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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科精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6-20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2-019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与商业银行开展
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
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
决策上述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向上述两位负责人汇报沟通后,由上述两位负责
人任意一方签字授权即可实施上述相关事宜。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
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
董事长、总经理杨国强先生具体决策上述相关事宜,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
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
户日益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
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
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
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 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本事项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夏录荣先生以及副董事长、总经理杨
国强先生具体决策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
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
担保形式、金额等。

    3.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来控制
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
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同意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有效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
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