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文批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 3,511.15 万股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亿道信息”、 “公司”)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上市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 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mdoor Inform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 10,533.45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张治宇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5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 33 区大宝路 83 号美生慧谷科技园 住所 3.5.6 栋美谷 5 栋三楼 1 一般经营项目是:行业移动智能终端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 产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经营范围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行业移动智能终 端解决方案的产品生产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号码 0755-83142770 传真号码 0755-83142771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emdoor.net 电子信箱 ir@emdoor.com 2、设立情况 亿道信息系亿道信息有限整体依法变更设立。 2015 年 12 月 7 日,亿道信息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深圳市亿道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一致 同意将亿道信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6804 号”《审计报告》,亿道信息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1,478.41 万元,按 1∶0.8117 的比例 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200 万股,每股 1 元,余额 278.41 万元计入股份有限 公司的资本公积。 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国众联评报字 [2015]第 2-756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亿道 信息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488.86 万元。 2015 年 12 月 9 日,亿道信息召开创立大会,按照发起人协议将亿道信息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76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的 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5 年 12 月 14 日,亿道信息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40300683782514X 的《营业执照》。 亿道信息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深圳市亿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刘远贵、马保军、 王倩,其中,深圳市亿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治宇、石庆、钟 2 景维共同控制;刘远贵等 3 名自然人均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各 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1 深圳市亿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2.00 83.50 法人 2 刘远贵 112.50 9.38 自然人 3 马保军 60.00 5.00 自然人 4 王倩 25.50 2.13 自然人 合计 1,200.00 100 - 注:深圳市亿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更名为深圳市亿道控股有限公 司。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 ODM 为模式,专业从事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其他智能硬 件等电子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全球范围内的消费 类电子产品以及行业三防类电子产品品牌商、系统集成商等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 品方案设计、采购管理、生产制造等全流程服务。公司的产品形态主要分为整机、 主板(PCBA)以及散装套料(CKD),产品广泛地应用于生活娱乐、商务办公、 在线教育、物流仓储、工业控制、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 公司以“让前沿科技更平易近人”为使命,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培 育了一支专业高效的工程师团队,建立了模块化的设计服务流程,拥有多平台的 工业设计和产品结构设计能力,在高性能的硬件系统设计、有效的电源及散热技 术研发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技术经验,为客户的产品定制需求以及快速批量交付提 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公司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 司共拥有专利技术 249 项,软件著作权 188 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具 有广泛的市场认可,曾荣获美国 2020 年 IDEA 工业设计奖入围奖,2019 年微软 Modern PC 创新奖以及第十届 IOTE 2018 创新产品金奖等。 公司具有丰富的供应链资源,构建了严格的供应商遴选和管理体系,以及全 面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在原材料供应和外协加工方面形成了一批实力强且合作 紧密的供应商伙伴,确保公司在产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 优势。公司与核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原厂如英特尔、超威半导体、联发科、高 3 通、微软、谷歌等保持着从产品研发到市场开拓的全方位合作,能够深入参与其 应用系统原型开发和验证工作,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技术领先优势以及市场布 局优势;在原厂授予荣誉方面,公司曾荣获英特尔颁发的“2020 年度产品创新 奖”,微软 2017 年至 2020 年连续颁发的“年度最佳合作伙伴”、 联发科颁发 的“2017 年度最佳合作伙伴奖”等荣誉。 公司凭借全面、高效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丰富的供 应链资源、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等综合优势,在电子细分领域拥有了长期稳定的 客户资源,与 TCL、Medion、Unowhy、长城科技集团、传音、HMD(诺基亚 授权品牌)、蓝晨、阳华集团等国内外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 产品已销往中国香港、德国、法国、英国、芬兰、巴西等全球 80 多个国家和地 区。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2SZAA5B0006),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资产总额 170,325.59 157,797.44 107,913.43 50,542.63 负债总额 81,823.09 86,910.48 55,284.34 26,330.16 所有者权益 88,502.50 70,886.96 52,629.09 24,212.47 其中:归属于母公 88,003.93 70,813.08 52,594.42 24,218.34 司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12,905.70 339,150.86 191,122.12 110,906.20 营业利润 18,377.59 24,398.93 19,980.85 6,150.88 利润总额 18,506.29 24,515.58 20,554.04 6,295.98 净利润 17,321.90 22,734.50 18,457.06 5,824.53 4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其中:归属于母公 17,097.21 22,695.30 18,452.02 5,819.53 司股东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5,130.71 21,519.46 17,209.86 7,349.07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51.95 26,082.94 17,761.41 10,70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56.37 -7,791.95 -6,062.61 -1,832.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48.29 -634.58 9,363.78 -4,638.2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43.00 -138.03 -61.68 75.44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17.03 17,518.38 21,000.90 4,305.10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比率(倍) 2.16 1.69 1.81 1.81 速动比率(倍) 1.16 1.00 1.02 0.9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8.04% 55.08% 51.23% 52.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23% 22.07% 9.65% 9.7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34% 0.41% 0.43% 0.67% 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8.35 6.72 4.99 7.62 产(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 3.29 6.45 5.29 4.55 (次/年、次/一季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4.18 32.94 32.73 28.28 (次/年、次/一季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872.72 26,942.85 21,653.09 7,331.