海饲料 142. 陆伟 5,000 粤海饲料 143. 张薇 3,000 粤海饲料 144. 余珠军 3,000 粤海饲料 145. 侯蕾 5,000 粤海饲料 146. 蔡汉秋 10,000 粤海饲料 147. 陈佳 13,000 粤海饲料 148. 陈志东 8,000 粤海包装 合计 1,263,000 由于上述激励股份定价(32.8元/股)系依照粤海饲料净资产和对虾公司注册 资本计算得出,如折算为持有对虾公司层面股权的股价为18.04元/股 (32.8*55%=18.04),持有粤海饲料层面股权数和持有对虾公司层面的股权数的 换算比例为1/55%=1.818,即粤海饲料层面的1,000股折算为对虾公司层面的股权 为1,818股。 上述激励对象(除陈佳和陈志东二人外)仅在对虾公司股东粤海工会层面持 股,上述激励对象的股份换算为持有对虾公司股份后,由粤海工会代持股东人数 为165人,被代持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 陈佳 95,129 0.4695 2. 陈志东 76,608 0.3781 3. 郑石贵 66,935 0.3304 4. 梁秀娣 50,201 0.2478 5. 郑康云 50,201 0.2478 6. 杨燕琼 46,854 0.2312 7. 李积健 46,854 0.2312 8. 施珍弟 41,834 0.2065 9. 蔡海兰 30,120 0.1487 10. 陈文杰 26,714 0.1319 5-2-7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1. 陈燕毅 25,100 0.1239 12. 劳永良 25,100 0.1239 13. 全友萍 25,100 0.1239 14. 梁康弟 25,100 0.1239 15. 全永新 25,100 0.1239 16. 陆海燕 16,734 0.0826 17. 蔡懋成 56,885 0.2808 18. 蔡全辉 56,885 0.2808 19. 郑石轩 216,460 1.0684 20. 高庆德 92,718 0.4576 21. 郑冯锡 9,090 0.0449 22. 许永进 18,180 0.0897 23. 陈勇 5,454 0.0269 24. 郑献昌 9,090 0.0449 25. 李伟春 10,908 0.0538 26. 文晓丽 9,090 0.0449 27. 徐达辉 5,454 0.0269 28. 罗专 9,090 0.0449 29. 李华强 5,454 0.0269 30. 李东 5,454 0.0269 31. 梁永忠 5,454 0.0269 32. 莫亚 5,454 0.0269 33. 杨 影 5,454 0.0269 34. 刘建业 5,454 0.0269 35. 郑会方 92,718 0.4576 36. 彭卫正 32,724 0.1615 37. 沈建华 9,090 0.0449 38. 金玉林 5,454 0.0269 39. 邹尧文 5,454 0.0269 40. 梁政山 5,454 0.0269 41. 黄瑞强 5,454 0.0269 5-2-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42. 唐东飞 9,090 0.0449 43. 陈海明 9,090 0.0449 44. 郑真元 5,454 0.0269 45. 王亚楠 5,454 0.0269 46. 梁燕霞 5,454 0.0269 47. 徐剑锋 36,360 0.1795 48. 金伟平 9,090 0.0449 49. 欧阳蕊 5,454 0.0269 50. 徐焕宇 43,632 0.2154 51. 郑瑜 5,454 0.0269 52. 郑会祥 9,090 0.0449 53. 刘旻晖 9,090 0.0449 54. 陈国波 5,454 0.0269 55. 唐伟 5,454 0.0269 56. 郑日红 9,090 0.0449 57. 张志强 5,454 0.0269 58. 张良军 34,542 0.1705 59. 张超 41,814 0.2064 60. 吴玉刚 18,180 0.0897 61. 吴坚 5,454 0.0269 62. 陈智 5,454 0.0269 63. 袁小波 10,908 0.0538 64. 刘慧 5,454 0.0269 65. 王廷友 9,090 0.0449 66. 陈宏民 9,090 0.0449 67. 谢秀矜 9,090 0.0449 68. 傅凯 172,710 0.8525 69. 郭礼江 9,090 0.0449 70. 孟昭威 9,090 0.0449 71. 吕波 9,090 0.0449 72. 庞艺东 5,454 0.0269 5-2-7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73. 黄司杰 9,090 0.0449 74. 廖运和 5,454 0.0269 75. 黄能有 5,454 0.0269 76. 刘长成 5,454 0.0269 77. 李桂良 5,454 0.0269 78. 郑日光 5,454 0.0269 79. 唐志坚 9,090 0.0449 80. 张和杏 5,454 0.0269 81. 冯慧森 5,454 0.0269 82. 李红升 5,454 0.0269 83. 陈志辉 18,180 0.0897 84. 黎志坚 9,090 0.0449 85. 杨日明 9,090 0.0449 86. 刘贤敏 9,090 0.0449 87. 陈伟师 18,180 0.0897 88. 欧建艺 5,454 0.0269 89. 李虾 5,454 0.0269 90. 陈光立 5,454 0.0269 91. 冯日雁 5,454 0.0269 92. 郑石平 5,454 0.0269 93. 郑观晓 5,454 0.0269 94. 柯有柏 9,090 0.0449 95. 郑真龙 67,266 0.3320 96. 徐国琦 18,180 0.0897 97. 甘小忠 14,544 0.0718 98. 罗思章 5,454 0.0269 99. 方勇 5,454 0.0269 100. 马定旭 9,090 0.0449 101. 陈秀财 5,454 0.0269 102. 蓝魏星 45,450 0.2243 103. 陈钻 9,090 0.0449 5-2-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04. 黄子昊 5,454 0.0269 105. 黄永滔 5,454 0.0269 106. 黄任远 5,454 0.0269 107. 郑志辉 5,454 0.0269 108. 梁建强 9,090 0.0449 109. 李海涛 5,454 0.0269 110. 黎春昶 83,628 0.4128 111. 唐毓林 10,908 0.0538 112. 李伟 14,544 0.0718 113. 李彬 9,090 0.0449 114. 康裕财 9,090 0.0449 115. 麻红英 7,272 0.0359 116. 王胜才 9,090 0.0449 117. 韩树林 87,264 0.4307 118. 郑宇球 32,724 0.1615 119. 朱 贵 9,090 0.0449 120. 刘杨 32,724 0.1615 121. 郑吴有 18,180 0.0897 122. 钟华清 18,180 0.0897 123. 陈珩 18,180 0.0897 124. 黄秋建 9,090 0.0449 125. 林文旭 5,454 0.0269 126. 林冬梅 65,448 0.3230 127. 吕金梅 5,454 0.0269 128. 郑海明 32,724 0.1615 129. 徐焕新 32,724 0.1615 130. 张伟 14,544 0.0718 131. 李秋静 5,454 0.0269 132. 庞彪 14,544 0.0718 133. 覃杰 9,090 0.0449 134. 冯明珍 32,724 0.1615 5-2-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135. 吕惠珍 9,090 0.0449 136. 程开敏 92,718 0.4576 137. 张其华 19,998 0.0987 138. 马学坤 32,724 0.1615 139. 朱学芝 32,724 0.1615 140. 王昊 5,454 0.0269 141. 刘丽燕 9,090 0.0449 142. 姚春凤 5,454 0.0269 143. 齐雪娟 5,454 0.0269 144. 姚仕彬 5,454 0.0269 145. 卢曦 9,090 0.0449 146. 刘娟花 19,998 0.0987 147. 张华军 5,454 0.0269 148. 刘锡强 5,454 0.0269 149. 张运强 5,454 0.0269 150. 黄波 18,180 0.0897 151. 林军 7,272 0.0359 152. 何世德 9,090 0.0449 153. 何永机 5,454 0.0269 154. 欧光伟 9,090 0.0449 155. 庄宏章 5,454 0.0269 156. 莫苛 5,454 0.0269 157. 郑超群 9,090 0.0449 158. 梁华巍 5,454 0.0269 159. 阮卫雄 5,454 0.0269 160. 杨志明 5,454 0.0269 161. 陆伟 9,090 0.0449 162. 张薇 5,454 0.0269 163. 余珠军 5,454 0.0269 164. 侯蕾 9,090 0.0449 165. 蔡汉秋 18,180 0.0897 5-2-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持有对虾公司股权比例(%) 合计 3,261,870 16.10 由于陈佳和陈志东为对虾公司股东,本次股权激励陈佳分别在对虾公司和香 港煌达获得 0.0642%股权,陈志东分别在对虾公司和香港煌达获得 0.03949%股 权。其他激励对象仅在对虾公司层面持股,其不享有香港煌达的权益,故股权激 励后,香港煌达内部实际股东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1 郑石轩 78.5213 2 许荣彬 10.3998 3 蔡许明 3.5982 4 梁爱军 2.3988 5 曾明仔 1.2981 6 陈佳 0.4695 7 陈志东 0.3781 8 郑石贵 0.3304 9 梁秀娣 0.2478 10 郑康云 0.2478 11 杨燕琼 0.2312 12 李积健 0.2312 13 施珍弟 0.2065 14 蔡海兰 0.1487 15 陈文杰 0.1319 16 陈燕毅 0.1239 17 劳永良 0.1239 18 全友萍 0.1239 19 梁康弟 0.1239 20 全永新 0.1239 21 陆海燕 0.0826 22 蔡懋成 0.2808 23 蔡全辉 0.2808 合计 100 5-2-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8. 2015年9月,股权代持的解除 为了解除粤海有限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粤海有限的股东按如下步骤采取 了解除措施: (1) 以香港煌达内部由徐雪梅所代持的全体自然人股东作为合伙人,成立了 承泽投资,2015年9月6日,香港煌达的被代持股东签署《股权代持事项的承诺函》, 确认与徐雪梅之间的股权代持事宜。同日,香港煌达与承泽投资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香港煌达转让粤海有限10.8898%股权给承泽投资,将被代持股东通过香 港煌达间接持有的粤海有限股权转至境内承泽投资;同时,基于夫妻财产安排考 虑,郑石轩将在香港煌达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徐雪梅,徐雪梅实际持有香港煌达 100%股权。 (2) 2015年9月11日,激励对象成立承平投资、超越投资、超顺投资三个持 股平台,前述三个持股平台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一)/3”。2015年9月16日,对虾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粤海工 会代职工持有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全部还原至实际股东,粤海工会分别将 代持的4.1495%的股权转让给承平投资,3.6196%的股权转让给超越投资, 3.3796%的股权转让给超顺投资,剩余股权分别还原至股东个人名下,至此粤海 工会不再持有对虾公司的股权; (3) 2015年9月23日,因为在上述解除代持中的股权计算存在尾数偏差,为 了使工商登记的股权与实际持股保持一致,对虾公司与香港煌达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对虾公司将持有粤海有限0.001%股权转让给香港煌达。 至此,粤海有限股东中存在的委托持股及工会持股已经完全解除。委托持股 及工会持股解除后,粤海有限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对虾公司 55.00 2 香港煌达 34.11 3 承泽投资 10.89 合计 100.00 其中,对虾公司和香港煌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5-2-8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号 对虾公司 1 郑石轩 13,622,144 67.24 2 许荣彬 2,107,040 10.40 3 蔡许明 729,360 3.60 4 梁爱军 491,861 2.43 5 曾明仔 263,380 1.30 6 陈佳 95,127 0.47 7 陈志东 76,604 0.38 8 郑石贵 66,932 0.33 9 梁秀娣 50,197 0.25 10 郑康云 50,197 0.25 11 杨燕琼 46,850 0.23 12 李积健 46,850 0.23 13 施珍弟 41,832 0.21 14 蔡海兰 30,119 0.15 15 陈文杰 26,714 0.13 16 陈燕毅 25,100 0.12 17 劳永良 25,100 0.12 18 全友萍 25,100 0.12 19 梁康弟 25,100 0.12 20 全永新 25,100 0.12 21 陆海燕 16,735 0.08 22 蔡懋成 56,915 0.28 23 蔡全辉 56,916 0.28 24 承平投资 840,692 4.15 25 超顺投资 684,708 3.38 26 超越投资 733,327 3.62 合计 20,260,000 100.00 香港煌达 1 徐雪梅 1,000,000 港币 100.00 5-2-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股东 出资额(元)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号 合计 1,000,000 港币 100.00 针对上述委托持股及工会持股的解除,本所律师对委托持股、工会持股涉及 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进行了逐一访谈,确认上述代持的形成和解除不存在任何异 议及潜在纠纷。本所律师认为,粤海有限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和工会持股的形 成、演变及解除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或纠纷。 5-2-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根据发行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80061780376XU的《营业执照》以 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记载,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剂、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生物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收购和批发; 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 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资质如下: (1) 发行人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厅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粤饲证(2018)15070)。许可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许可的产品品 种为配合饲料(水产),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现持有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局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 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9152005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鱼虾 药(生物制品除外),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③《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核发的《报关单位 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4408931126,长期有效。 ④《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发行人取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证书编号:4400AF043,注册登记类型:加工,注册登 记产品:***草虾 0、1、2、2L、3、3A、3B 号和开口饵料配合饲料、南美白对 虾 0、1、2、2L、3、3A、3B 号配合饲料***,有效期为 2016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 5-2-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2017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取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入境检验 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为 4408000526。 (2) 广东粤佳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广东粤佳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厅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粤饲证(2018)15090)。许可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许可的产品品 种为配合饲料(水产),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广东粤佳现持有湛江市坡头区畜牧兽医局于 2017 年 8 月 3 日颁发的《兽药 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9153096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 (兽用生物制品除外),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 日。 (3) 湛江海荣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湛江海荣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厅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粤饲证(2018)15091)。许可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许可的产品品 种为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宠物),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湛江海荣现持有湛江市坡头区畜牧兽医局于 2017 年 8 月 3 日颁发的《兽药 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9153095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 (兽用生物制品除外),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2 日。 (4) 广西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广西粤海现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颁发的《饲 料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桂饲证(2019)05006 号),许可广西粤海生产的产品 类别为配合饲料,产品品种为配合饲料(水产、水产育苗、特种动物)。证书有 效期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5-2-8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广西粤海现持有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颁发的《兽药经 营许可证》(编号为(2018)兽药经营许可证字 G20074151 号)。经营范围是 有批准文号的兽药,不准经营动物用生物制品。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 (5) 浙江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浙江粤海现持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 可证》(编号为浙饲证(2019)06310),生产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生产产品 品种为配合饲料(水产),生产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 33 号,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浙江粤海现持有嘉善县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 可证》(编号为(2020)兽药经营证字 11507012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除生 物制品),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24 日。 (6) 江门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江门粤海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 许可证》(编号为粤饲证(2018)13096),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 产品品种为配合饲料(水产)。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4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江门粤海现持有台山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 许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9133-030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不 含兽用生物制品及特殊药品),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7) 福建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福建粤海现持有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 可证》(编号为闽饲证(2018)06060),许可的产品类型为配合饲料,许可的产 品品种为配合饲料(水产)。证书有效期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5-2-8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福建粤海现持有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 许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3608004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不 含兽用生物制品),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8) 湛江预混料 《饲料生产许可证》 湛江预混料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厅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 证》(编号为粤饲预(2017)15005)。许可的产品类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许 可的产品品种为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宠物及特种动物);微量元素预 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宠物及特种动物);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宠物及 特种动物),证书有效期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9) 中山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中山粤海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 2020 年 5 月 7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 可证》(编号为粤饲证(2019)12008),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产 品品种为配合饲料(水产)。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中山粤海现持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 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9120247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除特 殊药品以及生物制品外),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0) 湛江生物 《饲料生产许可证》 湛江生物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 许可证》(编号为粤饲预(2020)15003),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产品品种为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 产)。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 (11) 粤海生物科技 ①《兽药生产许可证》 粤海生物科技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厅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颁发的《兽药生产 5-2-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许可证(编号:(2016)兽药生产证字 19129 号),许可生产范围为:粉剂/散 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固体)。证书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 ②《兽药 GMP 证书》 粤海生物科技现持有广东省农业厅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颁发的《兽药 GMP 证书》(编号:(2016)兽药 GMP 证字 19039 号),验收范围为:粉剂/散剂/ 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固体)。证书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 ③《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 粤海生物科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以下 6 个兽药产品批准 文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批准文号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含量规格 有效期 大黄末(水产 2017.05.26- 1 兽药字 191299226 渔肝泰 -- 用) 2022.05.25 恩诺沙星粉 2017.04.20- 2 兽药字 191299106 粤海恩诺威 5% (水产用) 2022.04.19 扶正解毒散 2017.04.20- 3 兽药字 191299237 渔平安 -- (水产用) 2022.04.19 氟苯尼考粉 2017.07.10- 4 兽药字 191299014 粤氟欣 50g:5g (水产用) 2022.07.09 聚维酮碘溶 2017.04.20- 5 兽药字 191299048 粤海金碘 10% 液(水产用) 2022.04.19 戊二醛、苯扎 100g:戊二醛 2017.04.20- 6 兽药字 191299276 溴铵溶液(水 粤海菌毒清 10g+苯扎溴 2022.04.19 产用) 铵 10g (12) 粤海包装 《印刷经营许可证》 粤海包装现持有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 2018 年 4 月 1 日颁发的《印 刷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印证字 4408000457),许可生产的经营范围为包装 装潢印刷品印刷。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 5-2-9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3) 中山泰山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中山泰山现持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6 月 1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 可证》(编号为粤饲证(2019)12010),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浓 缩饲料,产品品种为配合饲料(畜禽、水产、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浓 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9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中山泰山现持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 许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9120248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除 特殊药品以及生物制品外),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4) 湛江水产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017 年 7 月 12 日,湛江水产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 02481276。 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017 年 7 月 21 日,湛江水产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核发的《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 440896156C,长期有效。 ③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2017 年 8 月 10 日,湛江水产取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为 4408601292。 (15) 宜昌阳光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宜昌阳光现持有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 许可证》(编号为鄂饲证(2018)05002),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产品品种为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证书有效 期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宜昌阳光现持有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 5-2-9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可证》(编号为(2020)兽药经营证字 17583001 号)。经营范围是兽用化学药 品及中成药、兽械,证书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 (16) 湖南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湖南粤海现持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颁发的《饲料生产 许可证》(编号为湘饲证(2019)07076),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 产品品种为配合饲料(水产、特种动物)。证书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湖南粤海现持有常德市农业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 可证》(编号为(2017)兽药经营证字 18070027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证书 有效期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 (17) 江苏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江苏粤海现持有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5月21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 证》(编号为苏饲证(2018)09091),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水产)。 证书有效期自2018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江苏粤海现持有东台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7月27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 证》(编号为(2020)兽药经营证字10016030号)。经营范围是兽药(不含兽用 生物制品),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7月26日。 (18) 天门粤海 ①《饲料生产许可证》 天门粤海现持有湖北省农业厅于2018年10月9日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鄂饲证(2018)16001),许可生产的产品类别为配合饲料,产品品种 为配合饲料(水产)。证书有效期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 ②《兽药经营许可证》 天门粤海现持有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颁发的《兽药经营许 可证》(编号为(2019)兽药经营证字 17700002 号)。经营范围是兽药(不包 5-2-9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含生物制品),证书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香港粤海除对广东粤佳股权投资外,尚未开 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无需取得特殊经营资质证书;安徽粤海、海南粤海、越南 粤海尚未开始投产,目前阶段无需取得生产许可证书。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 子公司已经取得了其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证书。 2. 依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水产 配合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其《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在境外设立三家子公司,分 别为香港粤海、粤海荣基和越南粤海,香港粤海除对广东粤佳股权投资外,尚未 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和 同业竞争(一)/8/(12)”所述;粤海荣基于 2018 年 8 月在越南注册成立,目 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 和同业竞争(一)/8/(22)”所述;越南粤海于 2020 年 5 月在越南注册成立, 目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一)/8/(23)”所述。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其持有境外子公司股份没有存在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 亦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并依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除设立香港粤 海、粤海荣基和越南粤海外,未在中国境外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三)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粤海有限设立 以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及其变更的情况如下: 1. 粤海有限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于 1993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湛霞 外经(1993)59 号”《关于合资经营“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 5-2-9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批复》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4 年 1 月 13 日核发的“工商企合粤湛字第 0059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粤海有限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水产饲料、 禽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 经营范围的变更 (1) 2005年8月第一次变更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05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湛霞外 经批字[2005]14 号”《关于湛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及湛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8 月 8 日核发的“企合粤湛总副字第 000021 号”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粤海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禽畜饲 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和水产养殖”。 (2) 2014年10月第二次变更 根据湛江市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湛霞经信 [2014]18 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和变更经营范围的 批复》及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核发的注册号 为 44080040000819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粤海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 和销售:配合饲料(水产,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饲料添加剂,水产种 苗和水产养殖”。 (3) 2016年6月第三次变更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粤商务资字[2016]195 号”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 及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80061780376XU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粤海集团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 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剂,有机肥料及微 生物肥料的批发(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4) 2017年6月第四次变更 根据湛江市商务局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粤湛外资备 201700049 号”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11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80061780376XU 的《营业执照》,粤海饲料的经 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 5-2-9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微生物添 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收购和 批发。(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 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 (5) 2018年2月第五次变更 根据湛江市商务局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粤湛外资备 201800011 号”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80061780376XU 的《营业执照》,粤海饲料的经 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 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生物添 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收购和 批发;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 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合以上核查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范围变更合法、 有效。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水产配合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据天职国际会计 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457,371.67 万元, 占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 99.93%;发行人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524,198.55 万 元,占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 99.80%;发行人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505,782.42 万元,占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 99.83%;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238,396.60 万元,占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 99.85%。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 大变化。 (五)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 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年报材料、发行人订立的有关重大合同等资料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公司法》或 5-2-9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资产均处于适用状况,不存在被采取扣押、 拍卖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 律障碍。 5-2-9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认定 依据《公司法》、财政部“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重要性原则,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关 联方主要包括: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对虾公司,详细分析请参考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 起人和股东/(三)”所述。 2.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郑石轩和徐雪梅,详细分析请参考本律师工作报告正 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三)”所述。 3.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 郑石轩,直接持有对虾公司67.24%的股权,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承 平投资、超顺投资、超越投资共持有对虾公司11.15%的股权,同时对虾公司持有 发行人44.10%的股份;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承泽投资持有发行人8.73%的股 份;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郑石轩间接持有发行人共计30.99%的股份; (2) 徐雪梅,持有香港煌达100%股份,香港煌达直接持有发行人27.35%的 股份,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徐雪梅间接持有发行人27.35%的股份; (3) 许荣彬,直接持有对虾公司10.40%的股权,对虾公司持有发行人44.10% 的股份;直接持有承泽投资42.97%的股权,承泽投资持有发行人8.73%的股份;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许荣彬间接持有发行人8.34%的股份。 