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粤海饲料”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110号”文核准,并于2022年1月19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为1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 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一创投行”)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粤海饲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Yuehai Feeds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6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1780376XU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3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 1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饲料原料(粮食除外)进出口;水质改 良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禽畜水产),微生 物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批发;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的 收购和批发;销售兽药。(涉限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水产饲料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以虾料、海水鱼料等特种水 产饲料为主。自设立以来,公司深耕特种水产饲料领域,以技术领先为竞争优 势,不断追求创新,拥有深厚的技术底蕴、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完善的营销网络。 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持续推动配方改良以及新技术 在水产饲料领域的应用,建有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广东省水产动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中心。公司坚持产学研 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与中山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中国科学 院南海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 学等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目前在研课题110余项,已完成项目中包括国 家级项目10项、省级项目49项、市级项目20项。通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公司 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人才、技术与资金优势,结合市场需求,精心打造了粤海饲 料品牌,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保证了粤海饲料产品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作为科研成果的直接体现,公司现拥有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200项,外 观设计7项。公司在技术与研发方面的优势是其在水产饲料行业保持优势竞争地 位的核心保障。 在产品差异化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以虾料、海鲈鱼料、金鲳鱼料、大 黄鱼料、石斑鱼料、黄颡鱼料、乌鳢料、加州鲈鱼料等为代表的特种水产饲料, 以及以草鱼料、罗非鱼料等为代表的普通水产饲料。公司设立即开始经营虾料。 在巩固虾料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于2006年开始发展海水鱼料,进入海鲈鱼、 金鲳鱼等细分品种市场,并率先推出海鲈鱼专用饲料及金鲳鱼专用饲料,凭借 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得到养殖户的认可。公司采用的差异化产品策略, 2 针对水产品持续进行饲料品种细分和创新,不断推出系列新品,满足终端市场 的需求。 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采用“服务营销”模式,坚持“驻港服务”和“塘 头服务”的营销理念,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北、江苏等全国重点养 殖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布局。公司打造专业化的技术营销队伍,在 各大销售区域均设立技术服务站,配备技术专员,为公司客户和终端养殖户提 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支持,通过高频次实地走访、基层养殖技术培训会、一对一 指导等形式实现技术支持的落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客户和终端养殖户服 务体系。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250,976.15 270,713.83 195,254.21 191,935.94 非流动资产 119,302.14 114,657.23 108,814.04 104,240.13 总资产 370,278.29 385,371.05 304,068.25 296,176.07 流动负债 155,132.43 172,755.40 95,069.52 101,006.28 非流动负债 4,099.04 2,860.41 2,330.92 1,514.99 总负债 159,231.48 175,615.80 97,400.44 102,521.27 归属于母公司 211,249.80 209,857.80 206,583.62 193,320.64 股东的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11,046.81 209,755.25 206,667.81 193,654.8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58,066.62 584,372.07 506,652.75 525,227.11 营业利润 6,778.41 21,437.68 17,625.92 24,234.22 利润总额 6,681.27 21,587.96 17,543.05 23,818.92 净利润 6,291.56 19,028.00 16,013.01 21,044.45 归属于母公司股 6,391.99 19,274.18 16,262.99 21,432.18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 5,159.56 16,402.40 14,440.28 20,239.82 东的扣除非经常 3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性损益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89.43 -9,085.70 54,005.85 15,768.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58.72 -11,649.61 -17,174.41 -25,469.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914.66 59,628.32 -15,811.00 11,561.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485.11 38,851.93 21,053.46 1,654.08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主要财务指标 31日/2019年 /2021年1-6月 日/2020年度 日/2018年度 度 流动比率(倍) 1.62 1.57 2.05 1.90 速动比率(倍) 1.22 1.21 1.69 1.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68 63.29 49.19 45.25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91.99 19,274.18 16,262.99 21,432.1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59.56 16,402.40 14,440.28 20,239.8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176.83 33,654.22 28,299.32 32,296.6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6 8.02 8.21 14.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7 5.48 4.65 4.80 存货周转率(次/年) 7.57 11.72 14.23 12.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63 -0.15 0.90 0.26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1 0.65 0.35 0.0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数 0.78 0.84 0.70 0.86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3.52 3.50 3.44 3.22 产(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 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4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面摊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 产 11、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数/期末股本总额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发行人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7-9月和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1]41170号)。 公司2021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09-30 2020-12-31 增长率 资产总额 398,363.86 385,371.05 3.37% 所有者权益 220,678.74 209,755.25 5.21% 项 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增长率 营业收入 524,679.53 472,415.76 11.06% 营业利润 17,554.27 17,699.62 -0.82% 利润总额 17,527.41 17,588.33 -0.35% 净利润 15,923.49 15,849.02 0.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84.53 15,962.74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4,049.29 13,922.43 0.9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484.77 -69,637.08 - 额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股本的比例: 14.29%。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5.38元 5 22.96倍(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发行市盈率: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52元/股(按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0元/股(按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4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发行方式: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合 发行对象: 格投资者,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53,8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8,007.95万元 预计发行费用总额为5,792.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与承销费用:3,650.0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324.00万元 3、律师费用:23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5.0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53.05万元 备注:以上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发行费用为上述各项费用 的合计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规定,发行人的饲料产品属于 增值税免税范围,增值税进项税不可抵扣,含税费用与不含税费用 一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对虾公司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 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 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 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共同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 让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 6 料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 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4、公司股东FORTUNE MAGIC、中科白云、中科中广承诺:自粤海饲料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 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蔡许明和高级管理人员郑会方、冯明珍、曾明仔、 高庆德、林冬梅、黎春昶、韩树林承诺:自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 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 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 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 6、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爱军、郑超群、张其华承诺:自粤海饲料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粤海饲 7 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粤海饲料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离职,离职后 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比例 备注 1 对虾公司 264,612,000 44.10% 控股股东 2 香港煌达 164,106,000 27.35% 第二大股东 3 FORTUNE MAGIC 99,714,000 16.62% 机构投资者 4 承泽投资 52,392,000 8.73% 员工持股企业 1、对虾公司、香港煌达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对虾公司、香港煌达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对虾 公司、香港煌达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 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对虾公司、香港煌达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对虾 公司、香港煌达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2、FORTUNE MAGIC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FORTUNE MAGIC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如 下 : FORTUNE MAGIC 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粤海 8 饲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在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FORTUNE MAGIC 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FORTUNE MAGIC 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承泽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承泽投资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泽投资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80%,减 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 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 相应调整。承泽投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承泽投资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70,00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 元; (三)本次发行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4.29%,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合计超过7%的情况; (二)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 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 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 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 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 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户存储和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要求发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11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兴刚、付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号码:010-66030102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一创投行 同意担任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2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付 林 法定代表人: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