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7,097.21 22,695.30 18,452.02 5,819.53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5,130.71 21,519.46 17,209.86 7,349.0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53 125.62 512.84 38.19 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77 2.48 1.69 3.37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3 1.66 1.99 1.35 5、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整体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公司经营模式、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 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3)2022 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预计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273,500.00 万元至 306,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9.36%至-9.63%;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 19,000.00 万元至 21,4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 -16.28%至 -5.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区 间为 17,300.00 万元至 19,2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9.61%至-10.78%。上述 2022 年的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 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0,533.45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 3,511.1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14,044.6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6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3,511.15 万股,占发行后 发行股数 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由 发行费用分摊 公司承担 35.00 元/股(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每股发行价格 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22.84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 1.53 元/股(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发行后每股收益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35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14.06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49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22,89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募集资金 后募集资金净额 109,422.18 万元 费用总额(不含税)为 13,468.07 万元,其中: 1、承销及保荐费用 10,773.22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1,518.87 万元 发行费用 3、律师费用 556.6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6.04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34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对发行人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3SZAA5B000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张治宇、钟景维、石庆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 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亿道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7 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 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亿道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 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庆之胞妹石汀、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景维之亲属钟景洲 及韦西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控股股东亿道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睿窗科技、亿道合创、亿丰众创、 深圳亿嵘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 8 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亿道 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远贵、乔敏洋、陈粮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 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亿道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 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陈洪武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 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亿道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亿道信息股票发行价格;亿道信息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 有的亿道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亿道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9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马保军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 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7、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曾凡灵、张妙琼承诺: (1)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 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8、公司股东国科环宇、国科鼎奕及章艳萍等 34 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 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刘远贵配偶王倩承诺: 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 购该部分股份。 10 10、公司股东华芯远景、汇芯四期、广东粤财、依星伴月、深创投、宝安 区产业基金分别承诺: 自亿道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 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自取得亿道信息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亿道信 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亿道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A 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文核 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4,044.6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明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1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12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工作计划 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 制度 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的内控制度 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2、督导发行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况,本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 意见。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 文件 立即书面通知本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 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本机构 查阅。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2、在项目完成后,本 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到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 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3、 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 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 13 发表意见 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 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 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情况发 表书面意见。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 检查 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 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 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状况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 项调查;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3、持续关注发行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 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 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43 楼 邮编:518038 保荐代表人:张勇、周聪 电话:0755-23976200 传真:0755-239702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14 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亿道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周 聪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