4.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7 名,分 别为郑石轩、蔡许明、徐雪梅、Julian Juul Wolhardt、叶元土、吴景水、杨彪; 监事 5 名,分别为梁爱军、郑强、孙铮、张其华、郑超群;高级管理人员 8 名, 分别为郑石轩、韩树林、冯明珍、林冬梅、曾明仔、高庆德、黎春昶、郑会方。 5. 前述第2-4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 5-2-9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母。 6.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为对虾公司、香港煌达、Fortune Magic,承泽投资。 (1) 对虾公司,持有发行人264,612,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4.10%,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 (2) 香港煌达,持有发行人164,106,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7.35%,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 (3) FORTUNE MAGIC,持有发行人99,714,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的16.62%,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 (4) 承泽投资,持有发行人52,392,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73%,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所述。 7.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为对虾公司, 对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人员 职位 1. 郑石轩 对虾公司董事长 2. 蔡许明 对虾公司副董事长 3. 徐雪梅 对虾公司董事 4. 梁爱军 对虾公司监事 5. 许荣彬 对虾公司监事 6. 冯明珍 对虾公司监事 7. 陈文杰 对虾公司经理 8. 由前述第1至7项所列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虾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5-2-9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①湛江种苗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种苗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粤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89466931D 住所 徐闻县前山镇前山林场盐井工区科家湖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注册资本 7,821.38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虾类种苗繁育及销售,水产种苗技术研究、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以上各项经营项目除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 转基因种子(苗)生产及除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 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水产业的优 经营范围 良基因)],收购水产种苗生产所需的农畜产品;水产苗种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年3月27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对虾公司持有54.73%股权,香港煌达持有37.23%股权,承泽 股权结构 投资持有8.04%股权。 ②海南种苗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南种苗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粤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05693192278A 住所 海南省文昌市埔前镇木兰湾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注册资本 2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水产种苗生产、销售;水产种苗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收购水产种苗生产所需的农副产品(除烟草、蚕茧、粮 食、棉花外);水产苗种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一般经营项 5-2-9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经营期限 2039年11月16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湛江种苗持有70%股权,海南煌达持有30%股权。 ③珠海粤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珠海粤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珠海粤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3MA54CNWT9W 住所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北村福生围50007号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水产养殖[不含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 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禽畜 业、水产业及优良基因)。具体参见《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经营范围 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特别管理措施第一条第2 点》],水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年3月6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不适用 股权结构 湛江种苗持有100%股权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的基 本信息如下: ①对虾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石轩直接持有对虾公司 67.24%的股权,对虾公司 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一)/1/(1)”所述。 ②香港煌达 5-2-1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雪梅持有香港煌达 100%股权,香港煌达的具体情 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一)/1/(2)”所述。 ③承泽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石轩担任承泽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泽投资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一)/1/(6)”所述。 ④承平投资、超顺投资、超越投资 a. 承平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石轩担任承平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承平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承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UH84YX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 22 号区政府办公楼 2 号楼 13 楼 1301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石轩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承平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所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万元) (%)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1 郑石轩 44081119600702xxxx 72.49 4.78 理 2 韩树林 37010419660215xxxx 157.44 10.39 发行人副总经理 3 郑宇球 44080319631224xxxx 59.04 3.90 广东粤佳总经理 粤海生物科技总经 4 朱 贵 44088219590403xxxx 16.40 1.08 理 5-2-10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万元) (%) 发行人服务营销中 心副总监、战略规划 5 蔡汉秋 44522419790308xxxx 32.80 2.16 与投资发展中心副 总监 发行人工厂运营管 6 刘杨 32110219660131xxxx 59.04 3.90 理中心总监 7 郑吴有 44080219550622xxxx 32.80 2.16 退休 8 钟华清 44080419740504xxxx 32.80 2.16 天门粤海副总经理 发行人工厂运营管 9 陈珩 44010619741020xxxx 32.80 2.16 理中心副总监 10 黄秋建 44082319730223xxxx 16.40 1.08 发行人员工骨干 11 林文旭 44080319680618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发行人副总经理、财 12 林冬梅 44080319690416xxxx 118.08 7.79 务总监 13 吕金梅 41302119770918xxxx 9.84 0.65 湛江种苗员工骨干 发行人采购中心副 14 郑海明 44080319760926xxxx 59.04 3.90 总监 发行人采购中心总 15 徐焕新 45252719711209xxxx 59.04 3.90 监 发行人证券法务中 16 张伟 42108719821021xxxx 26.24 1.73 心总监、总裁办主任 17 李秋静 51022319761220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18 庞彪 45252819741002xxxx 26.24 1.73 发行人员工骨干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 19 冯明珍 33012619650925xxxx 59.04 3.90 事会秘书 发行人审计中心副 20 吕惠珍 44080319720424xxxx 16.40 1.08 总监 5-2-1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万元) (%) 发行人技术工程中 21 程开敏 42220419720701xxxx 160.72 10.60 心总监 发行人监事、技术工 22 张其华 44080319620401xxxx 32.80 2.16 程中心副总监 发行人技术工程中 23 马学坤 37252619791127xxxx 59.04 3.90 心副总监 发行人技术工程中 24 朱学芝 41232419790904xxxx 59.04 3.90 心副总监 25 王昊 41020419820727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26 刘丽燕 37028319791205xxxx 16.40 1.08 发行人员工骨干 27 姚春凤 37243119791211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28 齐雪娟 45233219751222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29 姚仕彬 51012219861214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30 卢曦 44530219821015xxxx 16.40 1.08 发行人员工骨干 31 刘娟花 36078119860914xxxx 19.68 1.30 发行人员工骨干 32 张华军 42232219840208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33 刘锡强 45012119831105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34 张运强 44148119880524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35 黄波 44092419700108xxxx 32.80 2.16 发行人员工骨干 36 林军 46002919691114xxxx 13.12 0.87 发行人员工骨干 37 何世德 44082319761117xxxx 16.40 1.08 发行人员工骨干 粤海生物科技副总 38 欧光伟 44082319801220xxxx 16.40 1.08 经理 39 庄宏章 44081119730226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发行人员工骨干、监 40 郑超群 44090219790328xxxx 16.40 1.08 事 41 阮卫雄 44080319721001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5-2-1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万元) (%) 42 杨志明 44080419761129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43 陆伟 44082219740814xxxx 16.40 1.08 发行人员工骨干 44 张薇 44080319841026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45 余珠军 44080319680625xxxx 9.84 0.65 发行人员工骨干 46 侯蕾 45232419800814xxxx 16.40 1.08 发行人员工骨干 合计 1,515.688 100.00 - b. 超顺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石轩担任超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超顺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超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UHC1T0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 22 号区政府办公楼 2 号楼 13 楼 1302 住所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石轩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超顺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所示: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号 (万元) (%)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1 郑石轩 44081119600702xxxx 203.69 16.47 理 2 高庆德 44082419721015xxxx 167.28 13.52 发行人副总经理 5-2-10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服务营销中心 3 郑冯锡 44082319710108xxxx 16.40 1.33 副总监 4 许永进 46002819761208xxxx 32.80 2.65 越南粤海总经理 5 陈勇 46002219691225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6 郑献昌 44010219730702xxxx 16.40 1.33 福建粤海员工骨干 发行人审计中心员工 7 李伟春 44082119741114xxxx 9.84 0.80 骨干 发行人技术工程中心 8 文晓丽 44092419711001xxxx 16.40 1.33 员工骨干 9 徐达辉 45252719811016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0 罗专 44081119620920xxxx 16.40 1.33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1 李华强 44082319770429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2 李东 44082119701020xxxx 9.84 0.80 湛江海荣员工骨干 13 梁永忠 44010519681214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4 莫亚 44088219721216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5 杨影 44080319690428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6 刘建业 41112319811113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17 郑会方 44080419830527xxxx 167.28 13.52 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 发行人技术工程中心 18 彭卫正 44081119700717xxxx 59.04 4.77 副总监 19 沈建华 44080319700703xxxx 16.40 1.33 湛江海荣员工骨干 20 金玉林 36043019880811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21 邹尧文 44080319690114xxxx 9.84 0.80 湛江海荣员工骨干 22 梁政山 44088219720903xxxx 9.84 0.80 江苏粤海员工骨干 23 黄瑞强 44172119780111xxxx 9.84 0.80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24 唐东飞 45010719840908xxxx 16.40 1.33 广东粤佳员工骨干 25 陈海明 44081119680712xxxx 16.40 1.33 广西粤海员工骨干 26 郑真元 44080419711008xxxx 9.84 0.80 湛江海荣员工骨干 27 王亚楠 41108119821012xxxx 9.84 0.80 中山泰山员工骨干 5-2-10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战略规划与投 28 徐剑锋 46003519680910xxxx 65.6 5.30 资发展中心副总监 29 金伟平 36222219740605xxxx 16.40 1.33 湛江生物员工骨干 30 欧阳蕊 37290119840807xxxx 9.84 0.80 湛江生物员工骨干 31 徐焕宇 45092219790525xxxx 78.72 6.36 湛江预混料总经理 32 郑瑜 44080319760605xxxx 9.84 0.80 湛江预混料员工骨干 33 郑会祥 44080419801024xxxx 16.40 1.33 湛江预混料员工骨干 34 刘旻晖 44082219721110xxxx 16.40 1.33 湛江海荣员工骨干 35 陈国波 44081119741010xxxx 9.84 0.80 粤海包装员工骨干 36 唐伟 44080319780508xxxx 9.84 0.80 粤海包装员工骨干 37 郑日红 44080419680805xxxx 16.40 1.33 粤海包装员工骨干 38 张志强 44080319600116xxxx 9.84 0.80 退休 39 吴玉刚 37078119800227xxxx 32.80 2.65 湛江种苗总经理 40 陈智 52270219740722xxxx 9.84 0.80 湛江种苗员工骨干 41 刘慧 44080319840420xxxx 9.84 0.80 湛江种苗员工骨干 42 陈宏民 44080319810827xxxx 16.40 1.33 广西粤海副总经理 43 谢秀矜 44080119840304xxxx 16.40 1.33 中山泰山员工骨干 合计 1,236.888 100.00 - c. 超越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郑石轩担任超越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超越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超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UH9156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 22 号区政府办公楼 2 号楼 13 楼 1303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石轩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5-2-10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超越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所示: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号 (万元) (%) 1 郑石轩 44081119600702xxxx 154.49 11.68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虾蟹料产品线事 2 傅凯 44080419750226xxxx 291.92 22.08 业部总经理 3 孟昭威 15020219631113xxxx 16.40 1.2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4 吕波 44040119611005xxxx 16.40 1.2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5 庞艺东 44080419821202xxxx 9.84 0.7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6 黄司杰 44182419660922xxxx 16.40 1.24 珠海粤顺员工 7 黄能有 44182419740617xxxx 9.84 0.7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8 刘长成 44200019801129xxxx 9.84 0.7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9 李桂良 44200019730504xxxx 9.84 0.7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10 郑日光 44080419760526xxxx 9.84 0.7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11 唐志坚 44092419720129xxxx 16.40 1.2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12 张和杏 42100219811105xxxx 9.84 0.74 天门粤海员工骨干 13 冯慧森 44200019790417xxxx 9.84 0.74 中山粤海员工骨干 14 李红升 44010519790815xxxx 9.84 0.74 中山泰山员工骨干 15 陈志辉 44080419781206xxxx 32.80 2.48 中山粤海总经理 16 杨日明 44081119741130xxxx 16.40 1.24 江门粤海员工骨干 18 陈伟师 44078119820614xxxx 32.80 2.48 江门粤海总经理 19 欧建艺 44088119850221xxxx 9.84 0.74 江门粤海员工骨干 20 李虾 44082319570719xxxx 9.84 0.74 退休 21 冯日雁 44081119831125xxxx 9.84 0.74 江门粤海员工骨干 22 郑石平 44080419860418xxxx 9.84 0.74 江门粤海员工骨干 5-2-10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3 郑观晓 44088319860118xxxx 9.84 0.74 江门粤海员工骨干 24 郑真龙 44080419730816xxxx 121.36 9.18 福建粤海总经理 发行人工厂运营管理中 25 徐国琦 42232719630307xxxx 32.80 2.48 心部长 26 甘小忠 35068119791014xxxx 26.24 1.98 福建粤海副总经理 27 罗思章 44088119830520xxxx 9.84 0.74 福建粤海员工骨干 28 方勇 42242119740407xxxx 9.84 0.74 湖南粤海员工骨干 29 马定旭 42102219721217xxxx 16.40 1.24 湖南粤海内务副总经理 30 蓝魏星 45212419751017xxxx 72.16 5.46 珠海粤顺经理 31 陈钻 44080419760204xxxx 16.40 1.24 湛江海荣员工骨干 32 黄子昊 44092419720427xxxx 9.84 0.74 广西粤海员工骨干 33 黄永滔 44080119830816xxxx 9.84 0.74 湛江生物员工骨干 34 黄任远 44081119790911xxxx 9.84 0.74 广西粤海员工骨干 35 郑志辉 44080419760319xxxx 9.84 0.74 广西粤海员工骨干 36 梁建强 44082319800901xxxx 16.40 1.24 发行人员工骨干 37 李海涛 44082119720713xxxx 9.84 0.74 天门粤海员工骨干 38 黎春昶 44080319801217xxxx 141.04 10.67 发行人副总经理 40 李伟 14021119820406xxxx 26.24 1.98 江苏粤海营销总经理 41 李彬 43068219651011xxxx 16.40 1.24 江苏粤海副总经理 42 康裕财 36242619760129xxxx 16.40 1.24 浙江粤海副总经理 43 麻红英 41102419800502xxxx 13.12 0.99 浙江粤海员工骨干 44 王胜才 42011119780925xxxx 16.40 1.24 发行人财务中心副总监 合并 1,322.17 100.00 - ⑤海南煌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煌达”)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南煌达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煌达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780738638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澄迈县老城镇快速干道北侧 5-2-10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6年03月03日 经营期限 -- 注册资本 448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农业项目投资;化肥、农膜、农业机械、复混肥、农产品、畜产 经营范围 品、粮油购销。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海南煌达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448 万元,其中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之一郑石轩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66.96%,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之一徐雪梅出资 14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3.04%。 ⑥湛江市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煌达”)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煌达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市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86485475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办公楼2号楼15楼1502室 成立日期 2006年04月03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项秀芬 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医药制药技术研究与开发(除生产);销 售:建筑机械和电器机械(均除特种设备)、建筑材料(除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均除无线电发射设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湛江煌达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其中海南煌达 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 ⑦湛江鸿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扬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鸿扬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鸿扬投资有限公司 5-2-10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068521902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绿民路1号录塘商贸大厦601、602室 成立日期 2013年05月19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5,902.0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瑞池 科技产业的投资及投资咨询;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鸿扬投资成立于 2013 年 05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902.08 万人民币,海南 煌达持有鸿扬投资 56%的股权;湛江市粤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鸿扬投资 25%的股权;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持有鸿扬投资 19% 的股权。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发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序号 姓 名 人处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组织 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海南煌达执行董事; 湛江种苗董事长; 持有对虾公司 67.24%股权; 对虾公司董事长; 董事 持有海南煌达 66.96%股权; 邦普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 郑石轩 长、总 持有广西桂南农林科技有限 承泽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理 公司 40%股权。 超越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承平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超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湛江种苗董事; 2 蔡许明 董事 — 对虾公司副董事长; 澄迈加胜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5-2-1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在发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序号 姓 名 人处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组织 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香港煌达董事; 海南煌达经理; 3 徐雪梅 董事 持有香港煌达 100%的股份。 湛江种苗董事; 对虾公司董事; 湛江煌达经理。 德弘资本集团首席执行官; 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Julian 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4 Juul 董事 —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Wolhardt 事; 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董事; 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NIU TECHNOLOGIES 董事。 广州中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 司董事;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持有广州传文教育咨询有限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 公司 30%股权; 司独立董事; 5 杨彪 事 持有广州蒙睿企业管理咨询 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9.40%股权。 董事; 广州中大南沙科技创新产业园 有限公司董事;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2-1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在发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序号 姓 名 人处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组织 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侨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KKR 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上海盈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6 孙铮 监事 — 司执行董事; KKR 投资顾问(珠海横琴)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Xingsheng Preference Electronic Business Limited 董事; Spark Education Limited 董事; 施尔丰国际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 持有珠海智强盛赢投资 7 郑强 监事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76.9231%股权。 董事、总经理; 广东中科白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5-2-1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在发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序号 姓 名 人处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组织 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科中广董事、总经理; 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广州海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合力中税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 东莞市盟大塑化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珠海智强盛赢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珠海耀辉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 珠海横琴中广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广州市十牛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广东阿尔创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广东立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5-2-1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在发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序号 姓 名 人处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组织 职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4) 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与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企业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梁爱军的配偶郑土 湛江铸造总厂 自有物业租赁。 荣担任副厂长的公 司。 制造、销售橡塑机械设备及其配套件;第一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类压力容器及第二类压力容器设计(有效期 梁爱军配偶的哥哥 广东省湛江机械厂 至2016年10月31日),第一类压力容器及第 郑胜恩担任厂长的 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有效期至2019年7 公司。 月24日),其它工业机械设备。 9. 发行人的子公司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有 23 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广东粤佳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东粤佳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5451899XF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 成立时间 2003年09月24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5-2-1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生产、销售:水产饲料、禽畜饲料;批发: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 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兽药、微生物添加剂、 经营范围 饲料添加剂、水质改良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水产养殖机 械设备;收购和批发:饲料原料(粮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至2033年9月24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粤海饲料出资3,750万元,持有75%股权;香港粤海出资1,250万元, 股权结构 持有25%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 粤佳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粤佳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香港粤海持有其 25%的股权不存在权 利受限的情形。 (2) 江门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门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81692436170A 住所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17号 法定代表人 郑会方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水产);收购、销售:鲜活水产品; 销售:水质改良剂(不含化学危险品)、饲料原料、兽药、消 毒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微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 经营范围 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淡水养殖及相关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水产 品初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年08月04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1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5-2-1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江门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门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3) 浙江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浙江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6605595712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33号 成立时间 200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黎春昶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配合饲料的生产;饲料的销售及技术咨询;兽用药品、微生物 经营范围 添加剂、水质改良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 销售。 经营期限 至2057年3月29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4) 广西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西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217997001035 住所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325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配合饲料生产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兽用药品销售,微生物添 经营范围 加剂、水质改良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销售。 5-2-1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07年2月9日 经营期限 至2022年2月8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广西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5) 湛江海荣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海荣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07907159K 住所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办公楼102房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生产、销售:饲料;销售:兽药、水质改良剂、饲料添加剂、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水产养殖机械设备;收购和销售:饲 经营范围 料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8年6月26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湛江 海荣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海荣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6) 湛江生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粤海水产生物有限公司 5-2-1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65002166L 住所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生产、销售: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 料(畜禽水产);水产养殖新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 销售:虾苗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水质改良剂,有 经营范围 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收购农畜产品(除烟草批发及活禽经营); 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报关、报检的手续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年7月25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粤海饲料出资150万元,持有75%股权;广东粤佳出资50万元, 股权结构 持有25%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湛江 生物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生物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75%股权,广东粤佳持有其 25%股权不存在权利 受限的情形。 (7) 湛江水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水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粤海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555583270D 住所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第一幢办公楼三楼308号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鲜活水产品收购、销售;水产品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养殖、收 经营范围 购、加工、冷冻;加工、销售:干制水产品、肉制品、食品; 水产品包装材料、饲料销售;饲料原料收购、销售;饲料原料 5-2-1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年5月11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湛江 水产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水产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8) 粤海包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粤海包装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粤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588284680D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办公楼201房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发和零售:聚乙烯、聚丙烯原料;包装袋技术咨询、研发;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塑料编织袋及内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5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粤海 包装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粤海包装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9) 中山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山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282144589A 5-2-1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 郑会方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收购、加工、销售:水产品; 水产养殖新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鱼虾病害防治及水 产品信息咨询服务;兽药经营;销售: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 经营范围 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有机肥料、微生物 肥料、消毒剂、微生物添加剂、水质改良剂、包装袋。(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7年3月28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0) 福建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2591707912P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北门340号 法定代表人 郑真龙 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经营;肥料生产; 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 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 5-2-1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水产品收购; 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消毒剂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年3月6日 经营期限 至2062年3月5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8,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1) 湛江预混料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预混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湛江粤海预混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588284656W 住所 广东省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办公楼101房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原 经营范围 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技术咨询、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8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湛江 预混料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预混料为依法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2) 香港粤海 根据香港何乐昌律师行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5-2-1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香港粤海是一家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之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编号为 2262440,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41 号中保集 团大厦 705-706 室,该公司依法设立,直到目前仍有效存续。该公司已发行股本 为 180,000 股,股本总值 180,000 美元,粤海饲料持有 100%股权,该公司可依赖 公司条例第 115 条所规定,即公司具有自然人的身份、权利、权力及特权,作出 其章程细则、任何成文法则或任何法律法规所准许作出或规定作出的任何事情。 经本所律师核查,香港粤海已取得了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0519 号),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13) 江苏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1MA1MKEKQ6P 住所 东台市沿海经济区中粮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黎春昶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技术咨询,食品加工,水产品 收购、销售,水产(除种苗)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 新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鱼虾病害防治、水产品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兽药销售,有机肥料、水质改良剂、包装袋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6年5月6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11,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5-2-1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4) 山东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东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81MA3BX5UH6F 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龙海东路西、玉泽路北 法定代表人 黎春昶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养殖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食品加工;水产品收购、销售;水产养殖;饲料、饲料添 经营范围 加剂、肥料、水质改良剂销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2日 经营期限 至2043年10月11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2,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5) 粤海生物科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粤海生物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粤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97749720H 住所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兽药(具体按(2016)兽药生产证字 19129 号《兽药生 产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微生物添加剂;研发、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水质改良剂;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水产养殖新技 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销售:虾苗饲料;生产、销售: 5-2-1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收购:农畜产品(除烟草批发);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湛江生物出资 1,000 万元,持有 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粤海 生物科技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粤海生物科技为依法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湛江生物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6) 中山泰山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山泰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198074063R 住所 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 40 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 郑会方 注册资本 470 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加工、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销售:非本企业生 产的饲料原料,兽药、水质改良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 微生物肥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经营范围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86 年 6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 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 470 万元,持有 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 泰山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泰山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5-2-1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7) 宜昌阳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宜昌阳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宜昌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730883554K 住所 枝江市七星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饲料生产、销售;粮食、油脂油料购销;水产品购销;水产养 殖、研发、销售;鱼虾病害防治及水产品信息咨询服务;畜禽 产品购销;兽药销售;微生物预混合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 经营范围 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消毒剂、水质改良剂、饲料添加剂、 包装袋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24日 经营期限 至2022年6月23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粤海饲料出资900万元,持有60%股权;金玉萍出资600万元, 股权结构 持有4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宜昌 阳光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昌阳光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6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8) 湖南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南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湖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MA4L7M8U8E 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园沅澧大道598 住所 号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2-1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食品加工;水产品 收购、销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新技术研究、 开发、转让、咨询;鱼虾病害防治及水产品信息咨询服务;兽 经营范围 药销售;有机肥料、微生物添加剂、水质改良剂、包装袋销售; 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经营期限 至2046年11月28日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9) 天门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门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06MA48TY0Q5P 住所 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工业园(多祥镇)郭洲村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食品加工;水产品 收购、销售;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新技术研究、 经营范围 开发、转让、咨询;鱼虾病害防治及水产品信息咨询服务;兽 药销售;有机肥料、微生物添加剂、水质改良剂、包装袋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3,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门 粤海的设立及股权变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门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 5-2-1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0) 安徽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徽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2MA2TWA877C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昌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黎春昶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 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 经营范围 禽水产)、微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 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收购和批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2019年度报告已公示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2,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 粤海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1) 海南粤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南粤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G9KR25 住所 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约亭产业园一期 法定代表人 郑会方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饲料生产;畜牧渔业饲料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生物饲料研发;鱼病防治服务; 5-2-1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8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年报情况 不适用 股权结构 粤海饲料出资2,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海南 粤海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粤海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发行人持有其100%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2) 粤海荣基1 根据越南黎阮律师楼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粤 海荣基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企业登记证书编号 2200750370,公司法定代 表人 XU YONG JIN(许永进),注册地址越南蓄臻省周城县安协社安业工业 区 O 区,注册资本:73,000,000,000 越南盾(大写:柒佰叁拾亿越南盾),粤海 饲料出资 48,669,100,000 越南盾,占注册资本比例 66.67%,荣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荣基集团”)出资 24,330,900,000 越南盾,占注册资本比例 33.33%, 该公司依法设立,直到目前仍有效存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粤海荣基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于2018年4月9日颁发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1800193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 会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 [2018]2221号)。 (23) 越南粤海 根据越南黎阮律师楼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越 南粤海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企业登记证书编号 1501113398,公司法定代 表人 XU YONG JIN(许永进),注册地址越南永隆省龙湖县和富社盛兴邑和富 工业区二区,注册资本:116,200,000,000 越南盾(大写:壹仟壹佰陆拾贰亿越南 1 因粤海荣基从成立至今未投产经营,经友好协商终止合作,2020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与荣基集团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持有粤海荣基 66.67%股权转让给荣基集团,考虑发行人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本次转让对价为 1 元。转让完成后,荣基集团将持有粤海荣基 100%股权,发行人不再持有粤海荣基任何权 益,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5-2-1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盾),粤海饲料出资 116,200,000,000 越南盾,占注册资本比例 100%,该公司依 法设立,直到目前仍有效存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越南粤海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5月19日颁发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200255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2019]3979 号)。 10. 历史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董事 Julian Juul Wolhardt 曾担任董事的 蒙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 董事 Julian Juul Wolhardt 曾担任非执行 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的企业 副总经理高庆德曾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海南明辉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的企业 中山中科三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中科新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郑强曾担任董事、合伙人的企业 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立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曾担任董 桂林市富满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事的企业 化州汇育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杨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开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禾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新福沅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彪曾持股或任职的企业 广州复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育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迈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潞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5-2-1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广州千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恒治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的配偶黎 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合供销投资有限公司 明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西盛业农副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雪梅妹夫陈海明曾控制的 珠海市海中龙饲料有限公司 企业 原副总经理傅凯的弟弟傅旋担任副总经 鹤山市恒凯电器有限公司 理 原副总经理傅凯的妹妹傅素燕和傅素玉 江门市海宝贸易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100%股权,并分别担任经理和 执行董事。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湛江种苗 销售产品 8,937,257.90 -- -- 40,196.93 海南种苗 销售产品 -- -- -- 2,005.37 珠海粤顺 销售产品 9,402,942.71 -- -- -- 湛江种苗及海南种苗主要从事水产种苗繁育及销售。2017 年,公司主要向 其销售虾饲料和生物制剂,合计实现收入 42,202.30 元。2020 年,湛江种苗因债 务重组承接珠海强竞养殖鱼塘,开始向发行人购进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并于 2020 年 3 月成立全资子公司珠海粤顺从事水产养殖业务。2020 年 1-6 月,湛江 种苗和珠海粤顺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的交易金额为 8,937,257.90 元和 9,402,942.71 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主要销售虾饲料、海水鱼料和生物制剂,实现的销 售收入较少,占营业收入比重低,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执行统一的产品定价制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 价依据与同等规模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允。 5-2-1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湛江种苗 采购商品 -- -- 16,986.00 21,370.00 海南种苗 采购商品 68,060.00 50,760.00 53,100.00 43,200.00 2017 年、2018 年,公司向湛江种苗采购虾苗,用于研发基地的对比试验, 测试饲料的使用效果,采购金额分别为 21,370.00 元、16,986.00 元。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公司向海南种苗采购虾苗,用 于研发基地的对比试验,测试饲料的使用效果,采购金额分别为 43,200.00 元、 53,100.00 元、50,760.00 元和 68,060.00 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金额少,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经 营无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担保的情况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黎春昶 江苏粤海 2,700.00 2020.06.29 2021.06.28 否 (2)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①海中龙公司向发行人转让商标专用权 2016 年 9 月,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珠海市海中龙饲料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6]11170 号),经评估,海中龙公司所持有的第 8203915 号和第 8148146 号注册商标权在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26.70 万元。 2016 年 9 月,江门粤海与海中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约定海 中龙公司将上述注册商标权以 126 万元转让给江门粤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前述商标已办理完成变更手续,江门粤海为前述商标的权利人。 2017 年 4 月,公司与海中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约定海中龙 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第 8210618 号和第 8175479 号注册商标权以 10 万元的价格转 5-2-1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让给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述商标已办理完成变更手续,公司 为前述商标的权利人。 ②向关联自然人出售房产 2018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关联自然人出售房产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 3 号 新世纪花园 C 幢 401 房产出售给公司员工庞彪、冯明青夫妻二人,实际转让价 格 461,640.00 元。 庞彪、冯明青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冯明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庞彪、冯明青属 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③债务重组 2020 年 1 月 1 日,强竞水产、强竞农业、湛江种苗、江门粤海共同签署《资 产转让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强竞水产将其名下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 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转让用以抵偿强竞水产与强竞农业所欠 江门粤海货款。因水产养殖非江门粤海主营业务,同时湛江种苗具备相关养殖管 理经验,故上述四方协商后约定: 强竞水产将其名下 3,522.28 亩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及鱼塘附带的基础配套设 施转让给湛江种苗,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参考评估价值,各方 协商一致后,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资产 转让价格合计为 8,400 万元。上述湛江种苗应支付给强竞水产合计 8,400 万元的 资产转让费由湛江种苗直接支付给江门粤海,用于抵扣强竞水产与强竞农业对江 门粤海的欠款 121,053,292.36 元,抵扣后江门粤海不再对强竞水产、强竞农业具 有 121,053,292.36 元债务的追索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湛江种苗已 向江门粤海支付转让款 8,400 万元。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866,992.60 7,433,935.57 6,747,990.02 5,630,013.95 5-2-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4) 关联方资金往来 ①2018年度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8.12.31 拆入 对虾公司 29,440.82 172,321.62 201,762.44 -- 拆出 湛江种苗 34,552.10 2,093.00 36,645.10 -- 1)上述拆入资金往来的内容主要系公司员工捐赠给对虾公司爱心基金账户 的款项,由公司代收代付,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已支付上述资金。 2)上述拆出资金往来的内容主要系公司为湛江种苗代垫的电费,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湛江种苗已归还上述资金。 ②2017 年度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201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7.12.31 拆入 湛江种苗 -- 15,220.00 15,220.00 -- 对虾公司 150.00 511,731.89 482,441.07 29,440.82 拆出 湛江种苗 25,811,336.39 364,788.64 26,141,572.93 34,552.10 海中龙公司 145,209.17 -- 145,209.17 -- 上述拆入资金往来的内容如下: 1)主要系公司收到种苗场清理废旧物资的款项,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已经 归还上述资金。 2)与对虾公司的往来主要系员工捐赠给对虾公司爱心基金账户的款项,截 至 2017 年末,公司尚未支付爱心基金账户的余额为 29,440.82 元。 上述拆出资金往来的内容如下: 1)公司应收湛江种苗的往来款,因湛江种苗原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由于 其经营需要而形成的历史往来款项,截至 2017 年末,湛江种苗已经归还上述资 金。 5-2-1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公司应收海中龙公司的往来款,主要内容系其代收的客户销售款项,截 至 2017 年末,海中龙公司已经归还上述资金。 (三)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 分别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发行人独 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没有以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及条件限制 发行人的权利或加重发行人的义务或责任,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 人及其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 草案》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具体如下: 1.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 股东大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 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董事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是,如果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 董事不足三人的,则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5-2-1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下的关联交 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4) 独立董事: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达成 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 (1)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方面的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合法 有效。 (五)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与其他股东权益,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具体承诺包括:“ 1. 本股东/人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除粤海饲料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 和减少与粤海饲料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股东/人将促使本股东/人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 除粤海饲料以外的其他企业与粤海饲料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5-2-1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章程、粤海饲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确保交易内容的合理合 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股东/人将不通过本股东/人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除粤海饲料以外的其 他企业与粤海饲料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粤海饲料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六)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七)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向发行人作出以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亦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 实体,本公司/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人作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公司/人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 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亦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 体。 无论是由本公司/人自身研究开发的、从国外引进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 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本公司/人如若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 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人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公司/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 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人承诺将不与发行人拓展 5-2-1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 形,本公司/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 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4)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 同业竞争。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其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 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人不再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因本公司/人未履行前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将给予全 部赔偿。如本公司/人在发行人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全部赔偿,则发行人 有权将与其损失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人现金分红/奖金薪酬予以截留,直至本 公司/人给予全部赔偿。”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出具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在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准备的《招股说明书》及本所律师出 具的律师工作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5-2-1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17 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并经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土地使用权 依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拥有 5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原件、走访了 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并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取得附件 所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取得相应的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林地使用权 依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所享有的林地使用权如下: 使用权 权属 序 权利 主要树 证号 位置 面积 林种 使用期限至 受限 号 人 种 (亩) 情况 荆区林证 湖北省荆州 宜昌 字(2013) 1 市荆州区棱 450 用材林 杨树 2036.07.15 无 阳光 第 000026 角湖管理区 号 荆区林证 湖北省荆州 宜昌 字(2013) 2 市荆州区棱 650 用材林 杨树 2036.07.15 无 阳光 第 000025 角湖管理区 号 5-2-1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使用权 权属 序 权利 主要树 证号 位置 面积 林种 使用期限至 受限 号 人 种 (亩) 情况 荆区林证 湖北省荆州 宜昌 字(2013) 3 市荆州区棱 1,150 用材林 杨树 2036.07.15 无 阳光 第 000027 角湖管理区 号 荆区林证 湖北省荆州 宜昌 字(2013) 4 市荆州区棱 1,250 用材林 杨树 2036.07.15 无 阳光 第 000024 角湖管理区 号 本所律师查阅了宜昌阳光林地使用权证书的原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并经宜昌阳光确认,宜昌阳光依法取得上述林地使用权并已取得相应的完备 的权属证书,该等林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7 年 2 月,龚经为、金玉萍,宜昌阳光和粤海饲料签订《协议书》,约 定龚经为、金玉萍保证将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按入账固定资产原值受让林 地。因龚经为、金玉萍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受让宜昌阳光 3,500 亩林地使用权,龚 经为、金玉萍、宜昌阳光与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订《补充协议》,同 意将龚经为、金玉萍按照林地使用权入账原值金额受让林地使用权的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 商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商标注册证原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 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http://wcjs.sbj.cnipa.gov.cn/txnT01.do)并前往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查询了发行人拥有商标的情况。