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亿道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显著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
简化方法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相关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
〔2022〕13 号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3)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75,715.88      1,032,263.51
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
租赁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   应交税费                   75,294.03         32,066.90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0,421.85      1,000,196.61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2〕
13 号、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