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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科精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0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
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铭科
精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 号),核准公司
公开发行不超过 3,535.00 万股新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共
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526,361,5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51,429,079.8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932,420.2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
业字[2022]1040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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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
金(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
                              30,355.00                 30,355.00 铭科精技
  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盛安塑胶五金(上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00                  7,138.24
                                                                    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铭科精技

          合计                50,665.00                 47,493.24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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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该期限和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选择,需经过多方询价,规范风
控流程,综合风险与收益进行择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等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
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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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
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


                                     4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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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坚                 李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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