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 24 项,具体如下: 核定使 权属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用商品 有效期限至 取得方式 受限 类号 情况 1 发行人 311952 31 2028.04.09 继受取得 无 5-2-1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 权属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用商品 有效期限至 取得方式 受限 类号 情况 2 发行人 8175479 31 2031.05.06 继受取得 无 3 发行人 43979171 29 2030.10.06 原始取得 无 4 发行人 8210618 31 2031.08.13 继受取得 无 5 广东粤佳 3784917 31 2025.07.27 原始取得 无 6 广东粤佳 3966068 31 2026.02.13 原始取得 无 7 广东粤佳 25169386 31 2028.06.27 原始取得 无 8 中山粤海 3222775 31 2023.07.13 原始取得 无 9 中山粤海 3207399 31 2027.05.06 原始取得 无 10 中山粤海 3207400 31 2023.06.20 原始取得 无 11 中山粤海 3352808 31 2023.11.06 原始取得 无 12 中山粤海 3679585 31 2025.02.20 原始取得 无 13 湛江海荣 1344709 31 2029.12.13 原始取得 无 5-2-1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核定使 权属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用商品 有效期限至 取得方式 受限 类号 情况 14 湛江海荣 1344716 31 2029.12.13 原始取得 无 15 中山泰山 270928 31 2026.11.29 继受取得 无 16 中山泰山 3537431 31 2024.09.06 继受取得 无 17 中山泰山 1171631 31 2028.04.27 继受取得 无 18 中山泰山 1185758 31 2028.06.20 继受取得 无 19 江门粤海 8203915 31 2031.07.13 继受取得 无 20 江门粤海 8148146 31 2022.04.20 继受取得 无 21 宜昌阳光 318261 31 2028.07.09 原始取得 无 22 宜昌阳光 4686627 31 2028.03.06 原始取得 无 23 宜昌阳光 20906068 31 2027.09.27 原始取得 无 24 江苏粤海 41872510 31 2030.06.27 原始取得 无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上述注册商标真实合法 有效,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五) 专利 5-2-1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的专利证书原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并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了发行人拥有专利的情况。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现申请并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 172 项,具体 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情况”。 依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上述专利权 未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并通过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微平台查询了发行人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现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1 发行人 销售智能开单系统 V1.0 2018SR818554 原始取得 2018.08.01 (七) 域名 本所律师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www.miibeian.gov.cn)的域名备案检索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拥有的域名共 5 项,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所有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1 yuehaifeed.com 发行人 2000.03.14 2021.03.14 2 yuehaifeeds.com 发行人 2017.07.19 2027.07.19 3 yuehaifeed.cn 发行人 2017.07.19 2027.07.19 4 yuehaifeeds.cn 发行人 2017.07.19 2027.07.19 5 Yuehaizx.com 发行人 2009.01.16 2021.01.16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域名。 (八)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电 子、办公设备等,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 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如下: 5-2-1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粤海股份 1 对虾料颗粒生产线 7 使用中 2 锅炉蒸汽系统 5 使用中 3 环保除臭系统 2 使用中 4 自动码垛设备 1 使用中 5 自动包装设备 1 使用中 6 电脑控制生产系统 1 使用中 7 供配电系统 1 使用中 8 饲料设备成套系统 1 使用中 9 技改电控系统 1 使用中 广东粤佳 1 对虾料颗粒生产线 4 使用中 2 膨化鱼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3 环保除臭系统 1 使用中 4 自动码垛设备 3 使用中 5 电脑控制生产系统 1 使用中 6 供配电系统 2 使用中 7 自动包装机 2 使用中 8 新增膨化鱼料生产线 1 使用中 9 膨化石斑鱼线电控设备 1 使用中 10 120 双螺杆膨化机升级改造项目 1 使用中 中山粤海 1 膨化鱼料生产线 1 使用中 2 一线膨化线改造项目 1 使用中 3 锅炉蒸汽系统 1 使用中 4 环保除臭系统 1 使用中 5 自动码垛设备 2 使用中 6 电脑控制生产系统 2 使用中 7 供配电系统 1 使用中 8 生产废气处理系统 2 使用中 9 膨化线改造项目工程 1 使用中 5-2-1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福建粤海 1 对虾料颗粒生产线 4 使用中 2 膨化鱼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3 锅炉脱硫除尘系统 2 使用中 4 锅炉蒸汽系统 2 使用中 5 环保除臭系统 1 使用中 6 自动码垛设备 1 使用中 7 自动包装设备 3 使用中 8 供配电系统 1 使用中 9 污水处理池筑建工程 1 使用中 10 喷淋废水治理工程 1 使用中 11 中控 NC 对接系统 1 使用中 12 1600KAV 干式变压器 3 使用中 13 自动打包机器人 2 使用中 14 蒸汽管道保温工程 1 使用中 15 布勒 115 膨化线 1 使用中 16 布勒 215 膨化线 1 使用中 17 布勒制粒颗粒线 1 使用中 18 耐特幕帘式自动包装秤成套设备 1 使用中 19 码垛机成套设备 1 使用中 20 框架式码垛机款 1 使用中 21 真空喷涂机系统 1 使用中 22 永磁变频超节能空压机 1 使用中 23 点包入库系统 1 使用中 24 生产废气处理系统工程 1 使用中 湛江海荣 1 普通水产配合饲料颗粒生产线 1 使用中 2 普通水产配合饲料膨化生产线 2 使用中 3 锅炉蒸汽系统 1 使用中 4 自动码垛设备 2 使用中 5 电脑控制生产系统 1 使用中 5-2-1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6 供配电系统 1 使用中 7 点包系统 1 使用中 江门粤海 1 对虾料颗粒生产线 4 使用中 2 膨化鱼料生产线 3 使用中 3 锅炉脱硫除尘系统 1 使用中 4 锅炉蒸汽系统 1 使用中 5 环保除臭系统 5 使用中 6 自动码垛设备 2 使用中 7 自动包装设备 2 使用中 8 电脑控制生产系统 1 使用中 9 供配电系统 1 使用中 10 机器人码垛成套设备 1 使用中 11 烘干机改造 2 使用中 12 冷却线废气治理工程 1 使用中 13 生产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治理工程 1 使用中 14 虾料线调质系统技改工程转固 1 使用中 15 齿轮减速电机 1 使用中 浙江粤海 1 对虾料颗粒生产线 4 使用中 2 膨化鱼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3 蒸汽管道 1 使用中 4 饲料臭气治理项目 1 使用中 5 码垛机及机械手 2 使用中 6 码垛机器人及包装机 2 使用中 7 电力增容工程 1 使用中 8 冷凝一体式燃气锅炉 2 使用中 9 点包入库系统 1 使用中 湛江预混料 1 水产预混料线 2 使用中 2 电脑控制生产系统 2 使用中 5-2-1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3 供配电系统 1 使用中 广西粤海 1 对虾料颗粒生产线 4 使用中 2 膨化鱼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3 锅炉蒸汽系统 2 使用中 4 自动码垛设备 3 使用中 5 供配电系统 3 使用中 6 智能化全自动包装机 2 使用中 7 中控 NC 对接系统 1 使用中 8 吨包装秤 1 使用中 湛江生物 1 生物制剂生产线 5 使用中 中山泰山 1 30 万吨饲料生产线电控系统 1 使用中 2 高低压供电工程 1 使用中 3 30 万吨饲料生产线-沉水料 2 使用中 4 30 万吨饲料生产线-膨化料 1 使用中 5 30 万吨饲料生产线-虾料 1 使用中 6 电气安装工程 1 使用中 7 厂房电气安装工程 1 使用中 8 高档水产饲料生产线改造项目 1 使用中 9 智能码垛机成套设备 1 使用中 10 超微粉碎生产线改造项目 1 使用中 11 超微风机 3 使用中 12 车间设备保温工程 1 使用中 13 后熟化输送机 1 使用中 14 电机 1 使用中 15 分段式单斗包装秤 2 使用中 16 分段式双斗包装秤 3 使用中 17 综合饲料生产线电控系统 1 使用中 18 工控产品点包系统硬件 1 使用中 5-2-1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19 环保除臭工程 1 使用中 20 四节伸缩皮带机 1 使用中 21 防尘系统防爆改造工程 1 使用中 22 沉水鱼料半自动包装成套设备 1 使用中 23 牧羊 215 膨化机 1 使用中 24 空气压缩机成套设备 1 使用中 25 虾料调质系统改造工程 1 使用中 26 配料仓配料绞龙改造 1 使用中 27 机器人码垛系统 1 使用中 28 配料仓/风运风网/烘干机改造项目 1 使用中 29 超微粉碎机生产线安装工程 1 使用中 粤海包装 1 圆织工序生产线 66 使用中 2 拉丝工序生产线 2 使用中 3 复膜工序生产线 1 使用中 4 彩印工序生产线 3 使用中 5 普通印刷生产线 1 使用中 6 吹膜工序生产线 7 使用中 7 内袋四色印刷生产线 2 使用中 8 彩印切袋工序生产线 3 使用中 9 打边工序生产线 5 使用中 10 切缝一体生产线 2 使用中 11 切缝套一体生产线 1 使用中 12 内膜封切生产线 2 使用中 13 内袋电脑单层制袋生产线 3 使用中 14 普通袋缝口生产线 13 使用中 15 螺杆式空压机 1 使用中 16 割丝机 1 使用中 17 全自动套袋切缝机 2 使用中 18 全自动捆包机(含加压) 1 使用中 江苏粤海 5-2-1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1 虾料生产线 4 使用中 2 自动包装机器人 5 使用中 3 虾料电脑定量包装秤 2 使用中 4 膨化鱼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5 膨化鱼料电脑定量包装秤 2 使用中 6 喷码机 11 使用中 7 颗粒鱼料生产线 3 使用中 8 码垛机器人 4 使用中 9 供汽工程 1 使用中 10 配电工程 1 使用中 11 环保除臭系统 1 使用中 12 自动包装机 3 使用中 天门粤海 1 颗粒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2 膨化料生产线 2 使用中 3 自动打包机器人 4 使用中 4 电子地上衡 1 使用中 5 码垛机器人 2 使用中 6 给水增压系统设备 1 使用中 7 喷码机 1 使用中 8 无油空气压缩机 2 使用中 9 皮带输送机 1 使用中 10 配电工程 1 使用中 11 环保除臭工程 1 使用中 12 三浦锅炉设备安装工程 1 使用中 13 生产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气治理工程 1 使用中 14 吨包装秤 1 使用中 宜昌阳光 1 饲料 508 生产线 1 使用中 2 新建 508 生产线 1 使用中 3 新建 508 生产设备 1 使用中 5-2-1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使用情况 4 天燃气锅炉 1 使用中 5 变压器 3 使用中 6 粉碎机 1 使用中 湖南粤海 1 皮带输送机 1 使用中 2 成品料散装及自动上料系统工程 1 使用中 3 环保除臭系统工程 1 使用中 4 空气压缩机 1 使用中 5 高低压强电力建设工程 1 使用中 6 液压升降平台 1 使用中 7 锅炉 1 使用中 8 自动套袋设备(打包机器人) 1 使用中 9 低压电房动力电缆安装工程 1 使用中 10 600X 型号制料线 1 使用中 11 215C 型单螺杆膨化线 1 使用中 12 150*2 双螺杆型膨化线 1 使用中 13 码垛机器人 1 使用中 14 缝包机 2 使用中 本所律师抽样核查了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根据本 所律师抽样核查的结果、发行人声明及《申报审计报告》,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 备为发行人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本节“(十) 主要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中披露的财产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形。 (九) 重大财产的产权风险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的纠纷。 (十) 主要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 财产抵押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部分资产处于抵押状态,上述财产的抵押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 5-2-1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 /3”以及附件“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情况”所述。 2. 财产保全担保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中山粤海因在诉讼中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院要求提供财产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情况”。 (十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和土地 1. 房产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租赁房产如下: 序 承租 租赁面 备 房产证号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方 积 案 海南特莱斯 澄迈老城工业 发行 126,720 元/ 2020.10.16- 1 无 实业有限公 区内深加工 仓储 6,336m2 无 人 月 2021.10.15 司 104 仓库 广东 合浦铿得利 合浦县城宝塔 68,266.80 2020.03.14- 2 无 仓储 441m2 无 粤佳 商店 南面仓库 元/年 2021.03.13 山东 天津市宝坻区 85,000 元/ 2020.01.01- 3 无 石维远 仓储 1,000m2 无 粤海 黄庄镇 年 2020.12.31 南昌县莲塘镇 天门 振兴大道 288 42,800 元/ 2020.03.04- 4 无 熊瑶 仓储 128m2 无 粤海 号中央首府 6 年 2021.03.04 栋 1 单元 102 上海市奉贤区 浙江 97,000 元/ 2020.01.01- 5 无 姚依芸 四团镇三团港 仓储 250m2 无 粤海 年 2020.12.31 存 403 号 衢州东方粮 衢州市衢江区 浙江 食电商产业 2020.02.15- 6 无 川汇路 2 号 7 经营 67.65m2 9,132 元/年 无 粤海 园运营有限 2021.02.14 幢 85 号 公司 中山 中山市黄圃镇 28,900 元/ 2019.11.27- 7 无 霍孟元 仓储 1,700m2 无 粤海 团范工业区 月 2020.12.31 5-2-1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承租 租赁面 备 房产证号 出租方 位置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号 方 积 案 (2019) 青神县不 四川省眉山市 湖南 四川欣祥科 办公及 131,080 元/ 2019.09.06- 8 动产权第 青神县黑龙镇 1,000m2 无 粤海 技有限公司 仓储 年 2021.09.05 0000751 桥楼村五组 号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上述1-7项房产出租人尚未 取得权属证书。 上述 1-7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尚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书,该等租赁房产存在被 有关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及发行人不能持续使用的风险。但鉴于前述租赁房产 并非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该等租赁房产的可替代性较强,且自使用该等租赁房产 以来,未发生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因此该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公司承租的该等房产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但该等房产目前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影响公司对该等房产的正常使用。 如该等房产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有权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地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被产权人要求搬离租赁房产等致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 该等房产的,本公司/人将以连带责任形式就发行人遭受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 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事宜不 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承租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就所签署租赁协 议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房产未备案事宜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 性,不会对发行人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依据租赁合同 约定使用该等房产。 5-2-1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承租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其 实际使用,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土地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0年3月,江苏粤海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江苏省 盐城市大丰区竹川垦区内东方绿洲现代渔业养殖基地的鱼塘租赁权,并与江苏大 丰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集团”)签署《养殖租赁合同》,具 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租金/元 租赁期限 号 东方绿洲 (养) 江苏粤 大丰集 现代渔业 2020.04.01- 1 [2020]第 2,076亩 9,445,800 海 团 养殖基地 2025.03.31 012号 一标段 东方绿洲 (养) 江苏粤 大丰集 现代渔业 2020.04.01- 2 [2020]第 1,996亩 10,479,000 海 团 养殖基地 2025.03.31 013号 二标段 东方绿洲 (养) 江苏粤 大丰集 现代渔业 2020.04.01- 3 [2020]第 2,179亩 13,074,000 海 团 养殖基地 2025.03.31 014号 三标段 根据上述《养殖租赁合同》的约定,大丰集团拥有鱼塘及相关不动产等设施 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江苏粤海租赁该等鱼塘并从事淡水渔业养殖,除向大丰集团 缴纳租金、基础设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自行承担生产水费外,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2020年5月,江苏粤海与陈进等13名自然人分别签署《联合养殖协议》, 约定江苏粤海将上述承租的鱼塘提供给该13名自然人使用和管护,并收取鱼塘占 用使用费等费用,前述自然人负责合作区域内鱼塘的养殖,承担养殖风险、获取 养殖收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江苏粤海与大丰集团已将《养殖租赁合同》向盐城市大 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备案。 5-2-1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认定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 2,000 万元,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截至基准日,约束发 行人的重大合同主要有: 1. 经销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产品。发行人通常在年初与 客户签署框架性销售协议,框架性的销售协议主要约定了产品规格、单价、结算 方式、优惠条件、交货、检验、违约责任等条款。因客户较为分散,数量较多, 单个客户金额较小,截至基准日,按预计年销售量测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 履行的前十名框架性销售合同如下: 年度预计购买量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吨) 2020.04.29-新合同签订 1. 林志强 水产饲料 20,000 之日 2020.01.01-新合同签订 2. 李振华 水产饲料 10,000 之日 珠海粤顺水产养 2020.04.01-新合同签订 3. 水产饲料 7,580 殖有限公司 之日 2020.01.01-新合同签订 4. 谭志平、梁锦辉 水产饲料 5,800 之日 珠海市海川农业 2020.01.01-新合同签订 5. 水产饲料 5,610 有限公司 之日 佛山市南海区西 2020.04.26-新合同签订 6. 樵七星石龙常兴 水产饲料 5,400 之日 饲料店 2020.06.30-新合同签订 7. 程品安 水产饲料 6,000 之日 8. 海南海上牧场渔 水产饲料 2020.04.28-新合同签订 4,000 5-2-15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年度预计购买量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吨) 业有限公司 之日 防城港中海养殖 2020.01.01-新合同签订 9. 水产饲料 4,000 有限公司 之日 2020.01.01-新合同签订 10. 陈尊成 水产饲料 3,600 之日 本所律师对与上述十大客户签订的经销框架合同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合同 内容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其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2. 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因公司的供应商较分散,与供应商签订的均为临时的采购 合同,并没有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故公司采购合同较多,且履行期较短,合同金 额多数在 2,000 万元以下。采购合同主要约定了产品规格、质量、数量、单价、 结算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截至基准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 额位列前十名采购合同如下: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吨) (元) 宁波远大海洋生物科 1 国产鱼粉 6,800 75,480,000 2020.04.10 技有限公司 宁波远大海洋生物科 2 国产鱼粉 3,100 34,410,000 2020.04.28 技有限公司 PACIFIC TIDE 3 LIMITED 进口鱼粉 5,000 4,410,000 美元 2019.09.24 (大洋实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富顺渔工贸有 4 进口鱼粉 2,000 22,500,000 2020.06.23 限公司 宁波远大海洋生物科 5 国产鱼粉 2,000 22,000,000 2020.04.07 技有限公司 G.C.Luckmate Trading 6 进口鱼粉 2,000 2,990,000 美元 2020.06.28 Limited 5-2-1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日期 (吨) (元) (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Teampower Feed & Grains Trading Ltd 7 进口鱼粉 2,000 2,990,000 美元 2020.06.29 (天宝粮谷饲料贸易 有限公司) PACIFIC TIDE 8 LIMITED 进口鱼粉 1,700 2,346,000 美元 2020.01.13 (大洋实业有限公司) 荣成市富顺渔工贸有 9 进口鱼粉 1,300 14,690,000 2020.06.05 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齐泰鱼粉 10 国产鱼粉 1,300 14,430,000 2020.05.05 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对上述十大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合同内容 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其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3. 借款、授信、融资、担保合同 (1) 借款合同 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借 款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 中山粤海、中山 泰山、广西粤 中国邮政 海、江门粤海、 储蓄银行 LPR 减 湛江粤海水产、 1 发行人 4,400 2020.06.23-2020.12.17 珠海市分 0.45% 广东粤佳连带 行 责任保证担保、 中山泰山最高 额抵押 2 发行人 中国银行 9,800 LPR 减 2020.02.21-2021.02.20 中山粤海、江门 5-2-1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 湛江分行 190个 粤海、广西粤 基点 海、广东粤佳最 高额保证 上海浦东 LPR 减 3 发行人 发展银行 4,950 60个基 2020.04.29-2021.02.27 无担保 广州分行 点 上海浦东 LPR 减 4 发行人 发展银行 3,000 60个基 2020.04.29-2021.02.27 无担保 广州分行 点 广东南海 LPR 减 农村商业 江门粤海、广东 5 发行人 9,800 100个 2020.03.21-2020.12.31 银行平洲 粤佳保证 基点 支行 中国建设 LPR 减 6 发行人 银行湛江 9,000 80个基 2020.03.24-2021.03.23 无担保 市分行 点 广东粤佳、湛江 海荣、湛江粤海 中国工商 LPR 减 水产、江门粤 7 发行人 银行湛江 4,800 100个 2020.03.18-2021.03.17 海、广西粤海、 坡头支行 基点 中山泰山、中山 粤海保证 中国建设 LPR 加 广东粤佳最高 8 发行人 银行湛江 3,000 15个基 2019.11.13-2020.11.12 额保证 市分行 点 汇丰银行 发行人保证,福 (中国)有 9 发行人 2,092.73 3.5% 2020.05.26-2020.11.26 建粤海担保和 限公司湛 抵押 江支行 5-2-1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 中国建设 LPR 减 广东粤 10 银行湛江 10,000 25个基 2020.05.26-2021.05.20 无 佳 市分行 点 中国建设 LPR 加 广东粤 广东粤佳最高 11 银行湛江 5,000 16个基 2019.10.31-2020.10.30 佳 额抵押 市分行 点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LPR 减 中山粤 发行人最高额 12 股份有限 2,000 60个基 2020.04.30-2020.12.21 海 保证 公司广州 点 分行 交通银行 LPR 加 中山粤 股份有限 中山粤海最高 13 3,000 15个基 2019.09.29-2021.03.30 海 公司中山 额保证 点 分行 上海浦东 LPR 减 江门粤 江门粤海最高 14 发展银行 4,500 60个基 2020.04.30-2021.02.27 海 额抵押、保证 广州分行 点 上海浦东 LPR 减 江门粤 江门粤海最高 15 发展银行 3,000 60个基 2020.04.30-2021.02.27 海 额抵押、保证 广州分行 点 中国农业 LPR 减 江门粤 发行人最高额 16 银行台山 10,000 200个 2020.03.10-2021.03.09 海 保证 市支行 基点 中国农业 LPR 减 江门粤 发行人最高额 17 银行台山 8,500 200个 2020.03.11-2021.03.10 海 保证 市支行 基点 中国建设 LPR 减 江门粤 发行人最高额 18 银行台山 5,000 50个基 2020.03.23-2021.03.22 海 保证 支行 点 5-2-1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金额 年利率 借款人 贷款人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 黎春昶连带责 中国农业 LPR 加 江苏粤 任保证、江苏粤 19 银行东台 2000 98个基 2020.06.29-2021.06.29 海 海自有工业厂 市支行 点 房、房屋抵押 发行人、广东粤 中国银行 佳、广西粤海、 LPR 加 湛江水 股份有限 中山粤海、江门 20 10,000 15个基 2019.10.23-2020.10.22 产 公司湛江 粤海最高额保 点 分行 证,发行人最高 额抵押 (2) 授信合同 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授 信合同如下: 序 授信额度 授信人 授信银行 使用期限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发行人保证金质押, 汇丰银行(中 1 发行人 18,000 无固定期限 福建粤海保证和抵 国)有限公司 押 广东南海农村 广东粤佳、江门粤海 2 发行人 商业银行平洲 9,800 2020.03.21-2025.12.31 担保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 江门粤 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保证、江门粤 3 15,000 2019.09.05-2020.08.27 海 公司广州东湖 海抵押 支行 5-2-1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广东粤佳、 中国银行股份 广西粤海、中山粤 湛江水 4 有限公司湛江 20,000 2019.09.03-2024.12.31 海、江门粤海最高额 产 分行 保证,发行人最高额 抵押 (3) 担保合同 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担 保合同如下: 序 担保金额 担保人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自2016年9 汇丰银行(中国) 1 发行人 发行人 11,000 应收账款质押 月12日起 有限公司 120个月 自2017年10 汇丰银行(中国) 2 福建粤海 发行人 19,800 最高额保证 月19日起 有限公司 120个月 中国银行湛江分 2020.02.20- 3 中山粤海 发行人 10,000 最高额保证 行 2021.02.19 中国银行湛江分 2020.02.20- 4 江门粤海 发行人 10,000 最高额保证 行 2021.02.19 中国银行湛江分 2020.02.20- 5 广西粤海 发行人 10.000 最高额保证 行 2021.02.19 中国银行湛江分 2020.02.20- 6 广东粤佳 发行人 10,000 最高额保证 行 2021.02.19 广东南海农村商 2020.03.21- 7 江门粤海 发行人 9,800 最高额保证 业银行平洲支行 2025.12.31 广东南海农村商 2020.03.21- 8 广东粤佳 发行人 9,800 最高额保证 业银行平洲支行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9 中山粤海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保证 江坡头支行 2025.12.31 5-2-1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担保金额 担保人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10 中山泰山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担保 江坡头银行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11 湛江海荣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担保 江坡头银行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12 湛江水产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担保 江坡头银行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13 江门粤海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担保 江坡头银行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14 广西粤海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担保 江坡头银行 2025.12.31 中国工商银行湛 2020.03.04- 15 广东粤佳 发行人 5,000 最高额担保 江坡头银行 2025.12.31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9.10.22- 16 广东粤佳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湛江 10,000 最高额保证 2023.12.31 市分行 自2016年9 汇丰银行(中国) 17 发行人 湛江水产 11,000 最高额保证 月12日起 有限公司 120个月 自2016年9 发行人、 汇丰银行(中国) 18 福建粤海 11,000 最高额保证 月12日起 湛江水产 有限公司 120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8.04.16- 19 广东粤佳 广东粤佳 份有限公司湛江 16,542.24 最高额抵押 2022.12.31 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2018.04.16- 20 发行人 广东粤佳 份有限公司湛江 10,000 最高额保证 2021.12.31 市分行 交通银行中山分 2020.05.28- 21 发行人 中山泰山 5,000 最高额保证 行 2023.12.31 5-2-1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担保金额 担保人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中 2020.03.20- 22 发行人 中山泰山 5,000 最高额保证 山市分行 2029.12.31 浙江嘉善农村商 2020.04.08- 23 浙江粤海 浙江粤海 5,494 最高额抵押 业银行丁栅支行 2023.04.07 中国农业银行东 2020.06.29- 24 江苏粤海 江苏粤海 8,470 最高额抵押 台市支行 2023.06.28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20.01.03- 25 江门粤海 江门粤海 15,000 最高额抵押 行广州东湖支行 2023.01.03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9.09.09- 26 发行人 江门粤海 8,000 最高额保证 行广州东湖支行 2020.08.27 中国农业银行台 2020.03.09- 27 发行人 江门粤海 25,000 最高额保证 山市支行 2023.03.08 中国建设银行台 2020.03.23- 28 发行人 江门粤海 9,000 最高额保证 山支行 2030.03.22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09.03- 29 江门粤海 湛江水产 20,000 最高额保证 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4.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09.03- 30 广西粤海 湛江水产 20,000 最高额保证 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4.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09.03- 31 广东粤佳 湛江水产 20,000 最高额保证 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4.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09.03- 32 中山粤海 湛江水产 20,000 最高额保证 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4.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09.03- 33 发行人 湛江水产 20,000 最高额保证 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4.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9.09.03- 34 发行人 湛江水产 20,000 最高额抵押 限公司湛江分行 2024.12.31 4. 对外担保合同 为巩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或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用于向发行 人或其子公司支付采购款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5-2-1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如下: (1) 江苏粤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签订《农业银行—粤 海产业链合作协议》,以保证金形式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 签订具体业务合同的全部客户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0万元,担 保责任以保证金的100%为上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粤海实际 存放的保证金为100万元。 (2) 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行签订《邮储银行广东 省分行—粤海集团农业产业链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供应链担保合同;为与发行人 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经销商或养殖户的借款提供担保,贷款总授信额度为3亿元, 担保责任以发行人存放于保证金账户的金额为上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实际存放的保证金为500万元。 (3) 中山泰山与建设银行签订《核心企业龙商通个人供应链快贷业务合作协 议书》及《个人供应链快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为中山泰山下游经销商的 借款提供贷款,贷款总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责任以中山泰山存放于保证金专 户的金额为上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山泰山实际存放的保证金为 200万元。 (4) 天门粤海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仙桃分中心签 订《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仙桃分中心—粤海产业链合作协 议》,为下游经销商客户借款提供担保,贷款额度2,000万元,担保责任以保证 金专户的金额为上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门粤海未实际存放保证 金。 (5) 江苏粤海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粤海产业链合作协议》,为下游经销商客户借款提供担 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担保责任以保证金专户的金额为上限。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江苏粤海未实际存放保证金。 5. 其他重大合同 2019 年 6 月 26 日,江门粤海与珠海强竞食品有限公司(刘强)(以下简称 “强竞食品”)签署了《库存鱼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强竞食品将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的库存鱼所有权转让给江门粤海。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5-2-16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强竞食品的关联公司珠海强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竞水产”) 和珠海强竞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竞农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江门粤海 购买饲料,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强竞水产和强竞农业合计尚欠江门粤海饲 料款 165,213,916 元。经江门粤海与强竞食品共同核定,强竞食品同意将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保存于其冻库内加工成本价值 4,000 万元的共 1,600 吨库冻鱼所有权 交割给江门粤海,由江门粤海实际接收后确认,所有权、处理权归江门粤海,冻 鱼卖出回收款不足 4,000 万元的由强竞食品现金补足,以实收款为准。双方协商 一致同意,强竞食品方移交的库存鱼作价 4,000 万元等额用于抵减偿还强竞水产 和强竞农业对江门粤海 2018 年度及之前的上述等额的饲料欠款。强竞食品承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包含以上以鱼抵债款,强竞水产和强竞农业须完全偿 还对江门粤海的 2018 年度及之前欠款。 2020 年 1 月 1 日,强竞水产、强竞农业、湛江种苗、江门粤海共同签署《资 产转让合同》,综合上述《库存鱼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的抵押条款、 销售金额的分配权利及目前冻库鱼被江门粤海控制的事实,上述安排构成冻库鱼 的质押(金额为 4,000 万元)。剩余欠款,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强竞水产将其 名下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转让用以抵偿 强竞水产与强竞农业所欠江门粤海货款。因水产养殖非江门粤海主营业务,同时 湛江种苗具备相关养殖管理经验,故上述四方协商后约定: 强竞水产将其名下 3,522.28 亩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及鱼塘附带的基础配套设 施转让给湛江种苗,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参考评估价值,各方 协商一致后,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资产 转让价格合计为 8,400 万元。上述湛江种苗应支付给强竞水产合计 8,400 万元的 资产转让费由湛江种苗直接支付给江门粤海,用于抵扣强竞水产与强竞农业对江 门粤海的欠款 121,053,292.36 元,抵扣后江门粤海不再对强竞水产、强竞农业具 有 121,053,292.36 元债务的追索权。本次债务重组后,强竞水产、强竞农业合计 对江门粤海欠款的剩余金额为 37,222,919.90 元,按照各方签署的《库存鱼所有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完毕;湛江种苗应向江门粤海 支付的 8,400 万元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 5-2-16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基准日,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尚未发生亦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合同履行亦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确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 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除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四)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 应收款总额为 916.63 万元,其他应付款总额为 3,547.04 万元。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押金、保证金等, 占流动资产比重较低;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股权款、应付报销款、保证 金等。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发生的,是合法、有效的。 5-2-16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 资产 1. 合并、分立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事项。 2. 增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 (1)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 股本及演变”中披露的增资扩股外,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其他的增资扩股事项。 (2)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3. 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 (二) 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重大 的资产置换、剥离、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5-2-16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 2016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完成设立相关的工商 登记手续及章程等事宜的备案手续。 