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2-08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601,094,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5.8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1
股东 5 名(其中 1 名股东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91,761,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0.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109,33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5.61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0,270,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95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51,999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1.52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61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374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刘恬宁、陈倩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表决
提案名称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 东大会有效表
编 股份数量(股) 结果
决权股份总数 量(股) 决权股份总数 量(股) 决权股份总数
码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续聘 2022
审议
1.00 年度会计师事务 601,078,899 99.9974% 15,900 0.0026% 0 0.0000%
通过
所的议案》
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本次股东
提案名称 大会中小股东有 股份数 大会中小股东有 股份数 大会中小股东有
编 股份数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 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 量(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
码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关于续聘 2022
1.00 年度会计师事务 20,254,899 99.9216% 15,900 0.0784% 0 0.0000%
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恬宁、陈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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