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进度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
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事项,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
款的方式存放。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
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
理财产品等),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其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
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权
限,将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其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应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应提供担保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吴景水 叶元土 杨 彪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