2016 年 4 月 10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章程主要修订内容为:1、公司以资本公积人民币 315,000,000 元 转增为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00,000,000 股,各股东持股数按原持股 比例相应增加。2、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 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良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涉限除外,涉及 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发行人股东根据前述增资相关的决议签署了《章 程修正案》。2016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完成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章程等事 宜的备案手续。 2017 年 1 月 26 日,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主要修订内容为:将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 质改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微 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 收购和批发。(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 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发行人股东根据前述相关的 决议签署了《章程修正案》。2017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完成了相关的工商登记 手续及章程等事宜的备案手续。 2017 年 10 月 9 日,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主要修订内容为:将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 质改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 生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 收购和批发;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上 5-2-16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股东根据前述相关的决议 签署了《章程修正案》。2018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完成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及章程等事宜的备案手续。 经核查,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已履行 法定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系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修订。该《公司章程草案》 对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财务、会 计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内容作了全面的规定,将于公 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并施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 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16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组织机构 1. 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其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发行人现有股东共计 6 名。 2. 董事会 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 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 3. 监事会 5-2-16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和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4. 经营管理层 以总经理为主的经营管理层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负责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 定职权。 发行人现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 连续聘任。发行人现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议事规则和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 等议事规则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议决议和记录 1. 股东大会会议 (1) 2017年1月26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 2017年4月20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3) 2017年5月29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4) 2017年10月9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5) 2017年11月8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5-2-16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 2017年12月26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 录; (7) 2018年2月13日,发行人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8) 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9) 2018年4月23日,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10) 2018年8月7日,发行人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11) 2018年8月16日,发行人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12) 2018年9月18日,发行人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13) 2019年1月22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14) 2019年2月27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15) 2019年3月26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16) 2019年6月11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17) 2019年9月14日,发行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18) 2019年12月30日,发行人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19) 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20) 2020年4月21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21) 2020年6月5日,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2. 董事会会议 (1) 2017年1月11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 2017年3月3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3) 2017年5月14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4) 2017年9月22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5) 2017年10月25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6) 2017年12月11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7) 2018年1月3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8) 2018年3月1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9) 2018年3月15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0) 2018年3月2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1) 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5-2-1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2) 2018年4月3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3) 2018年5月18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4) 2018年7月25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5) 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6) 2018年8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7) 2018年9月3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8) 2018年12月24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9) 2019年1月7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0) 2019年2月12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一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1) 2019年2月27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2) 2019年3月5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3) 2019年5月7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4) 2019年8月3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5) 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6) 2019年12月14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7) 2020年1月21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8) 2020年4月6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9) 2020年5月7日,发行人董事会第二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3. 监事会会议 (1) 2017年3月30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2) 2017年9月22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3) 2018年1月30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4) 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5) 2018年4月3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6) 2018年9月3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7) 2019年2月12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8) 2019年2月27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9) 2019年3月5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0) 2019年8月30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5-2-1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1) 2019年12月14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12) 2020年5月7日,发行人监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及重大决 策等行为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2-17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4”所述。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及《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 董事变动情况 期间 董事人员 郑石轩、蔡许明、徐雪梅、Julian Juul Wolhardt、叶元土、吴景 2017.01.01-2017.01.26 水、尚宏金 郑石轩、蔡许明、徐雪梅、Julian Juul Wolhardt、叶元土、吴景 2017.01.26 至今 水、杨彪 2017 年初,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有 7 名,分别为郑石轩、蔡许明、徐雪梅、 Julian Juul Wolhardt、叶元土、吴景水、尚宏金,其中郑石轩为发行人董事长, 叶元土、吴景水、尚宏金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尚宏金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杨彪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石轩、徐雪 梅、蔡许明、Julian Juul Wolhardt、叶元土、吴景水和杨彪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成员,其中叶元土、吴景水和杨彪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石轩为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长。同时选举郑石轩、Julian Juul Wolhardt、叶元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成员,郑石轩为主任委员;选举吴景水、蔡许明、杨彪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吴景水为主任委员;选举叶元土、郑石轩、吴景水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叶元 土为主任委员;杨彪、徐雪梅、吴景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彪为主任委 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其他变 更。 5-2-1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 监事变动情况 期间 监事人员 2017.01.01-2019.02.27 梁爱军、许荣彬、吕惠珍、孙铮、郑强 2019.02.27 至今 梁爱军、郑强、孙铮、张其华、郑超群 2017 年初,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共 5 名,分别为梁爱军、吕惠珍、许荣彬、 孙铮和郑强,其中梁爱军为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梁爱军、郑强 和孙铮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同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张其华和郑超群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 2019年2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梁爱军为第二届监事 会主席。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监事未发生其他变更。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 2017.01.01-2017.03.30 郑石轩、韩树林、傅凯、冯明珍、林冬梅 2017.03.30-2019.02.27 郑石轩、韩树林、傅凯、冯明珍、林冬梅、曾明仔、高庆德、黎春昶 郑石轩、韩树林、傅凯、冯明珍、林冬梅、曾明仔、高庆德、黎春昶、 2019.02.27-2020.12.07 郑会方 郑石轩、韩树林、冯明珍、林冬梅、曾明仔、高庆德、黎春昶、郑会 2020.12.07-至今 方 2017 年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分别为郑石轩、韩树林、傅凯、 冯明珍、林冬梅。其中郑石轩为发行人总经理,韩树林、傅凯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冯明珍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冬梅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7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曾明仔、高庆德和 黎春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曾明仔于 1996 年加入公司,历任广西粤海总经理; 高庆德于 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粤海水产、广东粤佳总经理和投资发展中心总 监;黎春昶于 2004 年加入公司,历任浙江粤海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聘任郑石轩为发 行人总经理,聘任韩树林、傅凯、曾明仔、高庆德、黎春昶、郑会方为发行人副 总经理,聘任冯明珍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林冬梅为发行人财务 5-2-1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监、副总经理。郑会方于 2007 年 4 月加入公司,历任广东粤佳营销部长、湛江 海荣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山泰山总经理,广东粤佳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聘任郑会方为发 行人常务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免去傅凯 副总经理职务,傅凯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目前,傅凯仍担任发行人虾 蟹料产品线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化,由于任期届满、工作变动或职位晋升等原因的人员结构变化属于正 常变动,且均符合并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进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历次变更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已经设立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聘请了三名独立董事,其中吴景水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人数、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人现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没有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17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税目 计税依据 税(费)率 17%、16%、13%、1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0%、9%、6% 房产税 房产余值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16.5%、25% 子公司香港粤海执行当地的税务政策,以当年估计的应课税盈利按利得税率 16.5%计提。子公司粤海荣基及越南粤海执行当地的税务政策,所得税税率均为 1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率、税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经查阅相关税收优惠备案和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 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的规定,发行人以及发行 人之子公司广东粤佳、湛江海荣、中山粤海、广西粤海、浙江粤海、江门粤海、 福建粤海、中山泰山、宜昌阳光、湖南粤海、天门粤海、江苏粤海、山东粤海生 产及销售的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2) 所得税 ①经查阅相关税收优惠备案和证明文件,根据国税函[2009]203 号《关于实 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及发行人之 子公司广东粤佳、中山粤海、广西粤海、浙江粤海、江门粤海、福建粤海、湛江 海荣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2-17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下: 公司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优惠年度 GR201544000109 2017 年度 发行人 GR201844000722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广东粤佳 GR201744002532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注) GF201544000201 2017 年度 江门粤海 GF201844003054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中山粤海 GF201844010375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GR201633000447 2017 年度、2018 年度 浙江粤海 GR20193300234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广西粤海 GR201645000181 2017 年度、2018 年度(注) GR201535000059 2017 年度 福建粤海 GR201835000022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GR201644003933 2017 年度、2018 年度 湛江海荣 GR201944000957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注:广东粤佳和广西粤海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前正在审核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及其合法性 依据发行人的确认、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表所示: 1. 2020年1-6月主要政府补助明细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福建粤海 收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奖励金 98.80 福建粤海 收云霄县财政局发放 2015-2019 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 36.00 广东粤海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34.57 福建粤海 收云霄县财政局发放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 30.00 广东粤海 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22.97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一季度销售收入增 浙江粤海 17.58 长) 5-2-1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广东粤佳 高档水产膨化饲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专项改造补助资金 15.47 广东粤海 GMP 车间政府补助 13.20 广东粤海 商贸专项资金 13.00 福建粤海 收云霄县财政局发放首席科技官补助金 11.88 江门粤海 农业强市补助 10.00 广西粤海 合浦县县长质量奖 10.00 浙江粤海 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2019 年专项资金补助-高企再认定款 10.00 嘉善县科学技术协会拨付 2018 年度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 浙江粤海 10.00 款 浙江粤海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代付过渡户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款 10.00 2. 2019年度主要政府补助明细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广东粤海 湛江市 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150.00 天门粤海 市政府 2018 年度目标考核奖励 100.00 福建粤海 云霄县财政局投资补助金 79.12 广东粤海 2017 年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 76.08 福建粤海 云霄县财政局 2018 年第一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61.45 中山粤海 研发项目补贴款 60.00 江门粤海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2018 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奖金 54.09 中山粤海 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 45.00 福建粤海 云霄县财政局研发补助经费 40.53 福建粤海 云霄县财政局高层次人才人选资金补助 36.00 江门粤海 台山市扶持科技发展补助资金 34.84 广东粤佳 2018 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34.43 广东粤佳 高档水产膨化饲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专项改造补助资金 30.95 中山泰山 产业扶持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30.00 广西粤海 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研发补助 30.00 湛江海荣 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资金 30.00 广东粤海 对虾白肠病病原与对虾配合饲料的关联性研究及推广应用 29.93 广东粤海 海藻生物肥水剂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补助 26.40 广东粤海 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 25.43 5-2-17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福建粤海 云霄县财政局经信局发放奖励金 25.20 江苏粤海 2019 年省苏北科技专项资金 24.00 中山泰山 中山市级储备粮分散代储费用补贴 23.63 一种中草药对虾饲料抗病添加剂在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中的 广东粤海 20.00 应用技术 广东粤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20.00 中山粤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20.00 福建粤海 国家级高新奖励金 20.00 湛江海荣 湛江市省级创新型企业补助 20.00 中山泰山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8.65 广东粤海 广东省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企业重点实验室 16.72 江苏粤海 成立江苏粤海的投资奖励 15.87 财政局 2019 年度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第二批)科技创新 湛江海荣 15.70 券兑现资金 中山泰山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退库 14.19 福建粤海 云霄县会计核算中心经贸局研发补助款 10.13 广东粤海 低盐度养殖凡纳滨对虾高效环保型配合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10.00 广东粤佳 2017 年度省级创新型企业补助资金 10.00 豆油、猪油等不同脂肪源替代鱼油技术在海水鱼配合饲料中的 广东粤海 10.00 应用研究 广东粤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0.00 3. 2018年度主要政府补助明细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广东粤佳 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 104.06 江门粤海 台山市 2017 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补助 89.48 中山泰山 中山市粮储补贴 79.90 湛江海荣 企业研发技改补助经费 64.83 中山泰山 中山市 2017 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款 33.60 广东粤佳 湛江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 30.00 福建粤海 云霄县财政局院士工作站建站奖励经费 30.00 广东粤海 海藻生物肥水剂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补助 26.40 5-2-1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福建粤海 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 25.95 中山粤海 2018 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20.00 江苏粤海 成立江苏粤海的投资奖励 15.87 福建粤海 2017 年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 12.00 收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2018 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善科 浙江粤海 12.00 [2018]63 号)款 湛江海荣 2017 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 11.00 中山泰山 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贴 10.00 收善财发[2018]182 号嘉善县科学技术协会拨付 2017 年度市 浙江粤海 10.00 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款 广东粤佳 企业创业基地民营示范企业补助 10.00 中山粤海 2018 年第一批科技发展专项(工程资金补助)资金安排表 10.00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代付专用户财政扶持资金(年销售收 浙江粤海 10.00 入首次达到 5 亿元) 福建粤海 兑现 2016 年工业奖励政策补助 10.00 4. 2017年度主要政府补助明细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广东粤海 海藻生物肥水剂车间补助 201.72 广东粤海 2016 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 147.81 湛江粤海水产生物有限公司海藻生物肥水剂的技术开发及产 湛江生物 133.13 业化示范补助 江门粤海 广东省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 126.98 广东粤佳 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114.42 中山泰山 中山泰山中山市粮储补贴 81.80 湛江海荣 2016 年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 57.93 浙江粤海 浙江省嘉善县财政局锅炉专项资金补助 24.00 广东粤佳 超微粉碎机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9.00 凡纳滨对虾优异抗逆种质发掘与抗逆良种规模化高效扩繁技 广东粤海 16.85 术的研发补助 高效抗病型南美白对虾配合饲料专利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研 广东粤海 16.68 发补助 5-2-1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补助单位 补助名称 补助金额(万元) 广东粤海 湛江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 10.00 江门粤海 扶持科技发展资金补助 10.00 湛江海荣 科学技术奖励补助 10.00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 告》、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能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地方税收政策按期申报、依法纳税,不存在因严 重税务违法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形。 5-2-1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2日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及2019年12月22日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 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 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 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等信息。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C13/农副食品加工业”之“132/饲料加工”,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 理(有发酵工艺)或登记管理(无发酵工艺)。 1. 发行人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080061780376XU001Q),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水产配合饲料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 成的主要影响是废气,公司环保设备及设施齐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 标准。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处理设备 14 套脉冲布袋除尘+3 套水喷淋设 氮氧化物、二氧 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洗涤+UV 光 备、1 套 UV 光解设备、一座污水 化硫 解净化+污水循环处理 循环处理站 (3) 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编制 5-2-1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及生态环境局关于该等报告表/书 出具的批复,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 (4) 环保守法情况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关于不再出具无违规 证明的复函》,依据《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 [2014]149 号)要求,不再开具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相关证明,湛江市生态环 境局公众网(http://www2019.zjepb.cn/)已公开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相关政 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可查询。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未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 广东粤佳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广东粤佳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080075451899XF001W),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氨气、硫化氢 采用水喷淋、活性碳 降尘洗涤室 氨氮、化学需氧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 三级化粪池 量 排入污水处理厂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粤佳饲 料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无违规证明文件的复函》,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复函之日止, 广东粤佳未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处罚。 3. 湛江海荣 (1) 排污许可证 湛江海荣现持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颁发的《排 5-2-18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40800707907159K001Q),许可的行业类别为饲料加工, 锅炉。证书有效期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二氧化硫、氮氧 双碱法脱硫、过滤式除尘 工业废气脱硫塔、脉冲袋滤器 化物、烟尘 粉尘 分离除尘 旋风除尘器或脉冲袋滤器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粤佳饲 料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无违规证明文件的复函》,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复函之日止, 广东粤佳未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处罚。 4. 广西粤海 (1) 排污许可证 广西粤海现持有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编号为 914505217997001035001U),行业类别为饲料加工,锅炉。证书有效 期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广西粤海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505217997001035001U),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3)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锅炉废气通过引风机进入麻石水 二氧化硫、氮氧 墨除尘器处理,再从 24 米烟囱排 2 台麻石水膜除尘器、24M 烟囱 化物、颗粒物 放 (4)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北海市合浦县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广西粤海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 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5-2-1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5. 浙江粤海 (1) 排污许可证 浙江粤海现持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颁发的《排污许可 证》(编号:913304216605595712001V),行业类别为饲料加工,热力生产和 供应。证书有效期自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6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锅炉废气:17年5月后直接排放; 17年5月份前,使用脱硫塔进行脱 氮氧化物、二氧 硫、除尘、冷却处理后排放; 除尘布袋、粉尘喷淋除尘系统、生 化硫、烟尘、硫 生产废气:除尘布袋回收--水喷淋 物除臭系统、水循环过滤系统 化氢 除尘系统--生物除臭系统+循环水 过滤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嘉善 环证 2020[21]号),浙江粤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受到环保行政 处罚。 6. 江门粤海 (1) 排污许可证 江门粤海现持有台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颁发的《广东省污染 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 4407812012000131),行业类别为饲料加工,许可的 排污种类为废气。证书有效期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车间废气集中收集后先经水喷淋 氮氧化物、二氧 冷却,再经生物除臭系统净化过滤 生物除臭系统、环保沉淀池、饲料 化硫、烟尘 处理排放; 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处理系 一氧化碳 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麻 统,麻石塔水幕喷淋 石塔水幕喷淋处理 (3) 环保守法情况 5-2-1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江门 粤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没有受 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7. 福建粤海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福建粤海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350622591707912P001W),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5 日 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麻石塔水幕喷淋除烟尘, 脉冲布袋 麻石除尘塔;脉冲除尘器;脱硫塔; 氮氧化物、二氧 除尘器除尘,脱硫塔弱碱脱硫,等离 等离子光解除臭系统;水雾洗涤除 化硫、烟尘 子光解除臭,水雾洗涤除粉除臭, 臭系统 水处理池生物菌处理水体 氮氧化物、二氧 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水雾洗涤除 布袋脉冲除尘器;喷淋塔 3 套 化硫、烟尘 粉除臭,水处理池生物菌处理水体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日,福建粤海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事件发生,尚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尚未受行政处罚。 8. 湛江预混料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湛江预混料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 号:91440800588284656W001X),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粉尘 分离除尘 旋风除尘器或脉冲袋滤器共 21 台 5-2-1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粤佳饲 料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无违规证明文件的复函》2,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复函之日 止,湛江预混料未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处罚。 9. 