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 2022]1 8433 号 目 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1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3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18433 号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编制的截 至 2022 年 3 月 4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粤海饲料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粤海饲料《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粤海饲料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百鸣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解维 2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 号)核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10,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5.3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38,000,000.00 元, 扣除 承 销及 保荐 费 用人 民币 36,500,000.00 元 ,余 额 为人 民币 501,500,000.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20,500.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079,5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2619 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安徽年产 10 万吨水产配合饲料项目 17,574.03 11,000.00 海南年产 12 万吨水产配合饲料项目 21,167.09 21,000.00 中山泰山年产 15 万吨水产配合饲料扩建项目 17,692.46 8,100.00 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18,751.56 7,907.95 合计 75,185.14 48,007.95 3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如果募集资金不能 满足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或子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 于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向其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 金投入。 若因经营需要、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必须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的,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之日后,公司或子公司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金额,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 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79,294,873.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安徽年产 10 万吨水产配合饲料项目 3,917,709.25 3,917,709.25 海南年产 12 万吨水产配合饲料项目 19,755,769.12 19,755,769.12 中山泰山年产 15 万吨水产配合饲料扩建项目 55,621,395.01 55,621,395.01 合计 79,294,873.38 79,294,873.3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531,400.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66,400.00 6,066,400.00 律师费用 935,000.00 935,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530,000.00 530,000.00 合计 7,531,400.00 7,531,400.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的规定,公司的饲料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增值税进项税不可抵扣,上述发行费用 均为含税金额。 4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结论 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为人民币 86,826,273.38 元。 公司已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本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根据文件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