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1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2-03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 180 号办公楼 3-1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董事长夏录荣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605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41,400,000 股的 75.0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6,05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75.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0.001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05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11.3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6,05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11.3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400,000 股的 0.001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6,0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海龙、潘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