中山粤海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中山粤海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2000282144589A001X),登记类型为变更,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1.锅炉炉膛内安装脱硝喷枪;废气处理措施:通过脉 冲布袋除尘→旋风集尘器收集粉尘→水雾喷淋除尘 →最后通过 25 米高烟囱排放。 脉冲除尘器、集 二氧化硫、烟尘、 2.生产废气处理措施:车间安装隔离墙密封及风机吸 尘器、水雾除尘 工业粉尘、氮氧 负压;生产设备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车间所有风 塔,净化塔、废 化物 机排放口接入环保除臭净化塔(含内部喷淋、除雾、 水处理站。 匀气等装置)→再经二次喷淋除臭,除臭后通过 20 米高排放口排出(除臭喷淋后的废水集中至废水处理 站循环使用)。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黄圃分局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中山粤海饲 料有限公司无重大违规处罚的情况说明》,中山粤海在 2017-2018 年期间因环保 问题受到四次行政处罚,以上四项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经该局核实, 中山粤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除上述四项环境违法行 为外,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其他因违 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因湛江预混料、湛江海荣、粤海生物科技、湛江生物、粤海包装与广东粤佳均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坡头分局管辖企业,前述公司的《关于开具无违规证明申请》系由广东粤佳统一提交,复函由湛江市生态 环境局坡头分局统一出具。 5-2-18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10. 湛江生物 (1) 排污许可证 湛江生物现持有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编号为 91440800665002166L001Q),许可的排污种类为废气、废水。证书有 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布袋收集除尘,通过高空排气筒排 颗粒物 布袋、排气筒 出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粤佳饲 料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无违规证明文件的复函》,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复函之日止, 湛江生物未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处罚。 11. 粤海包装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粤海包装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0800588284680D001W),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苯 有废气收集管,通过风机高空排放 风机、排气管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粤佳饲 料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无违规证明文件的复函》,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复函之日止, 粤海包装未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处罚。 12. 中山泰山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中山泰山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2000198074063R001Y),登记类型为变更,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5-2-18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调节池、厌氧池、氧化池、沉淀池、 氨氮、化学需氧 厌氧微生物处理→多级接触氧化 清水池、污泥池,罗茨风机、水泵、 量 池+沉淀池→清水池 生化填料、曝气系统。 车间废气集中回收→水喷淋→气 氮氧化物、颗粒 物分离→一、二级微泡处理+混合 微机控制器、风机、储水箱、水泵、 物、硫化氢、三 气水分离→排放塔锅炉废气→脉 初级喷淋段、净化塔。 甲氨 冲布袋除尘器→麻石塔水幕喷淋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出具的《说 明》,中山泰山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环 境行政处罚,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记录。 依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具环保守法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广东省生态环境公众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中山市生态环境 局门户网站,暂未发现中山泰山在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 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13. 宜昌阳光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宜昌阳光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20583730883554K001Y),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氨氮、化学需氧 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镇污水处 生化废水处理系统 量 理厂 粉尘经吸风装置+布袋除尘器除尘 氮氧化物、粉尘 10 台脉冲布袋除尘器(YMC48) 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外排。 5-2-1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2017 年至《证明》出具日,宜昌阳光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 规的规定,没有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14. 粤海生物科技 (1) 排污许可证 粤海生物科技现持有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坡头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16 日颁发的 《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40800797749720H001V),许可的排污种类为废气、 废水。证书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除尘器收集、过滤、通过高空排气 脉冲袋式除尘器、水雾除尘器、排 颗粒物 筒排出 气筒等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粤佳饲 料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无违规证明文件的复函》,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复函之日止, 粤海生物科技未受到该局的环境行政处罚。 15. 江苏粤海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江苏粤海于2020年5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320981MA1MKEKQ6P001W),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2020年5月13 日至2025年5月12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过多级喷淋 氮氧化物、二氧 塔用水喷淋,喷淋后通过高空排气 布袋脉冲除尘器 20 多台;喷淋塔 6 化硫、废气 筒外排;喷淋水经过定时使用后, 套 排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9日出具的《证明》,江苏粤海在2017 5-2-19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因环境违 法行为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16. 湖南粤海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湖南粤海于2020年5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30700MA4L7M8U8E001X),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2020年5月13 日至2025年5月12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过多级喷淋 氮氧化物、二氧 塔用水喷淋,喷淋后通过高空排气 布袋脉冲除尘器;喷淋塔 5 套 化硫、废气 筒外排;喷淋水经过定时使用后, 排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湖南粤海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 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事件发生,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和受 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 17. 天门粤海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天门粤海于2020年4月2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29006MA48TY0Q5P001X),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有效期为2020年4月23 日至2025年4月22日。 (2) 主要污染物处理及防治措施 污染物质 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处理设备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经过多级喷淋 氮氧化物、二氧 塔用水喷淋,喷淋后通过高空排气 布袋脉冲除尘器;喷淋塔 5 套 化硫、废气 筒外排;喷淋水经过定时使用后, 排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5-2-19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 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天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9日出具的《证明》,截至目前,天门粤海 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18.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合规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子公司安徽粤海、海南粤海、越南粤海处于筹建期。子公司香港粤海 只对广东粤佳股权投资,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湛江水产主要经营采购 和销售业务,香港粤海、湛江水产两家子公司在业务过程中不会产生污染物的排 放,故前述子公司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中山粤海共 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四次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所述。除此之外,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发 行人确认,报告期内没有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 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发 行人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符 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无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遵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规定的情况 1. 发行人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编号:0070018Q53175R2M),证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质量 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 ISO 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合“水 产饲料的生产及销售”,证书有效期为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月 5 日。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200085),证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 GB/T 22000-2006/ 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NCA/CTS 0007-2008A(CCAA 0002-2014)标准,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于广东省湛 5-2-19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的广东粤海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资质范围 内的水产饲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效期为 2018 年 9 月 6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发行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技 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 广东粤佳 广东粤佳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编号:0070020Q51416R1M),证明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质量管理 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合水产配合 饲料的生产,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 广东粤佳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600033),证明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食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 GB/T 22000-2006/ 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NCA/CTS 0007-2008A(CCAA 0002-2014)标准,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于广东省湛 江市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1 号的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1)的水产 配合饲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效期为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广东粤佳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3. 湛江海荣 湛江海荣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编号:0070020Q51016R1M),证明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质量 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合“水产配合饲料的生 产”,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湛江海荣于 2019 年 3 月 9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600032),证明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食 5-2-19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 GB/T 22000-2006/ 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NCA/CTS 0007-2008A(CCAA 0002-2014)标准,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于广东省湛 江市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1 号办公楼 102 房的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生 产车间)的资质范围内的水产配合饲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 效期为 2019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湛江海荣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4. 广西粤海 广西粤海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编号:0070019Q50138R3S),证明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质量管 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 ISO 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合“水产 配合饲料的生产和销售”,证书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广西粤海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300009),证明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食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 GB/T 22000-2006/ 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NCA/CTS 0007-2008A(CCAA 0002-2014)标准,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于广西壮族 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325 国道旁)的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 料车间)的水产配合饲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根据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广西粤海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间未有该局的行政处罚及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的相关违法信息,也没有投诉举报方面的记录。 5. 浙江粤海 浙江粤海于 2019 年 1 月 13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编号:0070019Q50011R2S),证明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质量管 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合“水产配 5-2-19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饲料的生产和销售”,证书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 日。 浙江粤海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300001),证明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NCA/CTS0007-2008A(CCAA0002-2014)标准,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于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丁栅镇镇南路 33 号的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水产饲料生 产车间)的水产配合饲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根据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市场监管信用证 明》,浙江粤海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期间无违反嘉善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 6. 江门粤海 江门粤海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编号:0070019Q50979R0S),证明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质量管 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08 / ISO 9001:2008 标准,通过的认证范围是“水产配 合饲料的生产”,证书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8 日。 江门粤海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900067),证明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食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食 品 链 中 各 类 组 织 的 要 求 ( GB/T 22000-2006/ ISO 22000:2005),及饲料加工企业要求 CNCA/CTS 0007-2008A (CCAA 0002-201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都斛镇 工业园 17 号的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资质范围内的水产配合饲 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效期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根据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江门粤海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 处罚的情形。 7. 福建粤海 5-2-19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福建粤海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8. 湛江预混料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湛江预混料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9. 中山粤海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复函》,经查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网,暂未查询到中山粤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到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记录。 10. 湛江生物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湛江生物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1. 粤海包装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粤海包装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2. 中山泰山 中山泰山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编号:0070020Q52728R1S),证明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质量 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该质量管理体系适合“水产 配合饲料的生产”,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5 日。 中山泰山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取得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07FSMS1700149),证明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建 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ISO22000:2018) ” 和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饲 料 加 工 企 业 要 求 CNCA/CTS0007-2008A(CCAA0002-2014))”,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合“位 5-2-19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于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 40 号之一的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的资质范围内的水产配合饲料的生产所涉及的活动及覆盖场所”,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5 日。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复函》,经查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网,暂未查询到中山泰山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到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记录。 13. 湛江水产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湛江水产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4. 宜昌阳光 根据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宜昌阳光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未 因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无违法、违规记录, 也未受到与其产品质量有关的举报、投诉。 15. 粤海生物科技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粤海生物科技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产品质量、技 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6. 江苏粤海 根据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3日出具的《证明》,自2017年1月1 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局未发现江苏粤海有违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 规的行为。 17. 天门粤海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未发现天门粤海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产品质量、技术标 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8. 湖南粤海 根据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证明》, 5-2-19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湖南粤海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任何工商相关事宜的行政处罚,无违法、 违规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 会门户网站,未发现湖南粤海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产品质量、 技术标准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安徽粤海、海南粤海、越南粤海处于筹建期 尚未开始正式投产;子公司香港粤海只对广东粤佳股权投资,没有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有关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 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2-19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所投项目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月) 1 安徽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17,574.03 16,998.03 18 2 海南年产 12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21,167.09 19,407.09 18 中山泰山年产 15 万吨水产饲料扩建 3 17,692.46 16,500.00 12 项目 4 广西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12,840.20 12,840.20 12 5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8,751.56 18,751.56 18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2,000.00 35,000.00 - 合计 120,025.34 119,496.88 - 公司已就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具体情况 1. 安徽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1) 项目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安徽省繁昌县繁昌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徽粤海已就项目所在土地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皖(2020)繁昌县不动产权第 0064550 号)。 (2) 项目备案 2019 年 11 月 14 日,繁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安徽粤海出具《安徽粤海 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告知登记表》(编号:发 改告知[2019]94 号),对本项目予以登记。 (3) 项目环评 2020 年 5 月 9 日,芜湖市繁昌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关于安徽粤海饲料有 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繁环审[2020]21 号),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 5-2-19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 海南年产12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1) 项目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南粤海已就项目所在土地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琼(2020)文昌市不动产权第 0027737 号)。 (2) 项目备案 2020 年 1 月 10 日,海南省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海南粤海出具《海南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3) 项目环评 2020 年 7 月 10 日,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批复年产 12 万吨水产饲 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建设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3. 中山泰山年产15万吨水产饲料扩建项目 (1) 项目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 40 号之一,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山泰山已就项目所在土地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114369 号)。 (2) 项目备案 2018 年 4 月 11 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向中山泰山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证》,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3) 项目环评 2018 年 9 月 17 日,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 公司技改及年产 15 万吨水产饲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 (阜)环建表[2018]0047 号),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生产工艺、地点、选址中心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4. 广西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1) 项目用地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项目用地 5-2-2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性质为工业用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西粤海已就项目所在土地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合国用(2007)第 1554 号)。 (2) 项目备案 2020 年 9 月 11 日,广西粤海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在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成功。 (3) 项目环评 2016 年 9 月 23 日,原合浦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吨水产饲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合环管字[2016]155 号), 同意广西粤海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 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批复中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5.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 项目用地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办公,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项目所在土地取得《不动产权 证书》(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07948 号)。 (2) 项目备案 2016 年 8 月 16 日,湛江市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发行人出具《广东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3) 项目环评 2018 年 8 月 13 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霞山分局出具《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霞环建[2018]4 号),同意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 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 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履行了目前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取得 了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手续,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 5-2-20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未来资本 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由发行人实施,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2-2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是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增长,强化公司在特种水产饲料尤 其是对虾饲料、海水鱼饲料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逐步扩大公司水产饲料产品的 市场份额,发展动保产品等养殖配套业务。 除了巩固公司产品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海南等地区的传统优势外, 公司将逐步完善全国生产基地布局,加强两湖、长三角等水产饲料重点销售区域 市场开拓,同时积极向越南等国外水产养殖的发达地区扩展,扩大公司的销售区 域和品牌影响力。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5-2-2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持有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号 诉讼标的(元) 案件状态 号 钦州市丰大农业 (2019)粤 0804 民初 1 湛江海荣 11,706,543.73 执行中 投资有限公司 369 号 (2020)闽 0622 民初 2 福建粤海 刘福兴、刘权中 11,687,660.00 执行中 1406 号 (2015)湛霞法民三初 3 发行人 叶桂盈、杨玉金 3,327,196.79 执行中 字第 925 号 (2019)粤 2072 民初 4 中山粤海 黄基明、刘嘉仪 3,155,427.50 已判决 14290 号 (2019)桂 0702 民初 5 广西粤海 黄勇 3,038,061.33 执行中 3225 号 (2017)粤 0804 民初 6 广东粤佳 符冠英、彭德奋 2,934,549.44 执行中 784 号 (2016)粤 0803 民初 7 发行人 陈川明 2,681,873.50 执行中 2256 号 徐闻县源海养殖 (2018)粤 0804 民初 8 广东粤佳 有限责任公司、陈 2,335,284.50 执行中 153 号 水晶 (2019)粤 0804 民初 9 湛江海荣 苏有红 2,314,242.42 执行中 763 号 (2017)粤 0803 民初 10 发行人 李智华、梁玉群 2,255,496.00 执行中 1459 号 (2015)合民二初字第 11 广西粤海 陈宗强、谭萍 2,084,919.00 执行中 63 号 上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的诉讼均为生产经营中正常纠纷,对发行人及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实质严重影响,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 5-2-20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 (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 500 元以上(不含本 数)的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 处罚文 序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对象 书号 委托生产未办理 宜(农) 宜昌 宜昌市农 备案,产品标签未 罚款 10,000 (饲料) 1 2017.03.07 阳光 业局 注明受委托企业 元 罚〔2017〕 信息 1号 中(黄) 中山 中山市环 锅炉废气氮氧化 罚款 环罚字 2 2017.03.17 粤海 境保护局 物折算浓度超标 120,000 元 〔2017〕 12 号 广东 海口地税 粤佳 海口市秀 未按照规定期限 罚款 2,000 秀英区局 3 海南 英区地方 2017.05.18 办理纳税申报和 元 罚〔2017〕 分公 税务局 报送纳税资料 209 号 司 中(黄) 原料桶残液未经 中山 中山市环 罚款 30,000 环罚字 4 2017.11.13 处理通过下水道 粤海 境保护局 元 〔2017〕 排至外环境 59 号 云公(消) 云霄县公 福建 未进行消防设计 罚款 5,000 行罚决字 5 安消防大 2017.11.24 粤海 备案 元 (2017) 队 0046 号 中(黄) 未制定突发环境 中山 中山市环 罚款 10,000 环罚字 6 2018.01.18 事件应急预案并 粤海 境保护局 元 〔2018〕 备案、演练 号 5-2-20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处罚 处罚文 序号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对象 书号 天公(消) 天门市公 行罚决字 天门 建设工程未进行 罚款 4,950 7 安局消防 2018.06.15 (2018) 粤海 消防设计备案 元 大队 第 0055 号 中(黄) 中山 中山市环 罚款 环罚字 8 2018.07.30 臭气浓度超标 粤海 境保护局 150,000 元 〔2018〕 41 号 针对第 1 项行政处罚,宜昌市农业局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证明》:宜 昌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因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饲料未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备案,以及委托生产产品标签上未标明受委托企业信息,被我局处罚 10,000 元。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及时缴交罚款,现已不存在委托生产情形,上述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针对第 2 项行政处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出具《情况说 明》: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超标排放污染物,我局于 2017 年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黄)环罚字[2017]12 号”。经我 局核实,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第 3 项行政处罚,海口市秀英区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证 明》:广东粤佳海南分公司因逾期申报,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被我局处以罚款 2,000 元,该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税收违法情形。 针对 4 项行政处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出具《情 况说明》: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因原料废液排入下水道,我局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黄)环罚字[2017]59 号”。 经我局核实,该公司以上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第 5 项行政处罚,云霄县公安消防大队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出具《情况 说明》:该处罚行为属于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处罚,福建粤海并没有因为违反安全 生产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第 6 项行政处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出具 5-2-20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情况说明》,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因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未备案,该局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黄)环罚字[2018]3 号”。 