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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科精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募投项
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盛安塑胶五金(上
海)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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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真研究、审核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文
件,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四、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
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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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古范球                         沈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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