公司以上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第 7 项行政处罚,天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出具《情 况说明》,该局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 计备案,被该局作出罚款 4,950 元行政处罚“天公(消)行罚决字(2018)第 0055 号”,公司已缴纳全部罚款,违规行为已整改完毕,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 针对第 8 项行政处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出具 《情况说明》: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因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超标,该局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中(黄)环罚字[2018]41 号”, 公司以上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针对中山粤海报告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山粤海加强环保意识,完善相关 环保制度,加大环保投入,认真整改环保存在的问题,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所存在的环保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对中山粤海 环保合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出具《整改情况说明》确认: 经该局全面现场核实,中山粤海已自觉履行全部行政处罚决定,缴纳全部罚款, 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中山粤海存在的环保问题已得到全面合格整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 且相关行政机关已经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 质性损害或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确认以及政府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 除上述处罚事项外,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本 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2-20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2-20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一、 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以下简称“《新股改革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发行人、发 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分别作出以下公开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责任主体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稳定股价的承诺 2.发行人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报措施的承诺函 3.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 2.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3.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4.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未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6.发行人会计师; 7.发行人律师; 8.资产评估机构。 关于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对虾公司、香港煌达、 承诺及约束措施 FORTUNE MAGIC、承泽投资。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3.其他股东:香港煌达、FORTUNE MAGIC、承泽投资、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 中科白云和中科中广; 诺及约束措施 4.持有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蔡许明、韩树林、 林冬梅、冯明珍、高庆德、曾明仔、黎春昶、郑会方; 5.持有股份的监事:梁爱军、张其华、郑超群。 5-2-20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承诺事项 承诺/责任主体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香港煌达、FORTUNE MAGIC、承泽投资。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关于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关于发行人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 1.控股股东:对虾公司; 瑕疵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 经查验上述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及就该等承诺文件履行的审批手 续,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相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符合《新股改革意见》《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5-2-2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审阅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编 制的《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对《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 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引用真实、准确,不存在因引 用本所《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5-2-2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结 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除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交所的同意外,发行人已依法具备了本次发 行并上市应具备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招股 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5-2-2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本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0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马卓檀 经办律师: 武建设 邹铭君 5-2-2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附件: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专利的情况 一、 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2043.12.2 1 发行人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办公楼) 4163.2 自建 办公 抵押 第 0007948 号 8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2043.12.2 2 发行人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成品库) 2514.24 自建 仓储 抵押 第 0007949 号 8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付料仓 2043.12.2 3 发行人 3523.04 自建 仓储 抵押 第 0007950 号 库) 8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2043.12.2 4 发行人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车间) 4798.92 自建 工业 抵押 第 0007951 号 8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 2071.03.2 财产保全 5 发行人 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路 77 号 5B 房 140.89 购买 住宅 第 02232824 号 2 担保 住宅、 粤(2016)徐闻县不动产权 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二路北侧龙达花园 2073.10.2 6 发行人 153.81 购买 商业服 无 第 0000892 号 A 幢 707 房 2 务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 三亚市吉阳区金鸡岭路商贸大厦 302 2043.01.0 7 发行人 115.91 购买 办公 无 第 0014788 号 房 6 5-2-2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 三亚市吉阳区金鸡岭路商贸大厦 203 2043.01.0 8 发行人 128.12 购买 办公 无 第 0014789 号 房 6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9 广东粤佳 1426.36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5 号 1 号食堂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0 广东粤佳 4320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0 号 1 号原料库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1 广东粤佳 3894.14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8 号 1 号主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2 广东粤佳 861.66 自建房 住宅 抵押 第 0005697 号 1 号干部宿舍楼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集体宿 2065.06.1 13 广东粤佳 1177.26 自建房 抵押 第 0005693 号 1 号职工宿舍楼 舍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4 广东粤佳 1147.68 自建房 办公 抵押 第 0005707 号 1 号办公楼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5 广东粤佳 600.17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4 号 1 号锅炉房 0 2065.06.1 16 广东粤佳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887.16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0 5-2-2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第 0005714 号 1 号添加剂车间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7 广东粤佳 227.8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2 号 1 号机修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18 广东粤佳 3672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695 号 1 号成品仓库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集体宿 2065.06.1 19 广东粤佳 933.54 自建房 抵押 第 0005709 号 1 号厂区职工宿舍 舍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0 广东粤佳 261.79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10 号 1 号 10KV 配电房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1 广东粤佳 2275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5694 号 1 号原料仓库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2 广东粤佳 3144.04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6 号 1 号饲料主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3 广东粤佳 960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696 号 1 号生物车间仓库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4 广东粤佳 8415.16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13 号 1 号粤海包装材料公司车间 0 5-2-2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5 广东粤佳 4800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698 号 1 号粤海水产生物公司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集体宿 2065.06.1 26 广东粤佳 2800.8 自建房 抵押 第 0005701 号 1 号宿舍楼 舍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7 广东粤佳 4293.2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03 号 1 号淡水鱼料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8 广东粤佳 4794.09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699 号 1 号原料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29 广东粤佳 3345.04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11 号 1 号成品车间 0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30 广东粤佳 982.17 自建房 工业 抵押 第 0005712 号 1 号粤海预混料公司车间 0 粤( 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31 广东粤佳 4617.08 自建房 工业 无 第 0038038 号 1 号海藻生物肥水剂 1 号车间 0 粤( 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2065.06.1 32 广东粤佳 595.29 自建房 工业 无 第 0038035 号 1 号海藻生物肥水剂 2 号车间 0 2065.06.1 33 广东粤佳 粤( 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粤佳路 58.02 自建房 工业 无 0 5-2-2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第 0038037 号 1 号海藻生物肥水剂 3 号车间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1 办公楼 2054.02.2 34 江门粤海 1016.04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2 号 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2 饭堂全 2054.02.2 35 江门粤海 766.95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3 号 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3 宿舍 A 2054.02.2 36 江门粤海 2074.4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5 号 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4 宿舍 B 2054.02.2 37 江门粤海 1931.46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9 号 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5 原料车 2054.02.2 38 江门粤海 6959.71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456 号 间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6 主车间 2054.02.2 39 江门粤海 6676.66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4 号 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7 成品车 2054.02.2 40 江门粤海 7165.39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454 号 间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8 机修配 2054.02.2 41 江门粤海 332.22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8 号 件车间全部 8 5-2-2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9 锅炉房 2054.02.2 42 江门粤海 442.52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6 号 全部 8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10 包装辅 2054.02.2 43 江门粤海 1335.9 自建房 非住宅 抵押 第 0001537 号 料车间全部 8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31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44 广西粤海 5707.26 自建 厂房 抵押 号 (3)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8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45 广西粤海 1024.69 自建 住宅 抵押 号 (8)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9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46 广西粤海 1024.69 自建 住宅 抵押 号 (9)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2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47 广西粤海 1024.69 自建 住宅 抵押 号 (10)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7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48 广西粤海 1364.49 自建 办公 抵押 号 (1)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5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49 广西粤海 1260.00 自建 仓储 抵押 号 (13) 9 2057.01.1 50 广西粤海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32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3669.93 自建 厂房 抵押 9 5-2-2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号 (2)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4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51 广西粤海 337.76 自建 锅炉房 抵押 号 (12)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30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52 广西粤海 220.00 自建 厂房 抵押 号 (11)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3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53 广西粤海 307.58 自建 配电房 抵押 号 (4)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33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54 广西粤海 351.26 自建 配电房 抵押 号 (5)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34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55 广西粤海 816.78 自建 食堂 抵押 号 (7) 9 合房权证合浦字第 001526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岭处 2057.01.1 56 广西粤海 5528.37 自建 厂房 抵押 号 (6) 9 房权证云政房字第 0036123 2063.05.1 57 福建粤海 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 28413.95 自建 工业 抵押 号 0 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 58 浙江粤海 姚庄镇镇南路 33 号 14993.67 自建 工业 2057 抵押 S0020681 号 5-2-2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 59 浙江粤海 姚庄镇镇南路 33 号 2820.51 自建 工业 2057 抵押 S0020682 号 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 60 浙江粤海 姚庄镇镇南路 33 号 1251.83 自建 工业 2057 抵押 S0020683 号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财产保全 61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0215040004 号 华庭 10 幢 201 房 5 担保3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2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22 号 华庭 10 幢 2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3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30 号 华庭 10 幢 203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4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33 号 华庭 10 幢 204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5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56 号 华庭 10 幢 8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6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65 号 华庭 10 幢 803 房 5 3 中山粤海因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院要求提供财产担保,故中山粤海部分房产和土地处于财产保全担保状态。 5-2-2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7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68 号 华庭 10 幢 804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8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71 号 华庭 10 幢 9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69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73 号 华庭 10 幢 903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0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81 号 华庭 10 幢 904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1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86 号 华庭 10 幢 10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2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87 号 华庭 10 幢 1003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3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1790 号 华庭 10 幢 1004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财产保全 74 中山粤海 90.91 购买 住宅 0215041794 号 华庭 10 幢 1101 房 5 担保 2078.06.0 75 中山粤海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85.91 购买 住宅 无 5 5-2-2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0215038750 号 华庭 10 幢 1102 房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6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3023 号 华庭 11 幢 201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财产保全 77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0215043021 号 华庭 11 幢 202 房 5 担保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8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3017 号 华庭 11 幢 203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79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3014 号 华庭 11 幢 204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财产保全 80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0215043026 号 华庭 11 幢 401 房 5 担保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1 中山粤海 75.24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3024 号 华庭 11 幢 403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2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39 号 华庭 11 幢 901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财产保全 83 中山粤海 91.1 购买 住宅 0215040071 号 华庭 11 幢 1001 房 5 担保 5-2-2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4 中山粤海 90.9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75 号 华庭 11 幢 1101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5 中山粤海 85.91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81 号 华庭 11 幢 11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6 中山粤海 108.5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88 号 华庭 12 幢 201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7 中山粤海 96.2 购买 住宅 无 0215040090 号 华庭 12 幢 2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8 中山粤海 80.79 购买 住宅 无 0215038742 号 华庭 12 幢 901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89 中山粤海 109.49 购买 住宅 无 0215038737 号 华庭 12 幢 902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90 中山粤海 80.79 购买 住宅 无 0215038726 号 华庭 12 幢 1001 房 5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2078.06.0 91 中山粤海 109.49 购买 住宅 无 0215038723 号 华庭 12 幢 1002 房 5 2078.06.0 92 中山粤海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鸿基 76.67 购买 住宅 无 5 5-2-2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0215038721 号 华庭 12 幢 1003 房 2048.10.0 93 中山粤海 粤房地证字第 C4868880 号 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1743.3 自建 工业 抵押 8 2048.10.0 94 中山粤海 粤房地证字第 C4868881 号 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4177.06 自建 工业 抵押 8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95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 318 国道南 479.28 自建房 车间 无 0201616 号 1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96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 318 国道南 494.39 自建房 办公 无 0201617 号 1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97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 318 国道南 3575.65 自建房 仓库 无 0201618 号 1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98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 318 国道南 425.89 自建房 车间 无 0201619 号 1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99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 1125 自建房 车间 无 0091626 号 1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100 宜昌阳光 七星台镇工业园 8021.41 自建房 车间 无 20132740 号 1 101 宜昌阳光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七星台工业园区 227.35 自建房 车间 2063.12.3 无 5-2-2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0201645 号 1 枝江市房权证七星台字第 2063.12.3 102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工业园区 479.76 自建房 车间 无 0201646 号 1 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 2053.12.2 103 中山泰山 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 40 号之一 18,968.02 出让 工业 无 第 0114369 号 5 苏(2019)东台市不动产权 2066.07.2 104 江苏粤海 沿海经济区港区五路南侧 40,992.12 自建房 工业 无 第 1300411 号 6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05 湖南粤海 1,866.08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87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06 湖南粤海 6,779.20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88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07 湖南粤海 1,866.08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89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08 湖南粤海 6,697.60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0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09 湖南粤海 9,831.54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1 号 大道 8 5-2-2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取得方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产权证证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式 至 情况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0 湖南粤海 712.48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2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1 湖南粤海 128.75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3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2 湖南粤海 465.76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4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3 湖南粤海 1,374.08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5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4 湖南粤海 297.48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6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5 湖南粤海 465.76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7 号 大道 8 湘(2020)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 2067.05.1 116 湖南粤海 695.36 出让 工业 无 第 0000498 号 大道 8 鄂(2020)天门市不动产权 2067.05.0 117 天门粤海 天门市天门工业园郭洲村 31,579.26 自建房 工业 无 第 0017853 号 3 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2-22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 1 发行人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 36,943.5 出让 工业用地 2043.12.28 抵押 第 0007948 号4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 2 发行人 三亚市吉阳区金鸡岭路 22.45 出让 综合用地 2043.01.06 无 第 0014788 号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 3 发行人 三亚市吉阳区金鸡岭路 24.81 出让 综合用地 2043.01.06 无 第 0014789 号 共用地面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 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路 77 号 4 发行人 积 出让 住宅 2071.03.22 无 第 02232824 号 5B 房 2,817.08 城镇住宅 共用宗地 粤(2016)徐闻县不动产权 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二路北侧龙 用地、其 5 发行人 面积 出让 2073.10.22 无 第 0000892 号 达花园 A 幢 707 房 他商服用 4,397.30 地 粤( 2016)湛江市不动产权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 B 区 6 广东粤佳 99,404.03 出让 工业用地 2065.06.10 抵押 第 0005705 号 粤佳路 1 号 7 江门粤海 粤(2016)台山市不动产权 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 17 号 56,850.27 出让 工业用地 2054.02.28 抵押 4 粤(2017)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07948 号、第 0007949 号、第 0007950 号、第 0007951 号不动产权证共用一块宗地,故只写一份证号,下同。 5-2-2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第 0001538 号 善国用(2010)第 00606895 8 浙江粤海 姚庄镇镇南路 33 号 28,120.40 出让 工业 2057.10.29 抵押 号 星岛湖乡柯江村公所罗屋祖公 9 广西粤海 合国用(2007)第 1554 号 104,466 出让 工业 2057.01.19 抵押 岭处 工矿仓储 用地-工 业用地 10 福建粤海 云国用(2013)第 6031131 陈岱镇竹港村 49,142.33 出让 2063.05.10 抵押 (农副食 品加工 业) 工矿仓储 用地-工 闽(2017)云霄县不动产权 11 福建粤海 陈岱镇竹港村 25,216.49 出让 业用地 2067.03.02 无 第 0002710 号 (食品制 造业) 12 中山粤海 中府国用(2006)第 010896 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11,921.6 出让 工业 2048.10.08 抵押 5-2-2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号 中府国用(2006)第 010897 13 中山粤海 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3,050.2 出让 工业 2048.10.08 抵押 号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财产保全 14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0100907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201 房 担保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15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08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2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16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09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203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17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66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204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18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1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8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19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2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803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0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3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804 房 5-2-2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1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4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9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2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5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903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3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6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904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4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7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10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5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8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1003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6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79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1004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财产保全 27 中山粤海 7.57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0100980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1101 房 担保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28 中山粤海 7.15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869 号 鸿基华庭 10 幢 1102 房 29 中山粤海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5-2-2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0101002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201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财产保全 30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0101001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202 房 担保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1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1000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203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2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99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204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财产保全 33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0101004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401 房 担保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4 中山粤海 6.26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1003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403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5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10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901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财产保全 36 中山粤海 7.5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0100912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1001 房 担保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7 中山粤海 7.57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13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1101 房 5-2-2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8 中山粤海 7.15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14 号 鸿基华庭 11 幢 11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39 中山粤海 17.12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15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201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40 中山粤海 15.18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916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2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41 中山粤海 12.75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867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901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42 中山粤海 17.27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866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9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43 中山粤海 12.75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864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1001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44 中山粤海 17.27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863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1002 房 中府国用(2015)第易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 32 号 45 中山粤海 12.1 出让 商业住宅 2078.06.05 无 0100862 号 鸿基华庭 12 幢 1003 房 46 宜昌阳光 枝江国用(2004)字第 090084 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 18551.9 出让 工业用地 2034.04 无 5-2-2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使用期限 权属受限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取得方式 用途 至 情况 号 枝江国用(2013)第 090023 47 宜昌阳光 枝江市七星台工业园区内 18782.3 出让 工业用地 2063.12.31 无 号 鄂(2020)天门市不动产权 48 天门粤海 天门工业园郭洲村 53,836.72 出让 工业用地 2067.05.03 无 第 0017853 号 湘(2018)西洞庭不动产权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 49 湖南粤海 53,840.18 出让 工业用地 2067.05.18 无 第 0000125 号 区沅澧大道 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 50 中山泰山 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 40 号之一 39,431.70 出让 工业用地 2053.12.25 无 第 0114369 号 苏(2019)东台市不动产权 51 江苏粤海 沿海经济区港区五路南侧 66,661 出让 工业用地 2066.07.26 无 第 1300411 号 皖(2020)繁昌县不动产权 52 安徽粤海 繁昌经济开发区 38,721.00 出让 工业用地 2070.02.28 无 第 0064550 号 琼(2020)文昌市不动产权 53 海南粤海 文昌市东路镇约亭工业园区内 53,334.1 出让 工业用地 2070.12.02 无 第 0027737 三、 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5-2-2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1 发行人 一种对虾用复方中草药抗病添加剂 ZL200510102247.5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05.12.07 2025.12.06 无 2 发行人 低盐度养殖凡纳对虾添加剂预混料 ZL200610124017.3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06.11.28 2026.11.27 无 3 发行人 一种通用型海水鱼饲料添加剂 ZL200710031478.0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07.11.15 2027.11.14 无 一种对虾养殖微生物生长调节剂及其制 4 发行人 ZL200910193368.3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09.10.23 2029.10.22 无 备方法 5 发行人 一种海水鱼环保配合饲料 ZL200710031475.7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07.11.15 2027.11.14 无 6 发行人 一种中草药对虾饲料抗病添加剂 ZL201110288679.5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1.09.20 2031.09.19 无 低盐度养殖凡纳滨对虾高效环保型配合 7 发行人 ZL201310512127.7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3.10.20 2033.10.19 无 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8 发行人 一种高级虾苗开口饵料及其制备方法 ZL201510072684.0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5.02.10 2035.02.09 无 9 发行人 饲料耐水性快速测定仪 ZL201120543967.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1.12.19 2021.12.18 无 10 发行人 一种活化饲料装置 ZL20122008920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3.12 2022.03.11 无 11 发行人 一种加工饲料的模具 ZL201220089207.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3.12 2022.03.11 无 12 发行人 一种用于物料输送的风机 ZL20162095532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6 2026.08.25 无 13 发行人 一种除尘系统 ZL201620954589.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6 2026.08.25 无 一种海水鱼抗病促生长饲料添加剂预混 14 广东粤佳 ZL201010295359.8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0.09.21 2030.09.20 无 料 5-2-2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一种凡纳滨对虾用复合固壳添加剂及其 15 广东粤佳 ZL201210230735.4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2.07.05 2032.07.04 无 制备方法 一种斑节对虾用复合固壳添加剂及其制 16 广东粤佳 ZL201210232039.7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2.07.05 2032.07.04 无 备方法 17 广东粤佳 用于饲料稳定沉降的沉降室 ZL201620957693.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6 2026.08.25 无 18 广东粤佳 一种破碎机 ZL201620954938.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6 2026.08.25 无 一种石斑鱼的水产饲料用大型膨化加工 19 广东粤佳 ZL201711400539.6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7.12.22 2037.12.21 无 装置 一种便于混合均匀的水产饲料加工用混 20 广东粤佳 ZL201920774058.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27 2029.05.26 无 料装置 21 广东粤佳 一种水产饲料加工用粉碎机 ZL201920774057.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27 2029.05.26 无 22 广东粤佳 一种水产饲料加工用烘干装置 ZL201920774055.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27 2029.05.26 无 23 湛江海荣 虎纹蛙高效配合饲料 ZL200610123696.2 发明专利 继受取得 2006.11.16 2026.11.15 无 一种采用加热设备余热预热物料的配料 24 湛江海荣 ZL201420838605.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仓装置 25 湛江海荣 一种改进结构的斗式提升机 ZL20142083780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26 湛江海荣 一种物料出料分配器 ZL201520371884.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5-2-2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27 湛江海荣 一种新型抽风装置 ZL201520371852.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28 湛江海荣 一种新型脉冲除尘器 ZL20152037181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29 湛江海荣 一种旋转式物料输送机 ZL201520371818.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30 湛江海荣 一种圆锥形粉料筛 ZL201520371780.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31 湛江海荣 用于饲料生产的多通道沉降室 ZL201620962328.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6 2026.08.25 无 32 湛江海荣 一种鱼饲料生产用添加剂搅拌装置 ZL20172158370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1.23 2027.11.22 无 33 湛江海荣 一种鱼饲料生产用原料混合装置 ZL201721582010.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1.23 2027.11.22 无 一种具有抗氧化功能的高效鱼类配合饲 34 湛江海荣 ZL201710543223.6 发明专利 继受取得 2017.07.05 2037.07.04 无 料 35 湛江海荣 水产饲料熟化器 ZL201821202465.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7.26 2028.07.25 无 36 湛江海荣 水产饲料调质器及水产饲料膨化器 ZL201821201883.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7.26 2028.07.25 无 37 湛江海荣 水产饲料高分筛组件及颗粒分级机 ZL201821202501.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7.26 2028.07.25 无 38 湛江海荣 一种饲料制粒模具 ZL201821585200.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9.27 2028.09.26 无 湛江预混 39 一种自动定量的喂料机 ZL201420838034.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料 湛江预混 40 一种双轴桨叶混合机 ZL201420837801.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料 5-2-2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湛江预混 41 一种新型刮板输送机 ZL201420837717.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料 湛江预混 42 一种双螺旋喂料绞龙装置 ZL201520371914.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料 湛江预混 43 一种便于清洁的反向双轴混料机 ZL20152037196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料 湛江预混 44 一种六筒并列式旋风除尘器 ZL201520371899.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06.02 2025.06.01 无 料 湛江预混 45 一种新型投料斗结构 ZL201420838604.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料 湛江预混 46 一种全自动化的破碎机 ZL201620954936.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6 2026.08.25 无 料 湛江预混 一种发酵中草药制备复合型促生长饲料 47 ZL 201610129708.6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6.03.09 2036.03.08 无 料 添加剂的方法 48 湛江生物 具有转动水体功能的增氧管系统 ZL20142083874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2 2024.12.21 无 一种防治黄颡鱼变色专用饲料添加剂预 49 浙江粤海 ZL201010295337.1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0.09.21 2030.09.20 无 混料 5-2-2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一种凡纳滨对虾用生物有机酸复合添加 50 浙江粤海 ZL201310697388.0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3.12.17 2033.12.16 无 剂及其制备方法 51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烘干机的连接结构 ZL201410410089.9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4.08.20 2034.08.19 无 52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烘干机的连接结构 ZL201420471425.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8.20 2024.08.19 无 53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安装结构 ZL201420470305.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8.20 2024.08.19 无 54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膨化机的风力传输装置 ZL20132083457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2.17 2023.12.16 无 55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拌料装置 ZL201420469883.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8.20 2024.08.19 无 56 浙江粤海 一种乌贼膏搅拌装置 ZL20132083467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2.17 2023.12.16 无 57 浙江粤海 烘干机挡风装置 ZL201320834584.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2.17 2023.12.16 无 58 浙江粤海 虾料切刀下料装置 ZL201420009769.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1.07 2024.01.06 无 59 浙江粤海 一种烘干机用电机悬挂机构 ZL201420470355.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8.20 2024.08.19 无 60 浙江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用的喷洒装置 ZL201720241440.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3.13 2027.03.12 无 61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加工中的除粉装置 ZL201720239021.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3.13 2027.03.12 无 62 浙江粤海 一种饲料混合机中的搅拌组件 ZL201721246508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9.22 2027.09.21 无 63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混合机的出料筒 ZL201721219408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9.22 2027.09.21 无 64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除尘器 ZL201820310113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3.07 2028.03.06 无 65 浙江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振动筛 ZL201820315083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3.07 2028.03.06 无 5-2-2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66 福建粤海 用于生产饲料的冷却系统 ZL201420606086.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67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生产线上的永磁筒 ZL201420605985.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68 福建粤海 用于饲料生产的混合机 ZL201420606088.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69 福建粤海 用于饲料生产的节能烘干机 ZL201420606065.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70 福建粤海 用于饲料生产的制粒机 ZL201420606210.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71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用电子称 ZL201420606209.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72 福建粤海 水产动物饲料加工用粉碎机 ZL201420606241.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73 福建粤海 用于饲料生产的提升机 ZL201420606016.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0.21 2024.10.20 无 74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配料输送加工机器人 ZL201610848174.2 发明专利 继受取得 2016.09.25 2036.09.24 无 75 福建粤海 一种带有警报器的提升机 ZL201720951411.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76 福建粤海 一种带有散热功能的粉碎机 ZL201720950792.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77 福建粤海 一种多处进料口的混合机 ZL201720950791.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78 福建粤海 一种带有减震器的饲料制粒机 ZL201720950006.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79 福建粤海 一种水产动物饲料加工用粉碎机 ZL201720950005.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80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粉碎机 ZL201720950004.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81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混合机 ZL20172095000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82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颗粒制成机 ZL201720949994.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1 2027.07.31 无 5-2-2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83 福建粤海 一种新型的用于饲料生产的提升机 ZL201720970416.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4 2027.08.03 无 84 福建粤海 一种新型粉碎机 ZL201720970415.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4 2027.08.03 无 85 福建粤海 一种新型饲料提升机 ZL201720970414.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4 2027.08.03 无 86 福建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节能烘干机 ZL20172097041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4 2027.08.03 无 87 福建粤海 一种移动饲料混合机 ZL201720969916.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4 2027.08.03 无 88 福建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混合机 ZL201720969915.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4 2027.08.03 无 89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设备 ZL201720983637.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8.08 2027.08.07 无 90 福建粤海 一种大黄鱼的水产饲料磁选设备 ZL201711412663.4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7.12.24 2027.12.23 无 91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袋(大黄鱼膨化配合饲料) ZL201930317334.5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9.06.19 2029.06.18 无 92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袋(对虾配合饲料) ZL201930317333.0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9.06.19 2029.06.18 无 93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桶(虾宝贝) ZL201930317332.6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9.06.19 2029.06.18 无 94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袋(黄鱼 1 号) ZL201930317331.1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9.06.19 2029.06.18 无 95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袋(高位池对虾配合饲料) ZL201930317283.6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9.06.19 2029.06.18 无 96 福建粤海 饲料包装袋(鱼宝贝) ZL201930317282.1 外观设计 原始取得 2019.06.19 2029.06.18 无 97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油脂自动添加系统 ZL20192097681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98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一次粉碎装置 ZL201920976808.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99 福建粤海 一种颗粒饲料冷却塔 ZL201920976502.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5-2-2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100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包装称重装置 ZL201920976348.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101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诱食剂预混合设备 ZL201920976263.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102 福建粤海 一种虾料制粒机 ZL201920975763.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103 福建粤海 一种饲料烘干箱布料机 ZL201920972140.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6.26 2029.06.25 无 一种防治海水养殖鱼类营养型肝胆综合 104 中山粤海 ZL201110161315.0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1.06.10 2031.06.09 无 症的饲料添加剂 105 中山粤海 一种凡纳滨对虾与草鱼混养用配合饲料 ZL201210237779.X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2.07.11 2032.07.10 无 106 中山粤海 一种饲料生产的螺旋搅拌器 ZL201320690109.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1.05 2023.11.04 无 107 中山粤海 立式饲料烘干机 ZL201320725216.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3.11.18 2023.11.17 无 一种适用低淀粉饲料配方的双螺杆膨化 108 中山粤海 ZL201620898953.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18 2026.08.17 无 机 109 中山粤海 一种应用于饲料加工的摊布器 ZL201620898648.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18 2026.08.17 无 110 中山粤海 一种卧式饲料干燥机 ZL201620898645.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18 2026.08.17 无 一种凡纳滨对虾与篮子鱼混养用配合饲 111 中山粤海 ZL201310360877.7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3.08.19 2033.08.18 无 料及其制备方法 112 中山粤海 一种饲料用回旋筛 ZL201721710384.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2.07 2027.12.06 无 113 中山粤海 一种饲料用逆流式冷却器 ZL201721705997.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2.07 2027.12.06 无 5-2-2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114 中山粤海 一种饲料用双桨叶高级混合机 ZL201721710349.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2.07 2027.12.06 无 115 中山粤海 一种饲料用真空喷涂系统 ZL201721705999.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2.07 2027.12.06 无 116 中山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密度控制设备 ZL201921229037.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7.31 2029.07.30 无 117 中山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粉碎机的分级筛 ZL201921229003.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7.31 2029.07.30 无 118 中山粤海 一种用于饲料生产的废气处理系统 ZL20192122900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7.31 2029.07.30 无 一种淡水养殖鱼类饲料诱食促生长添加 119 江门粤海 ZL201010522645.3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0.10.21 2030.10.20 无 剂 一种凡纳滨对虾与黄鳍鲷混养用配合饲 120 江门粤海 ZL201210192788.1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2.06.12 2032.06.11 无 料及制备方法 121 江门粤海 一种颗粒饲料加工机 ZL201220632020.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26 2022.11.25 无 122 江门粤海 一种新型饲料熟化机 ZL201220632057.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26 2022.11.25 无 123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搅拌机 ZL201220633712.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26 2022.11.25 无 124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装置 ZL20122063360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26 2022.11.25 无 125 江门粤海 一种多层饲料 ZL201220631368.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26 2022.11.25 无 126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粉碎装置 ZL201220089216.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3.12 2022.03.11 无 127 江门粤海 一种夹心饲料 ZL201220089209.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3.12 2022.03.11 无 128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的降噪排风扇 ZL201220210633.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5.11 2022.05.10 无 5-2-2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129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的吸入上料装置 ZL201220210635.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5.11 2022.05.10 无 130 江门粤海 一种改进的饲料造粒装置 ZL201220633236.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1.26 2022.11.25 无 131 江门粤海 熟化器 ZL201420508745.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9.04 2024.09.03 无 132 江门粤海 饲料储料仓 ZL20142050978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09.04 2024.09.03 无 133 江门粤海 一种滚筒饲料烘干设备 ZL201420760147.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04 2024.12.03 无 134 江门粤海 一种双层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ZL201420871097.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31 2024.12.30 无 135 江门粤海 饲料生产的搅拌混合设备 ZL201420839066.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4 2024.12.23 无 136 江门粤海 饲料生产的粉碎混合设备 ZL201420830774.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4.12.24 2024.12.23 无 137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风选机 ZL201520900983.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1.11 2025.11.10 无 138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用高方筛 ZL201520899998.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1.11 2025.11.10 无 139 江门粤海 一种对虾饲料高效干燥装置 ZL201721583023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8.07 2027.11.22 无 140 江门粤海 一种对虾饲料的调质制粒装置 ZL201721583013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12.28 2027.11.22 无 141 江门粤海 一种一体化鱼饲料颗粒生产设备 ZL201810012242.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1.05 2028.01.04 无 142 江门粤海 一种水产饲料加工装置 ZL201920773124.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27 2029.05.26 无 143 江门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用投料设备 ZL201920773122.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27 2029.05.26 无 一种凡纳滨对虾固壳配合饲料及其制备 144 广西粤海 ZL201210371660.1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2.09.28 2032.09.27 无 方法 5-2-2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一种斑节对虾固壳配合饲料及其制备方 145 广西粤海 ZL201210363043.7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2.09.26 2032.09.25 无 法 一种凡纳滨对虾与卵形鲳鯵混养的配合 146 广西粤海 ZL201310297758.1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3.07.16 2033.07.15 无 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147 广西粤海 旋风饲料分离机 ZL201220210613.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5.11 2022.05.10 无 148 广西粤海 一种饲料加工的散热除尘净化装置 ZL201220210632.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5.11 2022.05.10 无 149 广西粤海 一种体外快速测定蛋白质消化率的装置 ZL201220473224.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09.17 2022.09.16 无 150 广西粤海 一种饲料微量元素添加机 ZL201220656981.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2.04 2022.12.03 无 151 广西粤海 饲料粉碎机叶轮 ZL201220656995.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2.12.04 2022.12.03 无 152 广西粤海 固体物料冷却塔 ZL201820495489.8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4.09 2028.04.08 无 153 广西粤海 磷脂储存罐 ZL201721744367.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2.14 2027.12.13 无 154 广西粤海 虾料风热干燥滚筒 ZL201820495498.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4.09 2028.04.08 无 155 广西粤海 多层式筛粉装置 ZL201820495484.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4.09 2028.04.08 无 156 广西粤海 膨化料喷涂装置 ZL201721746234.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12.14 2027.12.13 无 157 中山泰山 一种小颗粒饲料粉碎机 ZL201521107563.7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2.24 2025.12.23 无 158 中山泰山 一种饲料热风干燥机 ZL201521107577.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2.24 2025.12.23 无 159 中山泰山 一种可自调松紧度的饲料提升机 ZL201521107590.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2.24 2025.12.23 无 5-2-2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权属受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申请日期 有效期限至 限情况 160 中山泰山 一种改进结构的饲料制粒机 ZL201521107615.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2.24 2025.12.23 无 161 中山泰山 一种多管旋风除尘器 ZL201521107633.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2.24 2025.12.23 无 162 中山泰山 一种具有双搅拌轴的新型混料机 ZL201521107631.X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5.12.24 2025.12.23 无 163 中山泰山 一种饲料膨化机 ZL201921928067.6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11.08 2029.11.07 无 164 中山泰山 一种饲料调质器 ZL201921927688.2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11.08 2029.11.07 无 165 宜昌阳光 一种饲料粉碎装置 ZL201620914409.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2 2026.08.21 无 166 宜昌阳光 一种饲料调质蒸汽用锅炉回收装置 ZL201620905847.9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0 2026.08.19 无 167 宜昌阳光 一种剪切式饲料混合装置 ZL201620905848.3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0 2026.08.19 无 168 宜昌阳光 一种饲料夹套调质器 ZL201620905843.0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0 2026.08.19 无 169 宜昌阳光 一种饲料制备设备 ZL201620964960.4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29 2026.08.28 无 170 宜昌阳光 一种饲料振动分筛限位框架 ZL201621232985.1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1.17 2026.11.16 无 171 宜昌阳光 饲料营养成份检测装置 ZL201621317434.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3 2026.12.02 无 172 宜昌阳光 饲料微量原料加注设备 ZL201621251962.5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1.22 2026.11.21 无 5-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